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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系统小议

2014年03月03日 党员园地 ⁄ 共 12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Amendment 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of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译文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宪法保护人民权益是国之根本,美国最高法院会审理有关所有宪法相关的诉讼。不管是权利集团,利益集团企图利用权力金钱做违法之事,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在美国都将被公开审理。甚至于总统做了不法的举动也会被最高法审理。

美国的制度保障了美国人民的基本权益,也一方面控制了权力集团肆无忌惮的扩张。今天我就为各位党员普及一下美国的司法和法院系统。本人才疏学浅,有疏漏或者错误请各位指出。

美国的法院系统有不同的层级,初审法院(Trial Courts),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和各州的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s)。独立于这些系统之上的是联邦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s)。初审法院是进行审批和采集证据的法院,对当事人和被告人的案件进行审判,如果审判结束,当事人或被告人不满初审法院的判罚,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需要尊重初审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审理,只审查法律问题。州的最高上诉的法院被叫做最高法院,但其实也有其他的名字。比如,在纽约州和马里兰州,州最高法院叫做上诉法院。各州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所有问题的审理都是终局的。只有当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了联邦法律问题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才能够将其推翻。

美国联邦法院的三级体系模式中最高的一级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联邦只有一个最高法院。联邦系统中其他所有的法院都被认为是低 于最高法院的法院组织。国会认为必要时有权创设较低级的法院。国会创设的较低级的法院包括体系模式中的第二级别——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还有地区法院和具 有有限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的其他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虽然最高法院只对几位有限的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例如,在州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争议中,或者案件涉及两个州,或者涉及大 使的案件),它的大部分案件是受理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审查任何已经由联邦上诉法院做出判决的案件,它也同样有权受理经由州法院判决生效的上诉案件。

通过层层的司法和法院系统,保证了大部分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下面一篇文章将会为大家介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中国司法和法院系统。

 

中国民主党党员:桑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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