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帮转自中国妇权
作者: 伦敦客 2014 -1-09
谁“孵”出一胎政策?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写道:“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要求“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命令全体党团员“带头响应国务院号召”,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月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将20世纪末将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确定为奋斗目标。于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此后活跃33年(到2013年底)的中国计划生育“一胎政策”由中共一手“孵”出。
一恶: 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生育科学与社会学范畴的“计划生育”定义是:“根据家庭承受力,有计划地进行生育以避免家庭状况恶化”。中国称的“计划生育”,被国际社会认可为“一胎政策”,即不论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只能生育一名子女(少数情况例外)。可见,“一胎政策”不是科学与社会学范畴的“计划生育”。
二恶:它不是法律范畴内的“计划生育”,中国法律实际上从未给“一胎政策”正过名。中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001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2000年6月13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42条)和2002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征收办法,15条)及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5条)。上述三法规均未对一对夫妻该生多少子女作出任何规定。“二法三规”应该是中国计划生育最重要法律。除上面法律条款外,找遍“二法三规”所有条款,均未发现其中有强制性或暴力型规定“不论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只生育一名子女”的相关条款。法律上规定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中共实际推行计划生育时,就蜕变成法律之外的强制性或暴力型的“一胎政策”。因为它与中共自己的“二法三规”背道而驰,所以,它不是法律范畴内的“计划生育”,中国法律实际上从未给“一胎政策”正过名。
三恶:它是呈现强制性及暴力型的侵犯人权行为从法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中共推行法律外的“不论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只生育一名子女”的强制性或暴力型的一胎政策,走的完全是一条侵犯育龄夫妇人权的邪路。检法和相关单位以及各类医院,对广大育龄妇女实施强行放环、强制堕胎、强迫绝育的“三强”行动;对计划外超生者除巨额罚款外,还将那些不愿做人工流产、不愿结扎或不愿绝育者,施以酷刑或其它非人性非人道的暴力惩罚,不少人被虐后逃跑、变疯、伤亡或自杀;甚至还对大月份胎儿(如7-9个月胎儿)实施强制性堕胎,致使孕妇死亡或孕婴双亡的惨剧发生。“该扎不扎,房倒楼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流出来,打出来,堕出来,就是不准生出来”等涂写于城乡木板与墙头的、令人震惊的宣传口号,正是中共一胎政策下侵犯人权的最好写照 ! 33年来,数不清的中国良知抗议中共侵犯妇女人身权、生育权而呼吁停止一胎政策的维权行动一直进行着 ,揭发和谴责临沂计生委强迫近万名妇女堕胎结扎等侵犯人权恶行的维权斗士陈光诚就是其中一个。2012年7月5日,欧洲议会就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怀孕7个月孕妇冯建梅遭绑架及晚期妊娠强制流产事件,投票通过了抗议和谴责中共侵犯人权的《关于中国强制堕胎丑闻的议案》 ;2013年8月,美国非政府组织女权无疆界向联合国提出申诉:要求制止中国政府强制妇女堕胎、绝育及节育行为。据该组织揭露:中共一胎政策来,医生共做了3.36亿次人工流产手术和近2亿次绝育手术,并安置了4亿个子宫内节育器;有足够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堕胎数平均超过1300万个,照此估算,33年来,至少有4亿胎儿惨遭一胎政策杀害!
四恶:它导致男女性别比失衡性别比是指每出生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从一胎政策推行的1980年起,中国性别比就以高出正常值范围持续攀升,从1990年的111.36增到2012年的117.70,期间的2008年甚至达到最高值120.56 ; 预计2013年将达到118.00多。而联合国规定的性别比是102-107之间。可见,一胎政策导致的中国性别比严重失衡!由于一胎政策限制以至扼杀了大多数育龄夫妇选择两胎的愿望,使原本有着“重男轻女”封建观念的他们得以“疯狂”地在“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中最终选择生育男婴。而导致生育男婴多于女婴的直接“杀手”是:非医学需要的B超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两种行为在国际社会普遍被严令禁止。尽管上述三法规也规定禁止,但在金钱或权势驱动下,各大医院发生此况至今屡禁不止。国际社会预料,如此继续蔓延,到2020年,中国将有3500万适婚男士找不到女伴而沦为“光棍”,这种性别比失衡势必造成整个社会崎型、失衡及动荡。
五恶:它导致人口老龄化。据2012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亿(含台湾),比2000年第五次普查时仅增7,390万。0-14岁占总人口16.6%,比2000年下降6.29百分点;60岁以上占13.26%,达1.85亿,比2000年上升2.93 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百分点;。我国人口由“高、低、高”过渡为低生、低亡、低增的“三低”态势,总人口增长速度放缓、老龄人口比重增大、少儿人口比重缩小。到2049年,60岁以上将占总人口31%多,达4.25亿。老龄化仅次欧洲,是世界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最快国家之一。这将给社会养老金、养老设施及公共资源消耗带来巨大压力和负担,也因青壮劳动力不足,导致整体社会进步缓慢甚至停止或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