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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滨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2014年07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68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滨州市纪委

滨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贸促会滨州支会党组书记、会长、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07年10月,贸促会滨州支会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购买了一部排气量为2.3L、价格为21.38万元的排量超标车。2011年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期间,贸促会滨州支会在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时将该车排量2.3L填报为2.0L,谎报车辆排气量。市纪委给予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赵法山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2月12日,赵法山未经领导批准,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送女婿回广饶县老家。在返回滨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单位车辆受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法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顶风违纪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纠正解决“四风”问题。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吸取反面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全力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滨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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