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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观察:四川省强化权力约束 着力规范管理 扎实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2016年08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127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国家计生委网站

一、加强制度建设,厘清权力边界

(一)完善宣传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每年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升计生干部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搭建网上平台,讨论工作,交流思想。

(二)完善管辖制度,避免争利推责。对非户籍地违法生育对象计征社会抚养费,必须事先与户籍地协商一致,否则无效。不能达成共同意见的,提请上级裁决。谁处理谁统计上报,权责一致。

(三)建立制衡制度,强化相互监督。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程序,交由不同内设机构或工作人员承担,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四)规范自由裁量,防止权力滥用。出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省《条例》规定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统一计征倍数,卫生计生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无权自由裁量。违法生育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必须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二、致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控

(一)实行“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定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年度征收标准向社会公布,县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开上一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全省所有县、乡均公开了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约160个县公开了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

(二)落实“两分离”,防范截挪贪。严格实行处理与征缴分离,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金融机构将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财政部门指定账户,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抚养费处理主体、执收主体“二位一体”的状况。

(三)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征收管理。坚持主动作为,对违法生育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目前,全省违法生育立案处理率达92%以上。对下达征收决定书的对象,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准确登记。对分期缴纳对象,建立到期追缴制度,及时催缴。对拒不缴纳对象,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坚守稳定底线,规范征收行为。推广以思想教育为主导、行政告知为前提、服务到位为基础、公开曝光为手段、联合执法为保证、强制执行为突破的执法模式,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制定了“十禁止”规定,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引导,突出工作实效

(一)实施创建引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促完善,不断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促发展。

(二)开展专项督查。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专项督查。2015年,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除省级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外,明确规定市(州)必须开展专项督查,每县抽查社会抚养费案卷不得少于20份。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突出履职尽责,对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或群体性事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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