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征地观察员 杨素文, 2014年3月28日转自 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李百功(身份证:3206221951110203895)有宅基地177.8平方米,承包地900多平方米,位于如皋市九华镇九华社区居委会40组(原向王村捌组)。该土地被九华居委会非法占用。
2013年3月初,如皋市九华镇九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土地流转”的名义非法占用了李百功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大兴土木,修建文体中心。随后,李百功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请求查处该居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请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3年8月7日,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3年3月11日,被处罚人(如皋市九华镇九华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如皋市九华镇九华社区40组集体土地圈建围墙(长度为302米),准备新建文体中心办公楼和其他设施。其中,2761.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局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539.7平方米(折合17.3亩)土地(李百功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在此范围内);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该居委会在非法占用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61.6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还特别强调,九华镇九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居委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李百功认为,被处罚人如皋市九华镇九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处罚书规定的义务,故一再催促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便退还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和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