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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侵权暴行观察:沈阳辛颖:我的五次被拘留的经历

2014年04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55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张静岩转自民生观察

2013年5月9日,我与几个朋友相约去锦州玩,看世博园开幕,品尝锦州烧烤。10日凌晨二点多钟在旅店睡觉时,大批沈阳公安不穿警服,不出示警官证,对我们搜身,没收手机,将我们强行抓回沈阳。因为我们是上访户,或曾经上过访,身份证上有上访记录。
10日早晨我被抓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审讯一白天,沈阳市公安局好大喜功,为了能在我们身上挖出东西立功,成立了“509”专案组。晚上我被送到沈河分局刑警队,审了我一夜,说与我同去锦州的王素梅和赵智军与锦州有通话记录(事后知道是和亲属通话),说我们与锦州串联,要跪地拦车喊冤,喊口号,散传单,与境外势力勾结要给政府难堪。第二天又把我送进沈河区公安局看守所审讯一下午,还是要我按照他们的意思承认去锦州闹事。我没有这个想法,当然不能承认。
11日晚上我们12人集体被沈阳市公安局“509”专案组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随后就是连番的审讯,老话题,让我承认到锦州与外地人串联,要拦车、跪地喊冤、撒传单、喊口号。我对他们土匪般的行为表示抗议,一再要求见律师,见驻所检察官。
5月15日上午十点多钟我被带到看守所三楼特审室,沈河公安分局预审员刘云龙与我谈了一上午,告诉我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了,我们此次目的不是想去锦州闹事,就是想引起政府关注。我反驳他说我们没带上访材料,我连笔和纸都没带,我拿什么引起政府关注。他又说事情已经这样了,我们双方必须坐下来谈判,他告诉我公安局代表政府,政府错了也不会让步,让步的只能是我们,我们必须认错,写个悔过书,就放我们回家。我不同意,他让我回去好好想想再答复他。
下午四点多钟我又被带到了三楼特审室,刘云龙在多次劝我配合做笔录无效之下突然恼羞成怒,撕下虚伪的笑脸,拽着我头发对我破口大骂,扬言要把我挂墙上,不时的跑到我面前对我扬手要打我。大言不惭的给我讲他审人的手段和细节,他说审讯一对上访户夫妻时把他俩分别关进两个屋,扒光衣服用电棍“秃噜”,还无耻的问我是否尝过电棍的滋味。他又恐吓我第二天要去抄我家,抄家时我爱人和上学的孩子必须在家,开几台警察在我家楼下闪警灯,让邻居都看到,都知道我违法犯罪了,要让我和家人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抄完我家还要去抄我妈家,要吓死我身体多病的母亲。刘云龙说现在虽然劳教取消了,但是公安局能把我收教,找我证据判我刑,让我在监狱呆几年。
刘云龙告诉我这十几人都受我牵连进到看守所,我不承认错误他们也不能回家,只要我在笔录上签字就放我们十几人全部回家。他多次告诉我冲灯说话决不食言。看到室内头顶有三个摄像头,肯定会记录这一幕暴力逼供的场面。为了母亲的身体健康,为了孩子心里不受到伤害,也为了让十几个受我连累的朋友早日摆脱牢笼,我妥协了,按照他们的意思在笔录上签了字。但我下定决心出去后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控告他们的暴力恶行。还我们清白。
愚笨的我本以为我按照他们的意思签字后我们都能被释放,没想到冲灯发誓的刘处长食言了。18日早上沈河分局警察拿了一份刑事处罚单过来告诉我再给我加五天,我非常生气,拒绝签字。
没想到下午刘姓处长又在三楼提审我,把我胳膊和腿扣在老虎凳上,对我破口大骂,说我上午态度不好,还多次跑到我的面前要打我,让我配合他们做笔录,他们采取这种流氓手段逼迫我又一次妥协。
21日下午四点多种,我终于被放出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上写我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现因不构成犯罪,转行政处罚”。
我向专案组要拘留处罚单,他们说我签字就给我,不签不给。为了日后有证据告他们,我毫不犹豫地在处罚单上签了字。我的几个朋友当时没得到行政处罚单。
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仅凭王素梅与赵智军两个与亲属的通话将我们以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事后为了掩盖错抓我们的行为,就刑讯逼供让我们按照他们的意思做笔录承认是想引起政府关注后以行政拘留释放。我只是一名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手无缚鸡之力的上访户,我哪有什么能力能引起政府的关注?!是你公安局违法在我们的身份证上输入不良信息以备时时刻刻控制我们,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是公安局个别领导急功近利,想在我们身上立功,才发生这次错捕事件,制造了这起群体冤假错案。

第二次、三次拘留

2013年5月28日,刚刚走出看守所的我因为网上曝光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与一起被送进看守所刑拘的朋友研究去北京找维权律师打官司,走集体访控告沈阳公安,又被沈阳公安找借口两罪并罚拘留了20天。
第一项罪名:无端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第二项罪名:在微博上故意虚构事实,发布虚假涉警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与我们同去锦州的王学英当时没被警察找到,逃过了看守所一劫。5月27日下午她给我打电话,说沈北分局辉山派出所的所长在他家门口,要找开锁的撬开房门进屋,她说已经告诉所长如果他们敢这么做自己就从10楼跳下去,我听她语气又激动又害怕,就想过去安慰她一下,顺便替她求求情,毕竟我们没触犯法律,我已经遭了11天的罪,不想让她在重蹈覆辙。
到她家门口后我向辉山派出所的所长介绍了一下我们的案情,告诉他我们没违法犯罪,我们是在旅店睡觉时被抓回沈阳的。所长让我劝王学英把门打开,去做完笔录就让她回家,我说我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敢劝她开门,如果你们把她带走拘留了,以后我怎么面对她,我不会劝她开门。说完后我就走了。
不久我接到王学英的电话,说分局张局长给她打电话了,肯定不拘留她,做完笔录就让他回家。她说局长这人挺好,说话肯定算数,她已经打开门让所长进来了。我怕王学英也像我们一样被关在看守所里家人找不到,就决定和许梅英陪她去辉山派出所做笔录。到辉山派出所后我和梅英的身份证被警察要走,过一会梅英被叫走,我住地派出所的警察来接我,对我收身、收兜子没收我三部手机,并告诉辉山派出所的警察是防止我在路上发微博,后把我带到沈河公安分局五里河派出所。
半夜两三点钟我被带到二楼做笔录,有一名便装男人酒气熏天的拿着我的手机让我把关于公安局的帖子全部删除,派出所的殷所和一名警察也劝我把贴子删除后做个笔录就放我回家。我用手机登陆上新浪微博,那个男人抢走了我的手机。
坐在电脑附近做笔录时我看到警察不按照我说的记录,我提出抗议,我说你这不是在给我做笔录,是你自问自答。他满不在乎的说意思差不多就行,我说意思差多了,他说你可以不签字。我不在配合他回答问题,到最后他问我签不签字?我说签,他递给我笔录,我直接在笔录上写“以上笔录已看过,和我说的不相符”。他看到后笑了,说这不白做了吗?我说这份笔录不是给我做的,是你自己给自己做的。这份笔录最终被换掉,9月2日起诉到法院后收到证据里的笔录上已经改成“辛颖本人拒绝签字”。
上午又有一个警察给我做笔录,我说我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带到派出所,更不知道什么理由给我做笔录,我要传唤手续,他说会给我传呼手续,让我先配合他做笔录,我说没有传呼理由我不做,他说那我就说你无语,我说随便,他就自己做起了笔录。到最后问我签字不?我说不签。
晚上所长张戈平找我,问我能否和锦州一起被拘留的朋友断绝关系,如果我同意他给领导打电话,我说不能。
晚上10点多钟,沈河区公安分局警察对我宣布我被行政拘留了。第一个理由是我到位于和平区王学英的家,不让王学英开门,阻拦棋盘山公安分局辉山派出所民警办案。第二个理由是我于5月11日至27日之间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警察的谣言。
我说我11日至21日被你们关在沈阳市公安局看守所了,我怎么能在看守所在网上发布言论?我向警察要处罚单,他说你签字我才能给你,我说我签,我在他给我的处罚单上签上“请转交家属”字样,并在后面签上我的名字。他来不及阻止我,让我将这几个字勾掉,我不同意,他只能给我一张处罚单让我在这几个字后面添上“收到处罚决定书一张”。他再次要求我勾掉“请转交家属”字样,我没同意。
听信了他们的谎言真以为拘留所不让带任何物品,包括处罚决定书,我小心翼翼的将处罚单放进兜子里,准备出去后将在看守所得到的拘留和释放2张票子与这张处罚单一并发到网上,让网友看看沈阳市公安局为了陷害一个人造假都造的如此荒唐与粗劣。我按照他们要求留下了我爱人的联系电话,在他们后补的传唤票子上签了字,拜托殷所长一定要通知我家属,取回我的兜子,殷所长叫我放心,说肯定会办到。
被警察带出派出所时看到我姐来了,想用钱先将我保释,他们说向上面汇报,我告诉我姐赶紧上二楼取我兜子,里面有拘留票子,保存好等我回来复议。(释放后我才知道我姐上楼后发现我的兜子被拿到三楼所长办公室,里面根本没有拘留票子,警察在我下楼后就翻我兜子偷走了我的拘留票子,二楼有监控录像,起诉后我会要求法院调取的)。
在拘留所里我看到了王学英,王学英告诉我警察让她指控是我不让她开门的,她没按照他们的意思指控我。她说是自己连累了我,我告诉她没这事公安局也会找借口把我送来的,不关她的事儿。
我与卖淫的、吸毒的、打架的、诈骗的,形形色色的犯人一起坐板、吃夹生饭、喝白菜汤生活了二十天,看着她们哭哭闹闹的过了二十天。在里面我没掉过一滴眼泪,我坚信自己没有错,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不会掉泪,更不会屈服。公安局真正要处理我的原因是怕我们曝光509专案组刑讯逼供的罪行,怕我们找律师控告他们。
出去后我才知道我家人与朋友每个周三都去看望我,希望看看我的状况,但是所里不让见,说领导有话,不允许我接见家人。
6月17日我被释放,大门外看到十几个朋友招呼我,我高兴地加快脚步迎了上去,多多和刘姐她们看到我哭了,拉住我说“受苦了”!我的眼泪没忍住,终于掉下来了,我哭着埋怨她们,告诉他们:“我在里面没有掉过一滴眼泪,却被你们弄哭了”!分不出流下的眼泪是辛酸的还是喜悦的,但是我知道,为了这些朋友,这个牢我坐得值得。我们一起合了影儿,他们让我先和老公回家陪陪母亲,好好休息一下。
经过我多次努力,公安局终于给我一份扫描的行政处罚单。

第四次拘留

2013年11月2日,再次在网上披露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后违心做假笔录的我又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虚构事实,发布虚假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沈阳公安定我虚构事实的帖子内容:“【梦魇般的锦州之旅,魔鬼一样的执法者】起先强迫我承认此行目的是要拦车、跪地喊冤、撒传单,后又告诉我事情调查清楚了,我们不是去闹事,就是想引起政府关注。最后终于用暴力手段强迫我承认去锦州想引起政府关注。”
我在拘留所绝食抗议,要公安局拿出我虚构事实的证据——监控录像。绝食8天后我被派出所教导员接出送进陆军总院输液。说等党代会结束后放我回家,经过我及家人再三保证不进京上访,11日我终于获得自由。
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立案时我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取在看守所被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给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说同步录音录像只能保存15日。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拒绝给我看守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说在法庭上出示。
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我被两次刑讯逼供,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与18日,5月21日我被释放后在网上多次发帖曝光在看守所被警察刑讯逼供的过程,5月28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虚构事实,发布虚假涉警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当时看守所的录音录像没过15天,公安局肯定有我“虚构事实”证据,否则拿什么定我“虚构事实”?
沈阳市公安局在网上发布,从2011年开始就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凡是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同步录音录像,为此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购置录像设备和存储设备。所以我认定,公安局肯定有这份录音录像证据。

第五次拘留

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微博上举报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私自扣留我要求调取的证据,2013年12月11日,我再次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公然侮辱他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被公安局定罪的帖子内容:“【举报傀儡法官】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法官雍力扣留我们13人申请调取的重要证据,不准复印与拍照,厚颜无耻的说法院要留着存档。这份证据能证明我们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是否遭到警察刑讯逼供,就因为被告是公安机关,法官雍力就滥用职权充当傀儡,亵渎法律。
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通知我2013年11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我诉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锦州旅游事件”行政处罚一案,就是最初的沈阳市公安局“509“专案组。
法官雍力告诉我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9月30日已经给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说我们申请调取的看守所审讯室内的同步录音录像按照规定只能保存15日,15日以前的同步录音、录像被后续的数据顶替覆盖,所以已经无法调取。我要求法院给我这份我要求调取的情况说明,法官雍力说不行,这份情况说明法院留着存档,并拒绝了我复印和照相的要求,说庭审时会出示。
如果没有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我在网上披露在审讯时被刑讯逼供的经历,沈河区公安分局拿什么证据定我虚构事实?
11月26日下午我与二十几名朋友去沈河区法院开庭,在大门口法警要求我们一个一个进去,脱衣服安检,并没收了我的手机和兜子。我进到五楼,二十几名法警把守在法庭外,两个女法警对我脱衣服脱鞋子安检后让我进入法庭,我的另一位代理人因为要他们拿出没收手机的条款被拒绝进入法庭。
我的朋友只进来4个人旁听,大多数是被告方的旁听者,他们可以不被安检,手机不被没收。
法院对原、被告如此不公,我明白今天的庭审肯定有黑幕,知道我的官司肯定输,所以我申请法官雍力回避我的案子,法院没有书面裁定就驳回我的申请,我要求复议,没等我写复议申请,法院又驳回我的复议。我无奈只能退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上我发了这条举报法官的跟帖,沈河区公安分局说法官雍力去报案,说我侮辱她。
法院为包庇公安扣留能证明我是否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公安为了维护法院的面子拘留我。两个权力机构配合的好极了!

沈阳辛颖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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