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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观察:评论人士:应从人权高度重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

2015年05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69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赵欣转自博讯网

国家计生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在13号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几年来,有效地缓解了这些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评论人士表示,应当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放在人权的高度加以重视。

王海东司长所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失独家庭”。综合对“失独家庭”几种略有差异的定义或解释,要具备两个条件方可被称为“失独家庭”:一,独生子女已经夭折或残废。二,父母不再或不能再生养、又不愿收养孩子。

王海东表示,失独家庭在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几个方面面临特殊困难。

中国“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表示,国家有义务扶助失独家庭,解决这些家庭的生活困难:

“当初计划生育是强制推行的······ 既然他们(指失独家庭)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国家就要解决他们生活中的问题,对他们进行补偿。实际上,失独群体的维权(活动)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

这位人权活跃人士表示,对失独家庭的扶助要以保障它们的尊严为指归:

“要保证失独家庭过一个有尊严的生活,不缺吃少穿······ 不光在物质上-- 在精神上和其它方面都应当有补偿、有安慰。”

北京律师王宇表示,失独家庭的困难有待解决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她认为,失独父母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应当主要由政府承担:

“失独父母在年轻的时候不光是承担了家庭责任,也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 他们年纪大了以后为什么就不能享受社会待遇呢?”

另一位北京律师谢燕益表示,要把扶助失独家庭放在一个人权的高度加以重视: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指失独家庭的特殊困难),还是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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