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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腐败在中国

2015年0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273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春仙转自传媒学术网

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腐败问题的论文、专著已颇为可观。其中,“权力寻租说”是最先被引入中国的。199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主管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就引入了“权力寻租”的概念。此概念肇始于图洛克(Gordon Tullock)与克鲁格(Anne Krueger)的学说,他们及运用他们原创性概念的学者,将他人对垄断特权的租用,视为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本质则是一种“直接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在中国,卢现祥、胡鞍钢以及万安培大体都从这一学术基点出发,将中国的“权力寻租”腐败看成是一种权力与财富的交换形式。其推理思路大致遵循了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和罗伯特·维什尼(Robert W. Vishny)在名为《腐败问题研究》(Corruption)的论文中的论证思路,即:政府制度和政治程序决定了腐败的程度,越不规范的制度和程序,越有被“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

  “社会转型说”因为切合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也很快被学界所吸纳。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吕晓波首先将社会转型理论运用到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分析上,他在2000年的《比较政治学期刊》(Journal of Comparative Politics)上发表论文,将经济转型过程中所带来的腐败,看成是经济系统与政治组织和官僚体制不相匹配,正是这种错位助长了腐败的滋生。胡鞍钢在他主编的《中国:挑战腐败》一书中也强调了腐败是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

  相比之下,“理性个体预期效用说”的影响力就相对较小。此理论主要基于上世纪红极一时的“选择理论”,是后者的延伸和拓展。其核心观点认为:当一个官员认为腐败所带来的预期效用,要大于其余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回报时(如时间、晋升、履行官员职责),腐败的几率就会增加;同时,如果对官员渎职、职务犯罪等行为的审查、惩罚门槛过低的话,也会助长腐败的可能性。这一理论在诺贝尔获奖者盖瑞·贝克(Gary Becker)和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手中发扬光大,尤其是前者运用经济学工具,对一系列腐败行为作出的经济学解释,更是令当时的学界耳目一新。而在中国学者中,杨晓维、郑立平和傅江景都采用这个相对微观的视角来看待腐败。而公共管理学界对于“高薪养廉”的理论基础,正是来源于对“理性个体预期效用说”的应用,希冀通过提高“合法预期”(稳定的高薪)来降低潜在的腐败动机。

  “委托代理机制说”的影响最小,其主要原因也是因为此学说学理性太强,实用性太弱。苏珊·罗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草创的这一学说,其主旨观点在于将腐败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接受了来自于第三方的非法支付”。而这种支付之所以能成立的原因在于,公共服务提供方具有常人所没有的“信息优势”,而这种支付本身又极具“隐蔽性”。罗斯-阿克曼的理论厘清了腐败形成的原因,却未能提供太多的解决方案,以至于颇为务实的中国学术界仅仅接纳了这种理论,却丝毫没有更多的基于本土经验的阐发和推进。

  杨开锋在2009年的《公共行政评论》(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期刊上,对中国改革开放后反腐败政策做出了历史性和制度性的总结回顾。他将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反腐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以思想道德来约束不法行为,认为腐败是市场化和资本主义带来的恶果;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仰仗立法反腐,德治与法治并重,但仍将道德谴责与意识形态看作首要因素;2000年以后,越来越强调监督与权力约束等治贪手段。文章最后表达出对空泛的德治、司法独立的匮乏和根深蒂固的“中国式人情关系”潜在地阻碍反腐工作的忧虑。

  另一方面,关于中国反腐败实证性、尤其是量化研究也越来越丰富。裴敏欣在2006年出版的《中国受阻的转型》(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一书中,通过主观测量法对一般民众进行的抽样调查,来测度公众、企业家和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腐败”的印象评分,其排名的靠后虽在意料之中,但也颇为触目惊心。而香港城市大学的公婷教授和其博士生吴木銮,对报纸、媒体上腐败案件报道进行了量化分析,借此发现了近十年来各类腐败案件数量的变动趋势,藉此来判断各级部门、不同领域反腐工作的优劣得失。

  其后,越来越多的中国研究学者也开始从细部探讨中国的腐败问题。如越南学者Mathieu Tromme将腐败看做是一种政治的粘着剂,一方面很难祛除干净,一方面也是政治分权化所带来的必然后果。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的李平教授则在2009年的《商业伦理期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上撰文分析经济转型中的裙带腐败,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市场与政府之间还有许多并未厘清的中间地带,而裙带关系中的腐败正好能消解掉两方面可能产生的抵牾。李平的观点不单直面“腐败问题”,同时也从侧面对由戴慕珍(Jean C. Oi)所代表的“地方法团主义优越论”(Local Corporatism)提出了挑战。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助教授Kilkon Ko和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翁翠芬在2012年9月的《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上发表文章指出: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财税系统监管的加强和公务员选拔体系的建立等因素,传统的腐败诱因已经大大降低,而中国的腐败正有着从低级别的行政性腐败的趋势,转向中高级别的公私交易型腐败。而乔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安德鲁·魏德曼(Andrew Wedeman)在2012年4月推出《双重矛盾: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腐败》(Double Paradox: Rapid Growth and Rising Corruption in China)一书,试图探讨中国居高不下的腐败现象为何没有阻碍其经济的高速增长的深层原因。2013年3月,魏德曼在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的官方博客上撰文,强调反腐机构应该能独立于地方行政机关,并对在经济发展中,那些官员子女成为新富阶层现象的现象表示了忧虑。

  对于腐败问题的关注,不仅因为腐败仍是一个颇具共性的全球问题,也是因为腐败深深地根植于中国独特的传统人情社会和官商关系之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中国反腐的目光投射到高层,寄希望于高层提出一个分权制约和监管明确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来平息民众对于政府官员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和敌意。而反腐问题的重要性,也已经不简简单单止于节约社会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建立一个公平、有序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关乎国家的信誉、政府的权威和政权的合法性。

  (原载:《文化纵横》2013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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