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新唐人电视台
2010年三月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作报告时:“我们的全部工作是要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公平和正义比太阳更光辉。”温家宝说这话时,我已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这地狱不是阴间“阎王”开的。而是当地政府为“冤民”设的。
我叫马秀云,去年三月三日,我在北京上访时,武汉市汉阳区维稳办的余加铭主任带领几个人,在北京火车站“截访”。在抓我时,被周围群众误认为“绑架”,遭到指责和殴打,余加铭被打得不轻。
此事与我是毫无关系。是他们大白天在街上抓人,才引起了群众的愤慨。但汉阳区部门的某些人,却把怨气全发泄到我身上 。
3月4日,汉阳分局的魏教和建桥派出所的熊教带领十多人闯进我在北京的住所进行搜查,抢走了我的电脑和手机,把我带到东管头的黑监狱。
3月5日,建桥派出所熊教,带着四个警员,对我进行殴打,强行把我送往北京火车站。
3 月6日,他们把我押到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所长、街办主任、社区书记都在场,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丈夫带着8岁的孩子也来了,我丈夫拉着我的手说 “走,我们回家去!”8个彪形大汉,强行分开我夫妻、母子。把我关进了“精神病院”。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段双元在住院单上签了字,往桌上扔了一打钱,足有万余元。段对我冷酷地一笑:“这里陪你的人可多了!”说罢,扬长而去。
那天上午我找了医院阎安伟主任,我告诉他:“我是个自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为何上访。请求他放我出去。”阎安伟:“上访就是有病,出去,出去。”
一位护工找我谈话:“我知道你是上访被关进来的,只要关进来的人没病也是有病,医生给你开药,护士就必须要你吃掉,你不吃护士就会要我们用绳捆你,强行喂你,你再不吃护士就会给你打电针,一针电针打下去会让你半月头都是难受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听了护工的话,每天和精神病人一起排队吃医生给我开的药,吃完护士让我把嘴巴张得大大的检查我是否把药吞了,我把药压在舌头底下,进了病房趁没人时都吐了。
3月9日,建桥街段双元主任来医院同阎安伟主任谈话:“她好大的能耐把记者都请来了,昨天这个记者还会见了阮成发市长,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她是怎样发布出去的?”
阎安伟听了,对我咆哮:“搜!把她身上从新搜一遍!”护工搜了我的身,一无所获,阎安伟命令:“搜!搜她的床铺!”床铺上也没搜出什么来。他简直要发疯了,指着我的肚子说:“还有她的肚子,她肚子里有什么?做个B超看一看·····”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反诘他:“你的医德哪去了?你知道你行为在犯法吗?” 他才从狂妄里清醒过来。
这一天,我的亲戚朋友来看我,他们警告阎安伟:“马秀云现在是个很正常人,如果你敢对她下毒手,把他整成“精神病”,我们会把你告上法庭”!我虽然每次都把药吐了,可明箭好挡,暗箭难防,有一次他们却在面条碗里下了药,弄的我头昏脑胀,肌肉疼痛。
3月12日,我的亲人和朋友十多人,来到这精神病院的周围大声喊着我的名字,要求医院放人,医院把我锁在一个小房间里,捆绑在长条椅子上。他们把我关进医院,我的亲人朋友都不知道哪家医院?他们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可以永久的把我关在精神病院。
3月16日,在我的亲朋好友的强烈抗议下,医院只好放我。但是我走出大门,迎接我的是一辆警车,他们把我又押到陶家岭拘留所,关进了“法教班”。在我的亲人朋友一再抗议下,4月9日,才把我放出来。
汉阳区公安局基层部门对我为何如此狠毒呢?这要从去年3月18日,发生在我家的一起凶杀案说起:
2009 年3月18日中午,我回家吃中午饭,刚到梅家巷的路口(汉阳大道)看到地下一大滩血,四只带血的乳胶手套丢在地上,血迹一直延伸到我的家里。我感到我家出事了。因为这单元里就住我一家人,其他住户未签协议都被拆迁公司野蛮暴力拆迁行为(打、砸、抢、烧、杀、向居民家丢雷管)吓走了。我的家门口放着我家的脸盆,盆里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我第一眼看到这盆子,就感到来者是一名“职业杀手”,目的是作案后,清理其身上的血迹,以便离开现场。房门已是大开着,门上还被人踹了个大洞,屋子里凌乱不堪,我立即想起前不久这里发生群殴居民,向百姓大打出手,像打敌人一样。放火的野蛮暴力拆迁。这次轮到我家了,我立即掏出手机报警,边报警边下楼,恰好,派出所来了名警察,他们见到我,就大声吼叫:“你这么大的声喊叫,要我们怎么破案!不就是盗窃!”我心里一惊,他们人都未到现场,怎么一下子就认定是“盗窃”呢? 那天在我家取指纹的警察对我说:“你们家除了你们四个人的指纹,还有好多指纹。”只从拆迁公司进梅家巷拆迁,没有人敢到我们家玩。也就是说,除了凶手还有其他人到我家。我弟弟是个耳聋病人。一般声音他听不到。
第二天,3月19日,我被杀成重伤的马永刚弟弟,刚苏醒过来。医生让我们每隔十五分钟唤醒他一次,怕他睡成了植物人了。这时警察就来做笔录。当我弟弟诉说凶手行凶的全过程,警察对我弟弟大声的咆哮硬逼着他,要他说是进来偷东西的情况。我弟弟拒绝了,凶手没有偷东西,而是直接来刺杀他,一连刺了十几刀之多。
从一开始,我和我弟弟就对公安很反感,我们受害者亲历的情况和他们对案件的妄断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判断,就是拆迁公司找的杀手﹔他们却极力为拆迁办开脱。因为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我们梅家巷居民过着相安无事、和谐的生活。
凶杀案发生后,照理讲,这大的血案公安应组织力量去侦破,又是大白天,凶手留下了好多的线索,但公安却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案发后我多次到派出所,了解破案情况,他们回答说:“现在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管这个案子”。有一次回答得更奇怪,派出所所长对我大吼大叫:“那天的记者都是你请来的, 你怎么对他们说的?”我说:“是拆迁公司派人杀了我弟弟!”所长立即训斥我:“你知道拆迁公司是谁?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听了这话,我简直麻了头, “他们会去追查凶手吗?”事实上公安局和基层政府部门(也包括拆迁公司)一直是把精力放在我身上,跟踪我、堵截、盯哨、不许我上访,关法教班、关精神病院。这一切都是堵住我的口。可以查一查,他们用了多少力量去破这个案子啊!在他们手中这个案子又怎么破得了啊!这起凶杀案到底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 呢?还是暴力拆迁的延续呢?让我们“以事实为根据来判断吧:
一·作案时间是大白天的正中午,正是人们回家吃饭、休息的时间,小偷会选择这个时间吗?
二·“小偷”进门,不撬门上的明锁,却把门踹了个大洞,让人能听见、让人能看见。这是“偷鸡摸狗”的作为吗?
三· “小偷”是偷东西的,现场却是翻箱倒柜似乎在寻找什么物件(我估计找房产证、土地证),什么东西也未带走。(公安人员们来散布:“一个储蓄罐被摔破,零钱洒落一地”,这是捏造的事实,我们家从来没有过储蓄罐,我们也从来没有储蓄过零钱。我先进现场,也没看到这一情况。公安人员编造这一情节用意十分明显,制造“盗窃”假象)
四·小偷一无所获,应该立即离开现场逃走,但他却在屋子里悠闲地抽了两根烟,留下了黄鹤楼烟蒂。他在等候袭击的对像的到来。
五· 刚过中午十二点,受害人马永刚回家,看到这个“小偷”从踹破的门洞里钻出来,手里端着一个脸盆,内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显然打扫个人卫生。我弟弟马永刚一边质问,一边开房门上的明锁。就在这时“小偷”掏出弹簧刀子朝马永刚胸、背、头连刺十几刀。这是“小偷”还是“杀手”?
六·马永刚被送往第五医院抢救后,我去看他,护士提了一袋子血衣和从衣袋里搜出的存折(内有两千多元)和四百多元现金交给我。这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依据吗?抢劫者为何不抢钱,而去杀人。无论从梅家巷历史和现场的情况来分析,怎么也得不出这起凶杀案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这是我一直坚持“上访”的根源,也是汉阳公安及基层某些人对我进行种种迫害(包括暗害)的根源。他们“办案”的方向,早已不是缉拿凶犯,而是对我“堵口”。
去年十月七日(离案发已经半年)因在北京上访被押回武汉,关在陶家岭看守所内的法教班里,汉阳公安局信访办才给我一份《信访事项意见答复书》,意见书中写道:“案发后,分局成立由区委常,局长李国汉亲自挂帅,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余秋元包案····的破案专班”,专班办什么事呢?“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该案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显然,这里有两处不实:1·案发后即成立的局长为首的专班不实。2009年8月,案发五个月后,汉阳分局刑侦队的给我打来电话说:“以前,汉阳分局从来没管过这案子,赶紧通知马永刚到分局来做笔录:”2·说:.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这不仅不实,而且荒唐,拆迁公司如果作了案,会自己认定是自己所为么?这简直是丢了东西请贼认定,闹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笑话来。
这里我要严肃慎重提出汉阳公安局对我非法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这是他们对我进行人身侵犯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我把这次“鉴定”经过讲一讲,看他们违法乱纪到何等地步:
2009 年10月中旬,我被关到拘留所法教班里的一天,汉阳公安来了十几个人,区政府叶主任对我说:“来了个破案专家,她可以帮助你把这个案子搞清楚”。他说的: 破案专家”是一位70开外的老太太。我就问:“您能不能给我看看您的工作证”?她一听,一言不发,扬长而去。叶主任立即对我说:“专家是来帮你破案的啊: “是公安请来的,你问他那些干什么呢?不要再问了吧”他又把“破案专家”请回来了,她要我谈了案发的情况,她似乎没多大的兴趣,也没向我提出什么问题来。前后大约十几分钟,这一行人离开了法教班。
三个月后,到了2010年1月15日,他们把我从“法教班”放出来,汉阳区信访局把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交给了我丈夫。我丈夫一看,勃然大怒,喊道:捏造、捏造全是捏造。我一看鉴定书快气昏了,这就是三个月前“破案专家”给我“破”的案!再读《鉴定书》的内容,没有一句是我当天向她陈诉的情况,全是捏造、编造的。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摔破了储蓄罐”假话外,还编造了我把自己反锁在天安门旗杆上﹔爱和人吵架的故事。那天我在现场,把自己锁在旗杆上的是李平贞,当时她穿的是胸罩和三角裤,她的胸罩、三角裤上分别写着“冤”警察批评她不知廉耻。此鉴定书及其荒谬,一直以来我都是管理商超的一名业务员,我的办事能力,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我的为人,受到同事的欢迎,我们情同手足,亲如姐妹。
整个《鉴定书》中所叙述的“偏执”事例,都是捏造出来的,主要是剥夺我人身自由权利,宣布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把我关进疯人院,治成精神病,让我永远闭口,达到掩盖梅家巷暴力拆迁的目的。
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江城警讯》新闻中心发布的一篇文章内容有:汉阳分局局长李国汉连续四次约访重点对像马秀云,通报案件侦破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并将1.5万元医疗费送到了马秀云家中。我想请问:“李国汉给我家解决什么实际困难?”在“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之前,汉阳区政府和公安的形象在我心目中是多么的美好。(因为我从没接处过他们)“拆迁公司”进梅家巷之后,汉阳区政府和公安揭开了他们美好的面纱,露出了他们丑陋、凶恶、残暴的一面。他们对待我们像狼群、像猛兽,像青面獠牙魔鬼,吃人不吐骨头。请中央首长看他们如何接访我的。
第一次,2009年7月27日,我从北京上访回,建桥街派出所的警察和建桥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强行的把我从武昌火车站押到建桥派出所。10点左右,李国汉和一行十几个人坐在会议室里,李国汉拿出 2009年3月18日案发当日,汉阳警察拍的照片:“我把这个案子当成重点案子在侦破,并悬赏一万元在网上通缉。”李国汉说的全都是假话,以现在的办公设备,他拿给我看的照片和材料几分钟可以搞定。(其实他们从来没管过这个案子。我弟弟被杀后,我经常去汉阳公安分局,一直到2009年5月份,我向汉阳公区信访接待人员反映我弟弟被杀的事情,他们都说不知道。我把我到北京的上访材料,“瑞安拆迁公司杀人为重伤的反映情况”和寄给们各中央首长的信封复印件及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建设部的回复,亲自送到汉阳区政法委办公室里和每个区长、区书记的办公室里他们都无动于衷。
直到2009年5月下旬的一天,我去汉阳公安分局一位接访人非常激动对我说:“小马你为什么那么执着,上面回复的信就有那么厚”他用手比划着。我说:“我们换位思考,如果你的弟弟被捅得满身是伤,浑身像扒满红蚯蚓,你会怎么样?”他不做声了。)那天中午我从派出所走出来,乘坐553公汽,在七里小区站下车,那天天上下着瓢泼大雨,紧跟在后面的一辆白色小轿车,见我下车过马路,它也随即调头过马路。我看势头不对不敢回家(当时我租住在汤家咀24号),直奔中百仓储的二楼,小轿车也跟着进了中百仓储的停车场,中百仓储的墙上有个摄像头正对着停车场,二楼上有个摄像头正对着上二楼的电梯,清楚的摄下我和那两个追杀我的凶手。
那天雨下的太大又是中午,中百仓储几乎没顾客。我上了二楼对仓储的员工说:“快给我找个地方躲起来,后面有人追杀我,员工给我找了个小“仓库”,我躲在小仓库里给李国汉打了电话:“你下手太快了吧!我刚从派出所走出来你就找人追杀我。”李国汉说:“我不知道,我问一下怀亮(建桥街派出所所长王怀亮)。”身为汉阳区政法委书记兼分局局长的李国汉,他一个电话就可以就调动警察把凶手捉住,他没有管。员工走过来对我说:“上来两个年轻男人凶杀恶相的问我看到一个穿白裙子提黑包包的女人了吗?我对他们说没看到,他们还在卖场到处找你。”我怕在里面呆时间长了,他们会找到我了,我就换了衣裳和发型走出“仓库”,看到他们确实还在找我,我看到的只是他们的背影,他们看到我时“嘿”了一声。我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向一楼走去。我幸运逃脱了他们的追杀。如果我倒下了,汉阳区又多了一个“抢窃”的案件。
事后我去中百仓储找店长和李主管要他们把这段摄像调给我,李主管看了不敢给我,怕惹官司。那天我给李国汉打电话的电话号是13545297957我早已没用了。李国汉的电话是13707185656他还在用。
第二次是2009年8月份,在汉阳区分局信访办李国汉接待的我。我对李国汉说:你说你把这个案子当成重点在侦破,前几天分局刑侦队打电话我,要我弟弟到分局做笔录,说分局以前从没管过这个案子。我弟弟被拆迁公司杀成重伤,你们一直不过管,我7 月27号从建桥派出所出去就被人追杀。如果你不管我会去告你的。李国汉激动地说:“谁会追杀你,你告我,你告的是一个清官,我做事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你告我!你告的是一个清官,人民需要我,党需要我,以前在蔡甸别人都说我好。”我:“王怀亮说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正因为拆迁公司是政府,这个案子至今你们不敢管。”李国汉说:“不管他是谁,我绝不包庇任何人。”我说:“那你就把凶手揪出来,让我也说你好。这个案子很明显就是拆迁公司杀的我弟弟,你不敢管,在拆迁当中发生的打、砸、抢。你们公安回复居民反映:“经调查不是拆迁公司所为。”是你们在纵容、包庇。从小事一直发展到防火、杀人,你们都说不是拆迁公司所为。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之前,我们梅家巷居民过着平静安宁的生活。”李国汉看我意志坚定,说话条条是理,改变了话题。才有李国汉送1.5万元医疗费到我家中。
李国汉带领一群人到我家给我弟弟送医疗费临走时,对我威胁道:“马秀云你如果在非法上访,我们会、、、、、、(没说出来),周家东已拘留了。不管以后做什么事都要和我们协商。我们已经向市、省、中央级领导反映了。反映了什么?是不是像“河南杀人案,用精神病人当替罪羊。”以上谈话都有录音在。
什么叫非法上访?《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009 年9月14号,我和汉阳区几个上访的群众到重庆路过宜昌,汉阳分局调动大批的警力派专人专车,在车站、码头堵截我,到我家和我娘家做我丈夫和我姐的思想工作,要他们劝我回家,又为什么?如果汉阳区政府和公安没做错事,为什么那么紧张?建桥派出所的教导员熊宏志带着两个年轻警察在宜昌码头出现我眼前时,穿着便衣,戴着墨镜,歪着脑袋,对我说:“跑!拿着1万5就跑!”我:“1.5万元能卖去一个年轻小伙子的健康权?能抚平一个受害者身体和心灵的伤害?1.5 万元能麻木一个受害者家属的心?1.5万元免去一个杀人犯10至15年的牢狱?1.5万元能免去幕后指挥者罪刑吗?”他们拉我拽我,要我和他们回武汉,我挣脱了,在马路上不断地拦计程车、拦摩托车,都被他们手中的“警察证”吓走了,上访的人群过来和他们论理,我在这时才得以逃脱。就在这个月里警察平凡到我租住的家里骚扰,房东不敢再不敢房子租给我们。我的一个朋友问这个警察为什么这样做?这个警察说:“这是我管辖的地方,因为他老婆经常上访,让他们搬家我就不再来了。”我们又一次被他们撵出了“家”门。搬到徐家大湾,房东带着居委会书记晚上到我家,以玩的名义,偷走我的上访材料。我对他们说:“你们要,我会给你们的,我的上访材料是公开的,但是你们的行为非常可耻。”从那开始我成了这个社区的监控对像。我们租住在一楼,厕所经常堵塞,粪便四溢,无法租住。我们又一次搬家,至今租住在昌家湾。
2009年11月,我上访被建桥派出所警察和综治办主任段双元劫回。在建桥派出所段:你坐下来咱们谈谈,给你1万5了,你还告,你就说你家穷,给你两万块钱就是的,你告政府、告公安谁愿意承认。我说:如果你愿意,我愿把这1万5给你,照我弟弟身上的疤,砍你十几刀行吗?段露出狰狞的面孔,拉着我的衣领:“你看到平常对你笑,你还没看到我另一面.”我对段说:你今天敢对我动手我也会告你的,这时段才放手。段: “只要上面发话,我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我想请问:谁把我家的房子打得千疮百孔?谁杀了在我的弟弟?谁把我们从家里撵出去?谁造成我今天的上访?谁给我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谁为我捏造的精神病鉴定书?谁把我强行地关押精神病院?《宪法》只不过是这些“清官”脚下的一滩“烂泥”他们利用手里的权利,为所欲为,无恶不作,搞得民不聊生。我们生活在这个法治国家里,人权何在?请问那些所谓的“清官”人性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