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天津访民王文艳控诉: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司法腐败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2月21日 来稿)
天津访民王文艳控诉: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司法腐败剥夺合法公民的诉权
《昧着良心违法之执法人==对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司法腐败实名控告书》
本人王文艳两起诉武警医院的民事案件,均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立案庭扣押诉件及剥夺我诉权。
第一起:起诉武警医院导致我父亲死亡医疗损害案。2012年6月14日向天津市东丽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遭到百般刁难,当天立案庭庭长庞国春收取四组材料(1.民事诉状二份、2.医患证明一份、3.身份证证明一份、4.户籍证明一份,见收条),在法定期限未有任何通知,至6月21日我再次前往该院立案庭询问,被告知还需再交材料,于是庭长庞国春又索要一组材料(委托证明一份,见收条),并做询问笔录,笔录内容是庞国春等人自制的,并非我本人所言,故没有签名。
这起医疗损害案,东丽区法院立案庭两次向死者家属收要五组起诉材料,至今,长达近600多天扣押着我的民事起诉,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起诉人反遭东丽区法院女妇(待查)指使法警将诉讼人扔出法院大门外(调取并保存影像资料)。
针对立案问题《民诉法》119条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诉法》第123条规定,对符合《民诉法》119条规定的必须受理。我诉武警医院民事损害案件所交于立案庭的以上五组诉件完全符合受理要求,可,立案庭长庞国春仍然以“起诉武警医院需要研究”或以“不交齐证据材料不能立案”的歪理邪说,剥夺家属给死者求真相的权利。
而,同样诉武警医院损害案件的死者家属赵女士,东丽区法院立案庭收要三组诉讼材料即立案(1.民事诉状二份、2.医患证明一份、3.身份证证明一份,见证明书)。
有法律、有事实,该院立案庭视法律为玩戏,剥夺死者家属合法起诉权。这种蔑视法律、以言代法的行为,严重损害党与人民群众关系,顶风作案与党中央的精神直接对抗。
第二起:起诉武警医院网络诽谤民事案。因武警医院致死我父亲状告无门,我在网上揭露武警医院发表的真实文章及证据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武警医院伪编的诽谤性文章。我向武警医院提出:“我的举报文章及证据不真实,可以起诉我”,但未有回应。无奈,我一纸诉状将武警医院告上法院。2013年5月8日东丽区法院立案庭收取三组起诉材料(1.民事诉状二份、2.大众网网页证明一份、3.身份证证明一份,见凭证)。我多次催问,立案庭长庞国春一言堂:“你的这个案子立不了”再一次剥夺我合法起诉权,再次蔑视法律、以言代法,至今近300多天扣押第二起民事案件,仍然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
两起民事诉讼押案不立、不裁,不给任何答复,该院庭长庞国春不惜践踏法律正义。
深思: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为何该院立案庭长庞国春信口雌黄,独断专行,有如此胆量,敢胆大妄为无视法律规定。谁?谁是背后抄手?谁在阻止立案。
日前,国家主席习近平重要讲话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支持党中央“打老虎,灭苍蝇”、惩治司法腐败英明之举。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立案庭庞国春等幕后抄手,虽算不上老虎苍蝇,也算执法之人。故,我站出来,维护国法尊严,维护自我权利。替离奇死亡的父亲查真相,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明,用法律保驾护航。东丽区法院庞国春等有关人员已知法犯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司法人员执行法律,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请有关部门对东丽区法院立案庭有关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法落实、查证、处理追究责任,予以铲除害群之马。
在司法的黑暗中我坚持底线,在沉默中我坚持呐喊,告慰死者,查清违法诊疗行为,要真相、要诉权、要立案。
实名控告人:张文艳
二0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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