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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涨价诉求与定价策略选择

2016年11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535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在多角度阐述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指出学费上涨是一种必然,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提高学费标准是其提高办学质量的内在需要,是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的选择,是稳定教师队伍的迫切要求。在实行学费自主定价情况下,选择歧视性定价策略,能够使学校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高校  学费  歧视性定价

【中图分类号】F7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25(2017)11-0011-04

民办高校是我高国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办高校已基本度过了求生存阶段,开始迈向求发展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工作正稳步推进,民办高校差异化扶持政策将相继出台。由于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儿乎没有政府财政支持,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其学费上涨是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

一、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性质的多角度分析

从经济学上讲,高校学费是人们购买高等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195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将全部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效用可大家共享,不可分割,产品服务通常由政府免费提供。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产品一旦被购买,其他个人则被排斥在受益范围之外,费用独担,效用独享。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其效用既能为社会分享,又可以被使用者独自享有。民办高等教育不是社会公共产品,也不是私人产品,而是准公共产品。首先,由于高校数量有限,招生名额有限,高考是选拔人才的最重要方式,相当数量的人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因而高等教育服务具有竞争性。其次,高等教育具有外部效应,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素质提高,增强社会凝聚力。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在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增加高等教育供给量,改善高等教育供求紧张状况,政府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对于依据市场机制运行的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学生缴纳了学费就意味着购买了学校的教育服务,也就是学生与学校之间达成了购买教育服务的交易,学生可以进入学校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由于营利性民办高校按市场规律运作,学费常常因为高等教育的需求、教学质量、人们的教育偏好等因素变化。

从教育学上讲,学费是教育受益者对教育成本的分担。1986年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给政府、学生、家庭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利益,按照受益原则,学费应由利益相关方共同负担。由于缺乏政府有力资助,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营利性民办高校学生自然要承担比公办高校学生更多的教育成本。

从政治学上讲,学费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有效手段。公办高等教育资源本应属于社会大多数人,为多数人服务,但由于公办高校资源不足,只能提供有限的教育机会,满足不了所有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取学费,提供有偿教育服务,使私人收益与其成本投入紧密相联。同时,营利性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招生、选人用人等方面拥有更加灵活的机制和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率。另外,学生也会因为缴纳了较高的学费而更加珍惜学习机会,更加关注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二、营利性民办高校提高学费的诉求

为了获得更多的办学剩余,提高办学质量,民办高校具有强烈的提高学费诉求。

(一)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上涨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的客观现象。基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学费是人们购买高等教育服务的交易价格,是教育受益者对教育成本的分担。“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学组织中物质投入要素和人力投入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必然导致高等教育成本增加的幅度超过物价上涨的速度,大学学费上涨的速度和幅度超过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1]学费作为教育消费者支付给教育提供者的价格,不同于一般商品价格,具有特殊性。一般商品价格会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相应地降低,教育服务却不能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实行标准化“生产”,从而降低成本,反而会因为无限的质量追求而使成本不断上升,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需要不断学习,学生和家长更愿意进行高等教育投资,以获得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来适应日益专业化的人才需求。因此,学费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借助技术的进步而降低价格,反而会因为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服务的稀缺性和个性化需求的增加导致学费相对价格不断上涨。美国私立大学已经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其发展过程就真实地呈现了这一情况。1905年—1965年美国著名私立大学的年生均成本都比一般物价上涨速度快2~3个百分点;1966年-1998年之间,康奈尔大学只有3年的学费增长率低于物价上涨率,其余各年的增长率平均比同年物价上涨率高出2.8个百分点,个别年份竟高出9个百分点。[2]我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经济发展同时,学费增长速度总体上超过了同期物价上涨。2014年浙江省政府学费听证会公布,2013年该省高校生均成本为2.7万元,比2000年增长20%[3];2014年宁夏区政府学费听证会上公布,2005年~2007年高校生均成本为1.51万元,2010年~2012年为2.03万元,较2005年~2007年间增长34.44%[4]。生均成本是学费定价基础,民办高校依据教育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学费必然提高。同普通产品价格相比,学费和高等教育成本上涨更快,这是高等教育成本和学费长期变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5]

(二)提高学费是促进营利性民办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营利性民办高校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民办高校的口碑远不如公办高校,教育质量难以为社会认可,以至于经过多年发展还没有形成为社会所公认的名牌民办高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民办高校投入不足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由于出资人投入不可持续,财政优惠政策无法落实,所有民办高校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经费较低,生均教育成本低于公办高校近20%”。[6]可见,资金投入不足是阻碍营利性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的瓶颈,而民办高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邬大光在研究民办高校学费问题的材料中显示,38所民办高校,其中14所学费收入占学校年收入的比例达到100% ,31所学费收入占比超过80%。[7]可见,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单一性和有限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式发展。要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就要充分挖掘市场潜能,在高等教育需求仍然比较旺盛的情况下,继续坚持“以学费养学校”模式,充分运用自主定价优势筹集资金。

(三)提高学费是快速收回投资成本的内在需要。营利性民办高校是社会资金投资办学,投资主体主要是民间团体、企业和个人。既然是投资行为,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是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同时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取得办学收益也给予了肯定。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高校取得办学利润是合法的。学费放开,学校自主定价,难免会激起投资主体尽快收回办学成本和获得一定投资回报的冲动,推动学费上涨。2014年湖北民办高校实行自主定价后,民办高校本科学费平均比上年上涨20%左右,一般专业每年学费起价在1.2万元,热门专业每年学费在1.4万元至1.6万元之间。[8]2012年~2014年陕西省民办高校文法财经类本科生学费上限为100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为12000元/生·年,艺术类为15000元/生·年,几乎所有的民办高校都是按最高限价收取学费,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实行民办普通高校自主定价收费后,多数学校收费“涨”声一片。

从表1可以看出,实行自主定价后,学费不断走高。相对于2014年学费实行审批制度时相比,2015年学费涨幅在25%至50%之间。

(四)提高学费是增加教师幸福指数、稳定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虽然法律上明确了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实际上两者差距是很大。在身份认同上,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是“山寨”教师,是企业员工身份。在众多差别中,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最不满意的是工资收入与福利,“有82.4%的教师对工资感到不满意,实际到账的工资只是刚刚好维持自己及家人的一般生活,且近90%的人认为工资与本市公办高校的工资差距太大,尤其是寒暑假的工资收入不尽如人意。福利方面尤其是公积金、社保等水平与公办高校相距甚远”。[9]强烈的现实落差导致民办高校教师工作动力不足、不安心工作的问题十分突出,民办高校成了年轻教师“练手”的舞台,一有机会便另谋高就,教师不足问题成了制约民办高校质量提升的一大因素。根据2014年上海教育统计年鉴中《普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显示,民办高校专任教师3972人,在校生8.83万人,生师比为22.23:1,公办高校专任教师数36325人,在校生人数41.65万人,生师比11.47: 1。民办高校生师比与公办高校生师比差异显著,说明营利性民办高校没有吸引力,教师幸福感低,教师队伍不稳定。要提高教师的待遇,提升教师的获得感,就要将教师的待遇与学费收益与办学结余挂钩,拿出更高比例的资金来改善教师待遇和各种保障,让教师在学校发展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学费歧视性定价的策略选择

营利性民办高校提高学费的诉求,在现实中总是陷入矛盾困境。提高学费固然可以获得足够的办学资金支持,但学费上涨可能抑制教育需求,导致学生人数减少,生均成本上升。解决这一矛盾困境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学费歧视性定价。

歧视性定价就是对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定价。根据歧视程度高低,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将定价歧视分为三级。一级价格歧视,即根据特定购买者支付能力量身定价,给出买主可能支付的最高价;二级价格歧视,根据不同消费量制定不同价格,消费量大则价格低;三级价格歧视,即就一种产品而言,在不同市场或对不同消费群体制定不同价格。

(一)对富裕家庭学生实施一级价格歧视—收取高学费

对高收入家庭来说,学费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费用支出,但对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农民家庭无力承担。如果按支付能力原则定价学费,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学费要保持在适当标准,既不能以支付能力最高的人群为基础,也不能以支付能力最低的人群为基础,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差异化定价原则,对富裕家庭的学生实施高学费,对支付能力较低的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如下图所示,人们在进行高等教育消费时,会考虑各种约束条件,最主要是考试成绩和收入问题,笔者将学生分为四个不同部分。1区学生处在成绩约

束和收入约束程度比较小范围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满意的高等教育产品服务。2区学生成绩约束小(分数高),但收入约束大(支付能力低),他们会选择学费较低,收益率较低的学校,或干脆退出高等教育服务,导致高等教育机会向高收入群体倾斜。3区考生因成绩和收入双重约束而无法得到高等教育服务。4区考生成绩约束大,收入约束小,支付能力强,但因为分数未能达到录取分数线也得不到高等教育服务。学费单一定价策略无法使2区和4区的考生选择满意的高等教育服务,但4区的考生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只要他们愿意支付较高的学费,学校就可以为这部分人员提供高等教育服务。

 (二)对一次交齐全部学费的学生实施二级价格歧视—学费打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实施分类管理后,营利性民办高校要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这就为创新学费管理提供了依据。现在通常是按年收取学费,实施二级价格歧视策略,可以对一次性购买四年高等教育服务的学生给予价格优惠,实行打折或部分减免。这样,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资金用于学校建设,也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取得的红利用于弥补折扣和未来四年学费可能增长而造成的损失。

(三)针对需求不同的学生实施三级价格歧视—弹性收费

按照三级价格歧视定价原则,学校可以根据学生需求的不同制定不同学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学生制定不同的学费标准。总的来说,对价格变化不敏感、需求度高的学生制定较高的学费标准,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实行学费高定价。

1.根据专业与学科类别进行定价。学生对学科与专业的需求存在差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对学科专业需求量的不同设置不同学费标准。对需求量大的学科专业,收取相对高的学费,对需求量小甚至下降的学科专业,学费不宜太高。

2.根据地点差别定价。学生支付学费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极大发展,但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在制定学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参考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定价。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他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度比较高,对学费的敏感度较低,对这些需求弹性低的学生采取高定价;而对于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而言,他们对学费价格比较敏感,高学费会降低他们的高等教育需求,学费定价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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