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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第三种现代化”)

2013年10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27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论坛

同样,我们所谓的“第三种现代化”的职能,主要也并不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后现代职能,而是通过第三部门的发展,促进公民自治意识的产生发育,与第一、第二部门形成互补。因此,这三个部门的改革在我们这里本质上是一致的,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与社会自治化是个三位一体的过程。与其说我们的第三部门要克服前面所说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不如说它是促进民主、市场的形成发展的;它是在“民主国家有效”、“法治市场有效”的理念下发挥作用的,而不是在后二者“失灵”状态下发挥职能的。


因而在西雅图、热那亚、布拉格、曼谷等地发生的事情并不能简单套用于中国的情况,中国如今面临的还不是“布拉格之秋”,而是“布拉格之春”。在中国现有条件下,第三部门的发展与WTO规则的引进并不是两个对立的趋势,而是互补促进的关系。


一般说来,在西方发达市场化条件下,劳务、资本等资源都由市场来调节,而第三部门的作用是针对这种调节的弊病即“市场失灵”的。但在中国,第一、第二部门发展恰恰要得力于第三部门的发展,“市场有效”要以NGO的发展为条件。


例如当前中国所谓的“劳力东进,资本西进”的问题,像广东东莞这个地区,如今台湾资本大量涌入,大有全部承接了台湾的电子产业都吃不饱之势。近几年这里经济超常增长,GDP在短短时间内一翻再翻,但是与经济飞速发展并存的却是它的劳工报酬增长的停滞。据统计东莞有150万户籍人口,却有400万的外来工。按古典经济学原理,一个地区资本积累多了,工人工资就会上涨,工人工资上涨了,资本家就会想办法去寻找更加廉价的劳动力,就会导致资本的迁移,形成向内地梯次进入的格局。但是东莞的情况并非如此,这里投资日益密集,劳务却仍然廉价,资本也就不愿“西进”。流行的解释就认为这种弊病是市场自由太多造成的:由于廉价劳动力不断涌入,使得当地的工资水平被压低到“市场均衡”水平。


有趣的是这个解释同时可以迎合两个不同立场:当地官员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打工者工资低待遇差就是活该,不关我的事。而左的人则反过来以此为理由谴责市场经济不人道,要求再筑壁垒,把“廉价劳动力”东进的路掐断,禁止劳动市场开放,限制西部农民到东部打工,据说这不但合乎道义,也能迫使资本西进。


这其实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劳力东进资本就不会西进,那么在东部和西部内部的穷地方富地方之间也如此:穷县人到富县打工,富县资本就不会投入穷县,依此类推,穷乡与富乡、穷村与富村间也当如此。照这样推论下去,恐怕只有劳力完全不流动的农奴制才最符合投资均衡原理了?


其实,像东莞这种外地劳工待遇畸差的现象根本不能用“市场均衡工资”来解释,理由很简单:真正的市场均衡机制是一视同仁的。劳动过密会降低工资,资本过密会抬高工资,这两种因素在东莞都存在,这些年来资本(如台湾电子业资本)进入东莞的速度至少不亚于劳工输入,总的说来劳资要素配置比例未必变得不利于劳方。事实上东莞本地人工资也的确与经济同步高速增长乃至先行增长。这难道是“市场均衡”?如上所述,过去在全球化未成气候时美国工会排斥移民劳工,因为后者的涌入可能降低本地工人的工资水平,这才是“市场均衡”的弊病——市场机制当然有弊病,这是无庸置疑的。


可是今天东莞恰恰相反,本地人并不认为外来劳工对他们构成威胁。他们自己拿着很高的收入,凭借身份壁垒与资方一起对付毫无组织资源、完全没有谈判能力外来劳工。这种待遇的扭曲与市场均衡不能说毫无关系,但主要并不是市场均衡现象。外来劳工在东莞完全是一盘散沙,那里只有商会(不仅仅是官办的工商联,例如台商协会这类非常严密的自治商会组织,在那里是很有势力的)、没有工会(外来工是连形同虚设的官办工会也没有的)。政府对当地户籍居民负有一定责任,对资方是全力支持(吸引外资促增长为政绩悠关),而对外来工,那就只有凭良心了。外来工面对权(政府)-钱(资方)-身份(当地户籍者)三位一体的阵势,哪里还有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绝非劳动“过度供给”所能解释。可以说,当地外来劳工工资是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而当地人则高于这一水平。这恰恰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而这种现象正是由于第三部门欠发达造成的。若是非政府组织活跃,弱势群体如外来工能够联合为成员组织以形成谈判能力,社会上又有公益组织保护他们的权益,各方面排除超经济因素,在公民权利平等的条件下讨价还价形成真正的“市场均衡”,那外来工的工资会高得多——起码与本地人的差距会大大缩小。而资本西进以寻求更低的“市场均衡工资”的动力也会大得多。实际上正是这样的机制,使上述那种“惟有农奴制才能投资均衡”的逻辑不会成立,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向资本密集区自由流动并不会阻碍资本向劳动密集区的流动。中国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调控政策的引导,实现“劳力东进”与“资本西进”的要素配置优化过程。


可见,当今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建立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促进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没有市场机制,同时也根本没有什么NGO、NPO。正是走向市场经济使中国出现了“政企分开”,也出现了政、企之外的第三部门因素的成长。反过来正如上述分析所示,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也不会阻碍、而只会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事实上,在中国无论市场经济还是第三部门,它们的健康发展首先都是要消解“第四象限”并以此为基础。因此它们的互相促进是理所当然的。在第四象限问题已不存在的发达国家,乃至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舞台上,“单向市场化”与资本全球化的弊病导致了全球第三部门运动与市场全球化的冲突。这就是我们在西雅图,在已经完成民主化与市场化转型的2000年的“布拉格之秋”所看到的。毫无疑问,中国第三部门在那些舞台上也应该有自己的声音。但正如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所启示于人们的,前计划经济国家中第三部门运动与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却是相辅相成的。对于捷克人来说不言而喻的是:没有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就不可能设想 2000年会有“布拉格之秋”。我们在推进第三部门事业时也不能忘记这一点。

总之,在现代化、全球化与社会转型这三个背景相重叠的条件下,中国的第三部门运动一方面固然是“全球社团革命”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与国际NGO的主流互动,在这一主流中吸取营养,同时承担责任,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它还面临现代化任务,不能不与第一、第二部门的现代化互动;作为转型中国家它首先需要摆脱“第四象限”的束缚;尤其是作为民主化滞后的转型国家,它的公民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布拉格之春”的阶段,而不是“布拉格之秋”的阶段。这就使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不能不具有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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