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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自由观察:外界质疑陈永洲案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2014年07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158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自由亚洲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被湖南地方检察院正式批捕。有评论认为,湖南警方跨省刑拘陈永洲,央视又播出其“认罪”视频,存在很多违法之处,而中国媒体对陈永洲一案态度的巨大转变,显然是受到了来自中宣部的压力。

新华网的报道说,10月30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报道说,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长沙警方在2013年9月9号,接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并于9月16号正式立案侦查。10月18号,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10月19号,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多次报道中联重科的财务问题后被跨省刑拘,曾引发中国媒体强烈关注。他任职的《新快报》在10月23号、24号两次在头版呼吁湖南警方放人。中国记协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表示高度关注此事。不过,这一切在10月26号央视《朝闻天下》报道陈永洲“认罪忏悔”的视频后发生了变化。中国各大媒体此后在报道陈永洲时,都说他是“为获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新快报》在头版致歉,记协也谴责新快报严重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杭州的原《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对此分析说,
“中宣部指示一定要把记者收黑钱的现象揭露出来,要求报道‘有偿新闻’,就等于说给陈永洲定罪。本来陈永洲事件,舆论关注的是‘舆论监督权’是否得到保护,就是说我监督会不会有风险,谁来保障我的监督权,不能说我一监督就被抓起来了。即使陈永洲个人真的犯罪了,舆论监督权其实还是没有得到保障。现在记协、广电总局把这个事情定位在陈永洲拿钱上了,对舆论监督权只字不提,转移话题了,避免大家再说记者权利没人保护。”

北京律师李方平认为,湖南警方跨省刑拘陈永洲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一,警方用了报案人中联重科的车辆抓陈永洲,应该避嫌,把陈永洲移送出去。二,湖南警方有很多程序违法,比如说,一个没有司法认定的案件,让媒体拍摄有罪供述,公之于众,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三,有网帖说,律师会见受到阻碍,没让陈永洲及时会见律师。”

《南方都市报》10月24号的报道说,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于2013年7月多次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连续发布以对陈永洲、《新快报》人身攻击为内容的微博,今年8月,陈永州、《新快报》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在10月23号,驳回被告中联重科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陈永洲、《新快报》诉中联重科案仍在审理中。《海南特区报》10月24号的报道说,中联重科表示,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案件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相信定有公正处理。

对于陈永洲一案,广州的刘正清律师评论说,
“我不了解具体案情,也是从网上看的相关报道,很明显,这个案子一个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个是官商勾结,对新闻自由进行打压。损害商业信誉罪,属刑事犯罪,应由发生地警方管辖。这个案子的发生地主要在广州和珠三角,应该由广州公安来管。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抓捕至少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

中联重科网站资料显示,其前身是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该公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在全球40多个国家建有分公司,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曾亲临该公司视察。另据香港《苹果日报》的报道,中联重科实际上是湖南高官后代的后花园: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的父亲詹顺初是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岳父万达是湖南省委前第二书记;副总裁孙昌军是湖南前省委书记杨正午的女婿;现任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的儿子等其他官二代也在中联重科任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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