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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淄博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2015年05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7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淄博市纪委

今年以来,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

  1、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两委委员吕则刚,原村委委员赵爱美贪污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冒用本村村民名义套取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0980元。周村区纪委给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淄川经济开发区店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主任高纯海挪用、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高纯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90万元供他人使用;私自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办理价值6000元的银行卡,以个人名义用于走访;私自安排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0.5万元,用于抵顶个人支出及社区走访支出;虚开12.42万元单据套取集体资金,抵顶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费用。淄川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高纯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淄川区太河镇东同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先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5月,李先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旧村复垦人工费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并于2010年3月与村内相关人员私分村集体价值14000元樱桃苗。淄川区纪委给予李先凯开除党籍处分。 

  4、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08元,据为己有,并于2010年10月和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5755元、5083.35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淄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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