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聊城市纪委
近日,聊城市纪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7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通报5起典型问题。
1、临清市刘垓子供销中心社党支部原书记、供销中心社原主任武长年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违规处置供销社土地资产,临清市纪委给予武长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茌平县乐平镇赵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书富违规公款宴请、套取粮食直补款,茌平县纪委给予杨书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工商所所长栾克强为其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闫寺街道党委给予栾克强党内警告处分。
4、冠县烟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克银违规购置公务用车,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购置和安装供暖锅炉和茶水炉,冠县纪委给予王克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董杜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殷德生公车私用,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殷德生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通报显示,2015年7月,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起,处理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要严肃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搞变通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聊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