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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中国网络管理当局要求网络名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14年08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9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自由亚洲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10号在“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提出,网络名人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发挥汇聚正能量。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论坛对网民社会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带有主观性。

10号在北京的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址举办的这个论坛为网络名人和网民规定了繁复的社会责任。任何人,包括名人在内,理应以严肃的社会责任自律,但问题在于,论坛在规定责任的同时,对于网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却语焉不详。

与会的网络名人潘石屹将鲁炜在论坛上所提要求整理成“七个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资讯真实性底线,等等。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执行长孙远钊教授表示,这些所谓底线,可以分别从客观和主观两种角度加以界定:

“有一个客观认识的标准加以界定的—那就是法律的底线。”

孙教授说,最根本的底线应当是法律法规底线:

“真正的底线(应该)只有一个:法律法规的底线。”

北京律师王雅军举“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制度”为例说,这些底线有时难以界定:

“界定不是很清楚,执行起来恐怕有问题。”

王律师说,如果认为只有歌功颂德才是正能量,那种看法是偏颇的:

“如果所谓正能量只是指歌功颂德-- 恐怕这是不全面的,或者是不对的。”

孙远钊教授表示,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以“负面表述”明确规定哪些做法是不许可的。孙教授打了个比方说:

“比如你可以(在法律法规里)明确规定不可以在内衣内裤上(印)有任何国家领导人的肖像标志— 那好,那大家都有法可依。”
在谈到中国近来的言论自由状况的时候,两位法律界人士都表示,中国这方面有进步,但是中国的言论自由仍有扩大空间。王雅军律师说:

“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度从几十年以前到现在,言论自由有天壤之别…… 但是从横向来看,从整个世界比较来看,(中国的言论自由度)离法律和宪法—特别是宪法——所保障的程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新华社说,10号论坛的与会者都认为,“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都应适用于网络空间,任何人都应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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