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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体育总局官员受贿 全运会期间权钱交易案情曝光

2015年0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1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搜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赵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全运会期间“权钱交易”

根据法院审理时查明的情况,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20万元。

此外在2009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时英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二中院判决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在明知韩时英请托的情况下,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

体育局长称行贿为金牌

记者了解到,赵磊在受审时承认收了韩时英30万元,但辩称这笔钱并非贿款,而是河南体育局为其竞选世跆联执委的“赞助费”。据了解,2009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赵磊辩护人则认为,赵磊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

不过,出庭作证的韩时英称,给赵磊30万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到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

此外,出自拳跆中心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据显示,赵磊竞选所涉费用由体育总局批准由单位支付,地方体育部门并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该项资金的支持。法院对于赵磊所称韩时英送钱助选的理由不予采纳。

追访

为保金牌送钱 获金牌后再“谢”

拳跆中心主任称赵磊事件“教训深刻”,建设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全运会前夕,河南省确定跆拳道拿两枚金牌的任务。据韩时英称,赵磊赛前透露出了河南省只能拿一枚金牌的意思。同年4月底,韩时英等人在北京给赵磊送了20万元,希望其在全运会上别“卡”河南,赵磊收下了这笔钱。

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首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次日韩时英等人找到赵磊,又送上10万元表示感谢。

去年8月被任命为拳跆中心主任的李强昨日表示,赵磊事件“教训深刻”,体育工作者将继续建设一个“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53岁的赵磊从2000年开始,多次在奥运会比赛中担任裁判。在雅典奥运会周期,他曾任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后改为举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跆拳道部部长、中国跆拳道协会秘书长,后担任拳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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