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2008年至2010年,冯伟林之弟冯某某(私营业主)与王某商定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项目,中标后冯某某不参与施工并分得50%的利润。冯伟林收到二人请托后,利用职权找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承揽工程。王某中标后分多次送给冯某某人民币1500万元。冯某某将收受1500万元之事告知了冯伟林。此外,冯伟林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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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0年,冯伟林之弟冯某某(私营业主)与王某商定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项目,中标后冯某某不参与施工并分得50%的利润。冯伟林收到二人请托后,利用职权找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承揽工程。王某中标后分多次送给冯某某人民币1500万元。冯某某将收受1500万元之事告知了冯伟林。此外,冯伟林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