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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陈子明:1957年“主动右派”的三种类型(下)

2016年08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8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右翼知识分子”、修正主义者、维权者
反右运动五十周年系列
(博讯 boxun.com)

作者:陈子明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四、维权者

如果说“右翼知识分子”要求调整政府构成和执政模式,修正主义者要求改变执政党的思想政治路线,“主动右派”的第三种类型——维权者的着眼点则是维护人权(首先是人身权利,以及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反对执政党及其官员对于人权的肆意侵犯。

著名女作家丁玲,也曾是中共党内主管文艺政策的官员,她既不是“右翼知识分子”,也不是修正主义者,而是一位左翼作家,直到晚年她的思想还是相当正统的。[i]她被打成“反党小集团头目”、“右派分子”,有着党内宗派斗争的复杂背景。但是,丁玲在1957年四处活动,为自己遭受的政治迫害而越级申诉、告状,要求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和待遇,则属于一种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原中共上海市委秘书长王尧山,在肃反运动中受“潘汉年案件”的牵连,被撤职下放到一所中学。他本人并没有像丁玲那样去告状,但他的妻子赵先给中央写了申诉信。结果信转到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手里,赵先即被打成右派,送到长兴岛农场“劳动改造”。[ii]在基层单位,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维护自身或他人和小团体的合理合法权益,而被视为向党组织“猖狂进攻”的“右派分子”。

当时人们普遍关注和最为不满的,是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肃反运动中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的肆意侵犯和践踏。著名新闻记者、教育家顾执中尖锐地指出:“宪法自一九五四年通过以后,有的被彻底破坏了,有的有名无实。”“第八十九条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而肃反时的行动证明这一条文全被破坏了。……想当年,在讨论宪法草案的时间,大家都愿为保护宪法而斗争,现在从刘委员长到一般公民谁也不提保护宪法了。这样下去,把宪法当成了手纸,乱关人、乱捕人、拆信等等,都可以为所欲为,将来何堪设想!?”[iii]广东省政协委员罗翼群向省统战部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协委员组成的检查机构,来一次全省大检查。他说他已经收到了几十封来信,“这些信有两类,一类是‘叫苦’的,请求安排工作和生活救济;一类是‘叫冤’的,提出有错应该纠正的,其中有些人已三番四次提出请求,没有解决,弄到失业,甚至妻离子散。”罗翼群担心报纸刊载他的文章,随意节录,有失原意,特地写了一封信给《南方日报》,要求全文照登。信中再次提议,政府从速成立专门机构,纠正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案。他写道:“在三反、五反、肃反期间,被斗的人受不了当时的痛苦,明非事实,而被迫承认者有之;有些被称为积极分子的人,违背良心,歪曲事实,或出头作证,或非刑拷打,不惜牺牲他人的名誉、地位或生命,企图取得党的信任,为争取入党入团的捷径的亦有之。因此,在过去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确不少发生多少偏差案件。”[iv]全国人大常委、民革中央常委黄绍竑说:“我认为这样的肃反,尽是冤案……文明国家,有冤案的赔偿规定,社会主义国家冤案就冤死了结。……要人民如何信仰?国家社会如何安定?”[v]

为胡风和其他受政治迫害者鸣冤,是“五一九运动”的焦点之一。王书瑶说:北京大学运动“第二个高潮就是物理系三年级的刘奇弟掀起的。刘奇弟的大字报的标题就是‘胡风绝不是反革命分子,我要求政府释放胡风’。这个标题本身就十分骇人听闻,1955年动员了那么大的舆论,由党中央亲自判他(政治上)有罪,1957年就有人跳出来为他翻案,这实在有些冒天下之大不韪。”[vi]刘奇弟写道:“关于对于控告胡风的内容,不外就是那三批反胡风文件,大家都很熟悉。今天我们再来看一看,它到底有没有理由?回答是:”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完全是一本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毫无法律根据的书。反把闲人聊天,侯宝林说相声的逻辑和推理搬进了法庭。……因此,自勉为要作个正义的维护真理的人的我是不能不大声疾呼!“[vii]在此之前,刘奇弟还贴出大字报《白毛女伸冤》。”’白毛女‘是一个理科学生所能想到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典型,这里的’伸冤‘是一个’比兴手法‘。刘奇弟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曾被审查与批斗,以至传讯与拘留,拘押半载,竟是’查无实据‘,所织罪状不过是青年学生日常牢骚而已,故’宽大处理,不予处分‘。事情是本无罪行,受冤被捕,他的’释放‘,属于错捕后的恢复自由,谈什么’宽大‘云云,岂非狡辩!刘奇弟当然不满,于是以’白毛女‘自居申述冤情。“[viii]同时,他也是为”1955年被’肃‘的’几十个被禁的北大人‘“讨公道。”他们被’私设公堂,私人审讯‘,伤害了身心。这就是’肃反‘后遗症。“[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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