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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暴政观察:辽宁省联社原理事长王中印贪腐细节披露:违规放贷超10亿元,非法收受财物超四千万元

2022年04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88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爱娟2022.04.23转自 https://www.lanjinger.com/d/179230

 

辽宁省联社原理事长王中印的贪腐细节被披露。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其中通报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在金融领域违纪违法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据悉,2014年至2019年,王中印在明知相关私营企业存在贷款用途不合规、贸易背景虚假、财务数据造假等违规问题的情况下,向多名下级行社负责人打招呼,为上述企业违规发放贷款10.43亿元。

2003年至2021年,王中印利用职务便利,在银行贷款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先后为1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4143.37万元。此外,王中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王中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纪委网站今年2月发布的通报,王中印被指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开简历显示,王中印于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工商银行供职。

1981年12月至1986年3月,王中印在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任职;1981年12月起,王中印开始在工商银行任职,曾任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阜新市分行计划科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等职;2005年9月起至2013年2月,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2013年12月至2021年4月,王中印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于2021年4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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