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江西定南县人李月新,天生残疾,9岁上学,14岁下放,小学未毕业。其父曾在国民党军队服役,抗日战争期间打过日本鬼子,后来被定为国民党的残渣余孽、人民公敌、历史反革命。
文革期间,李月新以现行反革命被捕入狱,罪名是收听台湾当局的广播。在狱中,李坚持认为,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人想到哪里生存都不算犯罪。狱方认为他立场反动,继承了家庭的反革命衣钵,并向同监犯散布反动言论,构成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月新案是一个集团案,首犯是容某,主犯是樊某,李月新与郭某和练某则是同案犯。起初该案被定为台湾特务案,后来改为现行反革命团伙案,再后来查无实际的反革命行为,于是1979年6月10日被改判。同一案子,改判的结果有很大差别,有的改判为无罪释放,有的却被定罪判刑,李月新就是被定罪者之一。有关部门对这种荒谬判决给出的解释是:政策性的反革命案,可改可不改!
如此不公的判决,李月新不服,几十年来一直不断上方。有关部门指责他有精神病,他说:“我没病,是你们有公安职业病。”李月新究竟写过多少申诉状,他自己也记不得了,“大约没有一尺也有八寸高吧”,但所有信件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2008年9月26日,李月新的冤情在国家信访局网站被公开,次日转赣州市信访局,同日转定南县信访局处理。10月21日,定南县法院接访,但称找不到案卷。李月新再次上访国家信访局,2009年2月28日国家信访局再次将李案作为网上公开案例。3月11日定南县信访局给李月新一个答复:当初对他的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处理适当。请你停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