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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论在中国发展NGO非政府组织 (7))

2013年10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87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论在中国发展NGO非政府组织 (7)

降低门槛标准 多增鼓励条款

由于现阶段我国NGO 的发展处于一个起步和培育阶段。因此,政府在考量其功效后,做出积极评价的同时给予更多的鼓励性政策和法律保护。毕竟新生事物的发展总会遇到阻碍和挫折,这时候,如果这个新生事物是有利的、积极的,则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而不是一味的限制和阻碍。

固然,对NGO的发展我们应当给予监管,但是在其发展的培育初期则应当更多的给予鼓励和支持,只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行判断,就不会有什么方向性错误。因此,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NGO的发展中来,势必会给NGO的发展带来新的春天。

完善决策机制 探索运作模式

NGO作为一个组织,其决策机构往往并不能令人满意,有数据显示,我国近一半的NGO缺乏正式的决策机构,这使得NGO在面对各种抉择的时候,往往缺乏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必须对完善决策机制高度重视。

同时,在我国NGO的发展的模式也是从零开始探索。国外采用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将组织管理引入职业化和规范化,因此,我国可以在结合我国是实际的前提下,考虑借鉴和吸收这一发展模式。

四、结语

根据以上论述,我国NGO的发展还是处于一个培育阶段。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引导下,发展我国NGO势在必行,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其面对的发展制约瓶颈。因此,我们必须大力研究有关NGO的各项制度因素,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将我国NGO 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王名、贾西津,载管理世界2002年第2期

「我国NGO发展现状及路径选择」,朱冠琪,载国家行政学院院报2008年第1期

「中国发展NGO的必要性与对策」,李学军,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4期

「善治理念下我国NGO发展的境遇与理路」,向波,载公共管理科学2008年第1期

李文良等编著《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421-422页.

王名:《中国的非政府公共部门(下)》,《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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