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朋转自:民生观察
民生观察获悉,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二轻局工人曲国胜于前不久“两会”期间进京上访,3月13日被抓回唐河县后,于第二天再次被送到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
据了解,曲国胜因儿子被杀而上访,因上访又于2004年6月25日被唐河警方以“诬告罪”被刑事拘留,从而冤上加冤继续上访。
2007年5月31日,曲国胜因上访被劳教两年,在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劳动五十七天后,被宣布所外执行。
2008年3月14日,曲国胜被再次送劳教所后,将到2009年5月两年劳教期满后才能出来。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8
附曲国胜2007年的行政复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曲国顺、男、59岁、汉族,唐河县二轻局工人,
住所地:河南省、唐河县、郭滩乡、清河镇、村委双庙村,
邮编码:473400,联系电话:0377-68893776。
被复议申请:唐河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公办私案。
复议申请事项:
一、 撤销唐河县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07001号)。
二、 要求确认唐河县公安局,对没有犯诬告罪事实的曲国顺,非法拘禁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违法。
三、 请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公办私案、徇私枉法、应承担责任及国家赔偿,并附带经济损失费和精神赔偿。
事实与理由:
唐河县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07001号,属于以下一、三类情况,特此告知:
一、“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我曲国顺上访原因唐河警方信访事项告知单07001号也承认。(儿子死因不明及唐河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那么2004年6月25日原唐河警方要依“诬告罪”对我刑事拘留为什么?我应向有关什么部门进行反映?请求指明什么部门?。
二、“该信访事项已经有关机关复核,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不再受理”。我是被其“诬告罪”刑事拘留,此法律(标的)第一次向警方提出非法拘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国家赔偿申请。唐河警方认定已经有机关复核,并拿出已经复核事实依据?(不再受理)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几条法律依据?第几条款?。
综上所述:我曲国顺10年上访屡遭迫害,被当地腐败分子串通勾结,为达到他们各自利益目的,而且不择手段、助桀为虐、滥用职权、公办私案、徇私枉法。希望上级领导以确保本人合法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保护复议人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十五天内书面答复给我曲国顺,
呈
南阳市公安局
行政复议申请人:
曲国顺
2007年元月29日
附件:1、唐河县公安局信访事项告知单07001号。
2、2006年12月9日申请书唐河公安刑赔。
3、唐公拘通字(2004)435号拘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