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槐转自维权网【本文2016年2月5日下午两封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天津市公安局,收件人局长赵飞、法制办负责人。】
天津市公安局并局长:
我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电话18910535236。
2016年1月8日,王全璋被你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实施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逮捕通知书送达其亲属。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委托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并指定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1、辩护律师的法定任务是为嫌疑人或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一般的侦查期间为三个月(刑事拘留一个月、逮捕后两个月),而你局利用对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四个多月,侦查期间已长达六个月又21天(据接待的警察介绍2015年8月3日拘留王全璋开始),应当已经查明了他涉嫌犯罪的事实,我会见他不会有碍侦查。为了解王全璋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了解侦查人员办案程序是否违法,更好地维护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现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申请你局许可我会见王全璋,请你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48小时之内作出决定。
2、2016年1月26日我和他妻子一起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向接待警察李斌他递交了《侦查阶段律师接受辩护委托告知书》、委托书、出示了律师证,应我的要求他介绍了王全璋涉嫌罪名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变更情况,但拒绝介绍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六部委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都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后,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介绍案情,包括已经查明的主要涉嫌犯罪事实,李斌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了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律正确实施,应当立即纠正。辩护律师的主要社会作用之一是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减少冤假错案的数量,限制律师的作用无非是增加冤假错案。请求你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律师的依法执业权,立即依法向本律师介绍已经查明的王全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追究李斌的违法责任。
辩护律师: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