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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临沂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3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77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临沂市纪委

去年以来,临沂市纪委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已先后6次通报27起典型案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2月26日,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

  一、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李秀刚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李秀刚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带孩子到西藏旅游;11月3日下午,使用公车回老家接孩子。沂南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李秀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沂南县民政局给予李秀刚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二、费县南张庄乡中心小学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06年11月至2012年2月,原校长孙百勤任职期间,列支招待费29.4万元;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现任校长孙百如任职期间,列支招待费7.44万元。费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孙百勤留党察看一年、孙百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河东区九曲街道东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姜自豪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河东区九曲街道东高庄社区向每名党员发放衣服一套,共计8210元;2013年9月,姜自豪带领社区党员干部27人到湖南韶山、张家界、湖北武汉等地旅游。河东区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姜自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衣服、旅游费用由姜自豪个人承担。

  四、蒙阴县安监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淑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1月25日,蒙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队长李淑东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被蒙阴县纪委督察组查纠,并全县通报批评。鉴于其正处于副科级干部任前公示期,蒙阴县委研究决定,取消其副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通报要求,各级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管理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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