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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迁制度沿革简述
2009年捍卫自己物业而自焚的成都女业主唐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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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先后出台四个文件,构成中国拆迁史。
- 初创阶段: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78号令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创中国现代史上的拆迁时代。1989年六四镇压后,中共为维持丧失合法性政权,以加大政府投资方式拉动经济,制定此法确保城市大规模基建。此时,拆迁还要以安置为前提。
- 血拆阶段:从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到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到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使房屋拆迁全面偏离了公益性的轨道,商业性的目的成为拆迁的主要目的。为了追求利益,拆迁补偿由“补人头”转向“补砖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暴力拆迁肆虐全国。
- 后拆迁时代:在一系列自焚案、群体事件抗争案以及社会舆论压力下,中共在2007年出台《物权法》和2011年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上结束了拆迁时代。然而,由于政府腐败暴力维稳和开发商强势垄断话语权,回顾2012年强拆并没有禁止,相反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特别是为了逃避承担违法责任和社会舆论,开发商竟然普遍雇佣黑社会执行强拆,政府以不作为纵容,造成更血腥的拆迁局面。
结论:在中共独裁统治下,腐败和暴政相辅相成,不可能解决暴力拆卡问题;只有中国建立民主和法治,才能根除违法血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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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暴力拆迁观察员 胡彦淇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