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博讯新闻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3月27日 转载)
惊悉中共独裁当局以莫须有的、凭空捏造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刘贤斌10年,消息传来,我们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全体同仁无不义愤填膺,我们向中共当局发出最严重的抗议。
刘贤斌究竟犯了什么罪?难道他以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力,于1989年创办《民主论坛》,发表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实现社会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篇文章,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吗? (博讯 boxun.com)
难道他于1994年撰写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困境与出路——川中地区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现代民主运动的一般经验》和《后邓时期与邓后时期的中国政局》等理性文章,就犯下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这个政权是不是也太霸道太黑暗了吧!?
自1989年“六四”之后,积极参加八九民主运动的刘贤斌就反复受到中共当局的迫害。1991年4月15日,刘贤斌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3年10月获释。
1994年“六四”前夕,刘贤斌来到北京找到王丹,开始参与北京的一些民运活动。1995年5月,刘贤斌参与刘晓波、王丹组织的《吸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呼吁书签名,这本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但他却受到当局的追捕,并于7月初受到抄家和关押。 1998年3月,刘贤斌发表了《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和签署人权公约。此正义之举,何罪之有?1998年10月15日,刘贤斌与佘万宝、黄晓敏一起到四川省民政厅以“中国民主党四川省筹委会”的名义公开申请注册。之后又建立了“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这也是公民实施宪法赋予的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何罪之有?
1999年1月,刘贤斌先后来到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和北京,与各地民主党人商讨组党运动的继续发展,后在北京被捕,在北京市收容所被关押了一个月后被押回遂宁后监视居住。8月6日刘贤斌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8年11月6日刘贤斌出狱后不久,就与陈卫、邓永亮一起发表《就邓永固事件致遂宁市委、市政府公开信》,对遂宁维权人士邓永固进行声援。
同年12月初,刘贤斌参与《零八宪章》首批签名。2009年发表《出狱一百天》、《血与火的洗礼——我在一九八九年》以及《民主党人印象》等系列文章。2011年3月25日上午9点,四川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再次在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后,刘贤斌被法庭口头宣判: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刘贤斌这次被判刑前,已被超期羁押九个多月。据悉,刘贤斌被押上法庭时戴着手铐和脚镣,在律师的建议下,法庭才为刘贤斌去掉了刑具。刘贤斌被剥夺了在法庭做自我辩护的权力,他只能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说了“我无罪!我抗议!”六个字。这六个字,在乍暖还寒的春季震憾着中国人的良心!审判刘贤斌,实际上就是在审判每个有着良知的中国人。刘贤斌 是又一个好人承担了这个国家的罪恶。
这个判决是加诸给贤斌的荣誉,被这样一个独裁的,失去理智、失去道德的政府判刑十年,是正直的、有尊严、有理想的中国公民的荣誉!
刘贤斌被超期羁押9个多月后突然被当庭重判10年,预示着中共当局开始了新一轮的对良心人士的残酷打压;同时也表露出对茉莉花集会的报复和镇压的决心。对此,我们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严重抗议中共又一次的镇压民主人士的罪行,呼吁海内外有志之士群起谴责中共的罪恶行径。
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美国西部地区委员会 主席 莫逢杰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