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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福州:对无生活保障贫民实行粗暴强制拆迁

2014年04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14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福建福州市鼓楼区长,在未取得我们同意情况下,无视平民百姓的利益,亲自督阵雇用12工人强迫我们搬离祖祖辈辈住的房了。母亲抗死相争要保护房子。拆迁办陈科长说:向上级反映,你们连市长都不可能听到,更不要说反映到中央上去了!认命啊!这种视法律为儿戏、歧视、欺压百姓的官僚恶霸作风和态度令人心寒、愤怒!!!
我们全家世代是居住在福建福州市鼓楼区。父亲今年73岁,和母亲两人都是无业、没有享受国家的退休养老等保障、无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最底层的贫民。我们仅依靠出租位于自住房一层的店面,收取微薄的租金来维持生活。为了建这座房子,父母几十年起早摸黑,花了一辈子的心血,以至于积劳成疾,父亲十年前患了严重脑溢血偏瘫,生活无法自理,看病欠下了一身的债务至今还未还清。因父母生活、看病、还债凭出租店面这份租金,所以这座房子(特别是店面)是父母的命根子。
今年4月份,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发出拆迁通知,父母为了生计考虑,提出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而他们的安置房都是在偏僻的地方,这样无形中断了父母的生活来源,以目前父母的状况已失去了劳动能力,而拆迁方单方提出的货币补偿标准很低,根本不按市场价来定,他们的补偿款根本无法让我家在附近买到房子,更不用说用来维持生计的店面的价值了。父母于1982年起在自有的房屋一层店面个体经营早点生意至今,并有《台个体饭字第135字》第135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为据(1984年颁发)及1982年个体经营户纳税发票(有证个体户)为据,父亲于1982年取得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1984年5月1日换发了新的个体营业执照。依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家的一层32M2面积应当按营业性用房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博讯 boxun.com)

拆迁实施单位鼓楼区拆迁工程处占着自身的强势地位,在明知我家一层是店面(已提供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却私自让房地产评估单位福建君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做出极其低的估价,该公司根本没有到实地了解,仅凭拆迁工程处的要求作出的评估报告严重歪曲了事实。而拆迁方和房管局在严重歪曲的评估报告作出裁定,我家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压力下,不予受理我家里合法的案件。他们联合鼓楼区法院,未按相关法规草草做出强制搬迁的裁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基本人权,不仅使我们今后无法从事个体经营,而且一家大小没有了生活来源,走投无路。
我们并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并不奢望拆迁能给我们的居住带来怎样的改善,我们只希望合法进行拆迁安置能保住目前的收入和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但是,政府视法律为儿戏,这样歧视、欺压百姓的官僚恶霸作风、态度令人心愤怒!
2006年11月6日,拆迁办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派人来强行把我家拆了。粗暴地把家里的物品扔去卖给废品收购了。我父母年老多病,却被拆迁办暴徒强行拖出家扔到医院。现在老人家身体情况非常糟糕,全家人流离失所,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目前福州房价飞涨,拆迁以旧城为改造名义,本应属好事,却做出恶行来!从我们贫苦百姓手中低价夺取土地,再高价拍卖从中攫取利益,从不考虑我们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
我们真是到了“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悲惨境地。请问苍天还有我们老百姓的活路?

福州市鼓楼区一无助的被拆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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