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转自博讯网
尊敬的各位媒体、各大政府平台、各界人士:
三亚金阳光温泉花园,位于三亚崖城镇(现三亚市崖州区),于2012年末开盘,由三亚广励智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占地面积近20万平米,自2013年到2015年前后,小区目前有十多栋住宅楼,目前已经售出并入住超过1300户,业主来自全国各地,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北京、甘肃、上海、湖南、重庆、新疆、贵州等多个省市,业主大多数是在共和国各行各业奉献了一辈子的退休老人,另外还有华侨、美籍华人、律师、公务员等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群体。小区自开盘起至今,通过各大网站公开销售展示,包括且不限于海南购房网、三亚搜狐焦点、安居客网、海南搜房网、吉屋网等各大网站。小区在三亚市三亚湾路以及崖城镇均设有售楼处。自2013年起,海南三亚政府携海南各大房产项目参加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会,如2013年的重庆秋季房交会,三亚市及海南省政府均有组团参展展位,而这其中,就包括三亚金阳光温泉花园的展示,重庆当时就有多名业主在海南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下,现场成交购买了金阳光花园小区的住房,数量高达几十套。另据了解,其余城市的房产会上,金阳光花园均有参展,下图为三亚市在长春房交会中对金阳光花园的展示:在政府的宣传下,购买房屋的时候,开放商同时向业主们不仅出示了该楼盘地块权属、使用性质、项目规划;公示及批复等法律文件(包括三亚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三亚市人民政府对于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三亚崖城镇人民政府文件、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意见、三亚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的反馈函,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三亚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等等几十个文件),而且合同上也约定,该房目前虽不具备商品房条件,但开发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是租赁关系,五年内完成权属转换,成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若权属转换办理不成,一是可以退房,二是可以继续租(见附三)。由于项目有农场背景,开发商还拿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9号文“第十七条 国有农垦部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时,可以把多余的部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为商品房出售。”并出具了金阳光温泉花园的相关审批手续。此外,三亚晨报也对金阳光所在区域项目作出了公示。在三亚政府在房交会上的公信力下,在网络和纸质媒体对该项目的展示下,在开发商对项目可行性及合法合理的文件展示分析下,金阳光花园小区的上千户老年业主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小区是合法的,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2015年年初,小区内的园区收尾工作如火如荼,园区内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均得到批准并正常使用,金阳光小区迎来了收房季,老人们怀着对海南的憧憬和热爱之情,陆陆续续来到小区收房入住。
2015年4月13日傍晚,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小区张贴了《关于限期搬迁公告》。一夜之间,使一千三百多业主陷于惊恐氛围之中,公告称“限三天内(4月16日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撤离”,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我们业主为什么被责令驱赶!突如其来的公告吓得许多老人不知所措,更多的业主从全国各地打电话焦急地询问,许多人匆匆的购票紧急返回三亚,悲哀、恐惧、茫然使一千三百多户业主们如落入万丈深渊。之所以感到恐慌震惊,一是惊讶于执法局对于该项目的认定,该项目是违建!要强拆!二是拆除时间是通告三天之后。令业主不解和难以接受的是,退一万步,即便是该项目违法,按行政处罚法和强制法也有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两个月或三个月内申诉的机会和时间(行政复议或诉讼),难道国家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也被剥夺?首先,这个处罚在程序上就存在违法,另外,如果一个执法部门都可以不受法律约束,那么又如何叫公民遵纪守法?综合执法局作为拆迁主体的资格值得商榷,各地都是规划部门的执法机构执行,而且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做风险评估后执行。也就是说这次事件存在主体资格问题、程序问题和诸多的法律问题,政府不能草率处置。
2015年4月15日,小区内的业主对于突如其来的“违建”茫然无措,只能自发组织来到三亚市政府进行信访请愿,在请愿过程中,三亚政府出动多名警力维护,过程中有老人不堪其恶劣态度而心脏病发,执法人员不仅拒绝拨打120急救电话施救,还污蔑老人装死,随后执法人员将手无寸铁的7名老人拖至楼内,造成部分老人业主手臂瘀伤,并困在楼内长达10几个小时。4月16日至4月22日,业主们继续努力,希望通过信访、市长电话等得到合理解释与行政复议的途径,但是却并没有带来和政府对话的机会和政府关于对开发商问责的任何解释。
2015年4月23日,执法局开着铲车,出动几百名执法人员,轰轰隆隆的来到了金阳光,拆除了小区旁的酒店和超市,并意图进一步拆除小区住宅。在业主们拼死保护下,勉强阻挡了铲车的脚步。
2015年4月24日,小区内被断水断电。业主们拨打95598反映问题(有通话录音),客服表示没有收到拆迁断电通知,只让我们和物业联系,但却拒绝提供给我们任何供电局电话。经过与物业证实,供电局承认断电但并未收到下派的通知,此为崖城政府故意为之。可见这是为了强拆,供电局没有发布断电通知的情况下的暴力断水断电。直至目前,金阳光花园都没有来电来水。老人们腿脚都不好,很难想象他们如何在断水断电的情况下坚守。
以上为金阳光小区的近期发生事项,我们认为金阳光花园坚决不应拆除!于情于理都不应采用强拆的一刀切政策,理由如下:
一、金阳光花园为三亚市政府组团带入全国各地房交会的项目之一,是在政府甚至市长的公信力下公开进行宣传展示的,可以说,业主对金阳光的购买是在海南省政府的鼓励、引导、宣传、展示下进行的判断。也可以说海南省政府及三亚市政府为金阳光的资质事先打了保票。那么即使金阳光不完全具备商品房的全部属性,其仍然可以作为业主租买房屋的重大甚至决定性依据。金阳光全体业主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二、金阳光花园在各大网站出售展示,并长期占据海南楼盘热销榜,自项目规划到收房近五年时间,在网上和小区门口没有任何业主看到过金阳光项目不合法叫停的通知和公示。一直到大多数业主购买以及入住,才突然下达的限期三天搬离强拆通知。打地基的时候不能强拆吗?项目开盘的时候不能劝停吗?为什么要带金阳光参展房交会,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项目在这里持续施工、持续销售,三亚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任其自由发展,成长壮大为价值数亿元规模的居民小区,矗立在人们的视线中。这期间行政执法监管机关干什么去了?行政作为又在哪里?我们认为,在整个过程中,三亚市政府默认了金阳光项目合法。
三、金阳光不同于海南其它小产权楼盘。开放商向业主们不仅出示了该楼盘地块权属、使用性质、项目规划;公示及批复等法律文件,而且合同上也约定,该房目前虽不具备商品房条件,但开发商正办理,目前是租赁关系,五年内完成权属转换,成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若权属转换办理不成,一是可以退房,二是可以继续租(附后),由于项目有农场背景,开发商还拿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9号文“第十七条 国有农垦部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时,可以把多余的部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为商品房出售。”表示此项目出具了金阳光温泉花园的相关审批手续。此外,三亚晨报也对金阳光所在区域项目作出了公示。业主是在开发商出具了相关的政府文件才买房的、开发商也强调是大产权(合同约定在5年内办完手续);并如果开发商伪造资料和批文,那么开发商涉嫌欺诈,公安局经侦部门应立案调查,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所谓的强拆应该停止。
四、根据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根据事情产生的前因后果,相关涉及方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责任,即开发商违法应承担的责任;相关执法部门未按法规所定时间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以至于造成今天这个结果应承担的责任;业主没有更多的调查了解获得准确的信息,而做出错误决策的责任。无论如何,如果把这些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全由业主承担,显然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五、即使不看以上四点,单纯讨论违建,那么金阳光,仅仅属于形式上的违建,只是扰乱了经济秩序、管理秩序等,不是那种非拆不可的,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危房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大规划(如石油管线、工铁路、影响市容等)占用农田等实质违建,并且此项目涉及全国各地业主高达千户,因此,可以用不拆除的其它办法。
六、5、6亿的资产,虽然这些资产是分散到个人,但它也是全社会的财产,从社会资源、环境、能源消耗上说,拆除也是一种资源上的严重浪费,因此,如果不是非拆不可的实质违建,应该选择拆除之外的其它惩罚方法。
七、从民生、安定、和谐的角度看,小区所住的绝大多数是老年人,他们倾其所有,甚至把原籍住房卖了在这里租买房养老,购买的多是40-50平方米户型,也就是说这些老人用自己几十年的血汗钱买了几十平方米房子来养老。不问前因后果直接判处他(她)们死刑(财产死刑),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是不利的。
八、政府应尽快追究开发商责任,取消强拆通知,避免流言扩散及地区矛盾升级。而金阳光花园已经拥有的项目审批文件并非其余“小产权”房子占用农田的性质,可以说金阳光花园拥有其特殊性,甚至是三亚政府曾经“走出去”的项目。但目前网上的流言舆论流传,我们非常不希望此次事件发展成和三亚人民的矛盾事件,无论是强拆,还是关于强拆的流言,这对三亚的自身形象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在本次拆迁通知中,三亚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令人心寒:
1、 按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公告执法逻辑:一千三百多业主是非法拥有者,在这次拆除违法建筑物行动中,没资格对自己房屋主张权利!只能被无条件强拆!因此公告中未被告知任何权利,使刚收房的广大业主,马上面对强拆后的一堆堆残砖瓦砾,房屋财产瞬间化为乌有,还不允许申诉!责问!抵抗!否则就依法制裁,并以妨碍公务为由进行羁押!(4月15日有7人上访老人被抓!并造成轻伤)。
2、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法律依据和适用法律法规上,以及执法程序上,未规范执法,业主在接受张贴送达的过程中本应享有公开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权利等法定的权利,都没有被明确告知,剥夺了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力、获得救助的机会。金阳光的一千三百多户的业主,多数是年龄大、身体弱的老年人,未经通知,为了强拆而忽然断水断电的状况,让他们如何生存?(有很多老人已经病倒了)
3、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将实施,其内容将对广大业主的权利作出重大保护。而三亚职能部门在此时间之前密集暴力非理智执法,无疑是为了规避法制对自己的不利,通过打压老百姓的利益,来满足自身利益。此可谓知法犯法,从道德,从情理上,都是政府的有法不依,故意规避。
4、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为了获得健康的生活环境,大家用毕生的积蓄,甚至变卖原来居住地的房子后购买金阳光温泉小区,寻找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可是,一纸“公告”就剥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在这里遭欺骗被骗光,又遭强拆被拆光,最后在三亚把养老钱赔光!在祖国的怀抱中被凌辱!试问,这样的事情能不激化矛盾,引发拼死抵抗?强拆之后,这些老年人如何安置?无异于驱赶他们离开三亚,这难道是三亚市委、市政府想要的结果吗?
金阳光全体业主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谁来主持公道,保护我们的权利?难道开发商违法建设、违法销售、欺骗业主,政府却要业主埋单?难道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几年不作为,钓鱼执法,不负任何责任?却要业主付出全部代价!
强拆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应负法律责任的是开发商和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如果开发商合规操作,如果监管责任到位,今天的情况就不会发生。如果政府没有公开发布信息引导,我们也不会去那里买房,而广大业主、善良的人们就不会受到欺诈和恐吓。广大业主是无辜的,不应受到如此极为不公的对待。党中央强调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级党委、政府更要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和违法者,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党中央领导、各位媒体、各界人士,请您们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对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和问责。不能让践踏法律的人及涉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广大无辜业主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假如违法,也是三亚市政府和开发商共同违法在先,政府为什么不及时处理而却把损失转嫁到业主头上,坑害百姓,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难道就不追究某个人的失职、渎职罪吗?
以上是金阳光事件的事实和产生的前因后果,我们绝对保证它的真实性,恳请领导和媒体b查,我们的诉求只有一点-对金阳光温泉花园不要拆除,用其它处罚方法处罚相关方。恳请政府及相关领导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毕竟它不仅关系到已租买房的一千四百余户业主的民生,而且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