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很多省份对3胎以上的超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有评论认为,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各地卫计委能罚款的对象人数变少,因此采取提高单个对象罚款金额的办法,弥补“损失”。
中国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二孩不算超生后,各地开始对3胎以上的超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北京市法制办官网9月18号登出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官媒中新网9月22号报道,中国已有21个省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征收标准。其中,广东、内蒙古、江苏、山西、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对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湖北、山东、四川、河南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行为,安徽省规定按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江苏规定,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注此事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程渊认为,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各地卫计委能罚款的对象人数变少,因此采取提高单个对象罚款金额的办法,弥补“损失”:
“中国三孩家庭,包括生育意愿,都远远低于卫计委的预期。我们可以看到实际超生的小孩数量是非常有限的。我们猜测,各省提高了标准,就是因为基数比较低了,所以他们想提高单个超生人的罚款金额。”
报道说,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有专家主张取消社会抚养费,但也有专家认为中国人口基数仍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不过,每年征收额高达数百亿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令人生疑。一些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只有10%上缴当地计生委,剩下的大部分用于发放计生干部津贴奖金、保险、招待费等。
长期关注中国计生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浙江律师吴有水对此评论说:
“中国人口的现状是,生育率已经持续的低迷。而且现在不是你允许不允许人家生的问题,其实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人家不愿意生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除了高额罚款,中国超生人员还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云南省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广西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需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吴有水律师认为,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
“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只是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种是刑事犯罪,才开除。超生再怎么严重,也达不到刑事犯罪。即使是行政犯罪,一些比超生严重的多的行政犯罪行为,也没有开除公职。”
在中国一些地方加大对超生人口处罚力度的同时,也有一些地方鼓励人们合法的生二胎。上海澎湃新闻网9月22号报道,湖北宜昌为提高当地生育率,号召机关单位的党员、团员带头生二孩。宜昌市卫计委网站于9月18日发布公开信,呼吁“年轻的同志要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宣传生育两个子女的好处和一个子女的风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子女。报道说,湖北宜昌生育率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目前宜昌育龄妇女人均有 0.72 个孩子,显示该地区已进入超低生育水平。另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0 年之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进入 1.3 以下,近年来更持续走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适龄夫妇的二孩申请量始终没有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