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明報
1997年,台灣國民黨欲將在港「黨產」旺角悅旺商業大廈( 前身為勞工大廈)重建,遂以大廈作抵押,向東亞銀行借貸5000萬元;但持有大廈的國民黨窗口公司,2001年把大廈出售後立即「斷供」,昨日遭東亞興訟追討供款連本帶利8000萬元。然而窗口公司透露,東亞當年願意借款只為滿足一己政治目的,以拓展在台灣的銀行業務,以及與當局打好關係;貸款除用作重建大廈外,更會用作資助本港右派工會活動,以及前立法局議員彭震海(另見稿)的選舉經費,東亞更協助把部分款項運往台灣。
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牽涉訴訟的旺角長沙街11號勞工大廈,現已改為「漢普頓酒店」。被告為勞工大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勞廈公司),於2001年涉案時持有勞工大廈,大股東為國民黨在港投資的公司「悅昇昌」,約佔七成股權。另一被告為中邦有限公司,涉案時為大廈的租客。
黨產抵押後變賣 東亞興訟追債
1997年,勞廈公司欲把大廈重建為樓高18層的商廈,成功向東亞銀行簽訂債權證,借貸5000萬元。至2001年9月,原訴人東亞指「悅昇昌」未經其同意,把勞工大廈售給另一公司「盈禧」;一個月後,「盈禧」又把整座大廈租給中邦。
東亞一方認為,此做法違反債權證協議的規定,根據97年及99年的協議,雙方同意任何有關大廈的出租及管有等安排,都應先獲得銀行的同意。01年10月後勞廈公司更「斷供」,未有向銀行還款,至03年大廈改為酒店,易名「漢普頓酒店」。
勞廈公司反指當初債權證協議根本無效,因為東亞97年決定借出5000萬元,真正政治目的是為了拓展台灣業務,欲在台灣當地開設分行,希望藉貸款與當局打好關係。
指港九工團前議員彭震海受惠
勞廈公司表示,向東亞借入的5000萬元貸款中,真正用作重建大廈的費用只是2000多萬元,其餘貸款用作資助本港右派工會港九工團總會,及已故右派立法局議員彭震海的選舉經費,東亞更協助悅昇昌把金錢運往台灣。
協助運錢往台灣
根據2004年高院處理本案禁制令申請時的判辭,法官指東亞的內部文件顯示,銀行同意借款給被告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基於國民黨的名聲,這令東亞更有信心批出貸款。
根據公司資料顯示,現任立法會議員李國寶自1981年起出任東亞銀行行政總裁至今,並於1997年開始兼任銀行主席。
勞廈公司除指控東亞貸款背後有不誠實目的,又指當年與東亞簽署債權證協議的公司董事也違反責任,沒有適當地向其他董事發出通知。案件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