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山东腐败观察:聊城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1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514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聊城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江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谷洪波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影响。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党委书记刘连珂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并将该车挂在他人名下。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韩集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公车私用。韩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冠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书宪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工作人员王同锋为祖父、祖母过周年忌日,造成不良影响。妹冢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阳谷县高庙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孔祥元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庙王乡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吕堂村党支部书记刘汉彪违反规定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抱歉!评论已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