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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菏泽市纪委再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4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86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菏泽市纪委

菏泽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日前又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如下: 

  鄄城县人大副主任侯贵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2年1月,侯贵华安排县交通局下属企业鄄城县航运公司用公款为其购买一辆价值271800元的帕萨特轿车,其子侯某及儿媳经常使用该车办私事,侯贵华将该车的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安排鄄城县航运公司报销,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侯贵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冯银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0月,冯银亭安排他人驾驶鄄城县人大为其配备的公车送其子冯某到北京办事。给予冯银亭党内警告处分。 

  曹县韩集镇卫生院院长申世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08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申世强公车私用,并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燃油费24500元。给予申世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张志庆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5月,张志庆下班后驾驶本单位公车到饭店参加私人聚餐。给予张志庆行政警告处分。 

  东明县武胜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郭升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月19日,郭升雷私自驾驶带有“城市管理”标志的公务用车,载其子女练习车辆驾驶技术,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郭升雷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徐济永大办婚庆事宜问题。2014年1月,徐济永在其子结婚时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并给予徐济永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管好下属,管好自己,坚决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对打折扣搞变通,穿“隐形衣”的“四风”问题,要善于发现,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菏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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