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阿波罗新闻
湖南省民运人士谢长发监狱中被逼做奴工 吞灰尘
湖南省异议人士谢长发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后发表文章批评校舍豆腐渣工程,并于当年6月被逮捕。2009年9月,谢长发被长沙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3号,谢长发在狱中见到了前来探望他的弟弟谢长祯。记者接通了谢长祯的电话,
“我昨天去了,昨天去得很早,现在有一年多才见到我哥的。 身体还是没有问题,但是生活不是太好。 我听我哥说,好像要工作十一到十二个小时。”
记者:“每天工作十一到十二个小时啊?主要做些什么工作呢?”
谢长祯:“他好像是做服装鞋子之类的吧。他说灰尘很浓厚的。”
记者:“灰尘很多?”
谢长祯: “对, 就是布料灰尘。”
谢长祯说,他哥哥谢长发从湖南省收押中心转到湖南益阳南咀监狱的时间是2010年2月2号,谢长发现在分在了七监区1分监区7组。他和谢长发见面时,谢长发说,他们每天必须要在早上6点起床,7:30就要到车间,寝室距车间只有300-400米远,做工要到晚上7点甚至8点,谢长发所做的工作是做鞋帮,因为与布料有关,灰尘特多,
谢长祯:“我们见面的时间不是很多,可能半个小时都没有。”
记者:“每天工作十一到十二个小时, 这是不是时间太长了? 是不是应该有规定吧?你每天正常的工作不也是八个小时吗?”
谢长桢:“是啊,我当时后来跟我哥讲了一个事情, 我说你有不配合的权利, 你可以不工作,这是你唯一的武器。”
记者:“他还是可以看书啊?”
谢长桢:“我估计是没有时间看书了。他让我拿书给他, 但是他们那里不收书的, 要我从邮局里面发去。后来我问了那个收物品的警员, 他说你寄过来也不一定他会能拿到。”
谢长桢说,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他哥哥有期徒刑13年,完全没有根据,他哥哥是行使公民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力,不构成犯罪,长沙法院的判决是违法行为,
谢长桢:“我跟他讲了你有看报纸的权利,他说你要自己出钱订报的。”
记者:“他现在有报看吗?”
谢长桢:“没有, 他们说要自己订嘛。因为我见面的时间也不是很太长,不像他们…可能其他人还是比较长的,可能没有给我们那个足够的见面时间。
湖北随州的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说,今年59岁的谢长发89年天安门六四时曾参与工自联的工作,曾被判劳教三年,后来他参与了中国民主党的筹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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