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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终结“被精神病”闹剧? 问题仍存

2015年02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2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大纪元

这些年来,中国大陆“被精神病”事件屡见不鲜,近日深圳出台条例,强化精神病人的隐私保护,对于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的诊断程序、机构和责任条款进行了细化。这个条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广州日报》报,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二审修改建议稿提请审议,对于将无精神疾病者送入医院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被精神病”事件屡见报端。许多上访民众“被精神病”。典型的例子是今年逃离精神病院的访民徐武。徐武43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是武汉一家大型国企的保卫科消防员,几年前认为单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与单位打起了官司,从而“被精神病”、被“跨省追捕”,送入精神病院,遭受电击等酷刑。“被精神病”的操纵者是警方、政府这些司法机构和公权力机构,运用公权力导演了一幕幕形同闹剧的令人震惊的事件。

2003年10月,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被乡政府抓回来,关进精神病院,6年半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把徐林东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是人民政府。

2009年,湖北十堰市公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用相机和DV拍摄该市五交化公司员工上访场面,被警方羁押后,以二人有疑似精神病为名,强制送入当地茅箭精神病院。把二人送进精神病院的是警察。

《时代商报》有评论文章指出,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一方面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患者本人遭受巨大痛苦。

另一方面,精神病治疗又成了一些地方官员压制群众申诉、上访的手段,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正常人被当作精神病人治疗,被捆绑、电击,遭受巨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回到家之后,还要继续遭受莫大的心理痛苦。

徐武案子被广泛关注和转载,在天涯社区引发强烈讨论。6月10日,徐武出院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也是6月10日,千呼万唤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说:“《草案》中的追责部分,在执行层面还要加强监管,要不然太笼统。”条例在具体实施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条例规定,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提出专家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院诊治,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负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在法律上认定“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有多大?

一些“被精神病”的个案显示,在精神科这个专业圈内,总还有个别怯弱之辈,唯权力或利益的马首是瞻。这些“专家”的职业操守是否值得信赖?对于政府官员和警察认定的“精神病”,作为专家和医生,当然知道这些人的精神是正常的,但是这些“被精神病”者在精神病院的遭遇,早已有人质疑“天使”已沦为“杀手”。

有网友说,每一起被精神病的“病人”,都是平民百姓与官方的矛盾,权力滥用,无视人权,遑论法律。这是一个荒唐的国度,居然要用立法来规定一个常识。下次要出台的是建筑商建房子必须有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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