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转自博讯网
中国人大28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德国媒体认为,这将为所有这些外国组织合法地套上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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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八号,中国人大通过了备受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个消息在时差六个小时后的德国,从当地时间下午开始到夜间,几乎成为所有媒体的最重要的新闻。据报道,目前在中国大约有一千个外国的非政府民间组织,约七千人。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活动,本来是作为三十年来共产党国家进行改革,放松了监控的一个进步现象,所以,对于这个新通过的法律,几乎所有的新闻报道和专家分析,都认为这是一个倒退。
德国电视一台的电视和广播报道中都首先提到,这个新通过的法律意味着,外国的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未来在中国将受到国家安全部门的:第一,更严密的监视,第二,更严格的控制,第三,更严厉的刑法。为此,他们的1.资金、2.计划,3.合作伙伴及团体,都必须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警察将会因此获得合法的不受约束、限制的干涉权力。
对于中国政府通过这个新法律的目的,柏林墨卡托中国问题研究中心研究政治社会问题负责人库普弗尔女士在媒体上评述说:北京通过这个法律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他们想要在有关价值观念、政治制度思想方面阻止西方通过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影响,例如独立于国家的民间利益代表、法治国家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在另一方面他们想要在那些和敏感的政治问题毫无关系的知识和技术领域中,继续从外国的非政府组织中获得利益 。
据记者了解,对于这个新通过的法律,一天来德国各大媒体都有专题报道和分析。《法兰克福汇报》的文章题为,“中国立法加强对外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监控”;《明镜在线》的文章题为,“中国人大通过备受争议的立法,加强控制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南德意志报》的题为,“中国限制外国组织,给他们套上绳索”;《世界报》题为,“中国把帮助的人变成敌人”;《汉堡晚报》题为,“中国把基金会置于警察监视之下”;《时代周刊》在线,“中国将加大力度,限制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工作”。
来源:RFA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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