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研究机构统计,23年以来全国有超过2000起冤狱被平反,他们有其中873起案件的详细信息,包含305起性侵案,还有412起杀人案,有101件死刑。其中1/3的杀人案和2/3的性侵案通过DNA技术昭雪。这些不幸的人平均坐了11年冤狱,9/10是男人,一半是黑人。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是伪证和诬告https://www.huffingtonpost.com/20 ... tudy_n_1531908.html
然而其中有个现象很耐人寻味,冤案中有20%的无辜者在审判时是认罪的,直到十数年后才通过不断的上诉最终昭雪。这现象产生要归功于美国司法中的辩诉交易了, 检察官会提供认罪协议,如果被告认罪,则量刑会低一些,而如果不认罪,最终被陪审团定成很重的判罚。有些无辜的被告往往为了避免极刑而认罪。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陪审团制度,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 也可能对被告进行定罪。 最近爆出的几件昭雪冤案都是如此。 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那儿,一些胆小的无辜被告就那么从了。
https://www.huffingtonpost.com/judge-h-lee-sarokin/innocent-people-guilty-pleas_b_1553239.html
这篇文章里退休的联邦法官简单分析了“为啥无辜的人会认罪?”以下为摘要:
Brian Banks在监狱中待了五年,他的强奸罪名才得以昭雪。而入狱是他“自愿”的。 在庭审中,他选择了“不抗辩”协议,这个选择中,被告既不认罪、也不否认。因为如果要认罪的话,被告必须提供详细的作案信息呈现给法官。可是对于无辜者来说,这点实在做不到。
一般来说在认罪阶段,那些穷人、没受过多少教育的少数族裔,往往会被建议认罪,检察官、律师告诉他们一旦定罪则会有很长的刑期。而一个认罪协议会缩短很多。无辜者往往选择“不抗辩”协议。律师、检察官为了缩短审判的时间,会花很大精力“说服”这些无辜者达成协议。
现实中也确实需要这些辩诉交易,否则整个司法系统就相当于停滞,一个案子要在十年后才能审结。所以认罪阶段是必需的,但是被告的“认罪”或者“不抗辩”需要所有参与者进行仔细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