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月28日星期五晚,我在家刚吃完晚饭,电视里“新闻联播”差不多刚结束,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凭着“第六感”,我意识到是自己很不乐意又不得不经常见面的那些“客人”们又上门了。
无奈地打开门,果不其然,五六个穿制服或便衣的警察同志出现在家门口,为首一人说:“李剑虹,我们有事想找你谈谈。”
“请进吧。”我有气无力地说,同时将门开大一些——这些警察同志代表着无比“先进”的文化与无上伟大的“党国”,即便我不乐意见到他们,我也根本无法回绝,因为他们必定会有办法在“想”见到我的时候让我必须接受见面和盘问。
“我们想请你到派出所谈。”为首的警察扬了扬手里的一张纸片,“我们今天是带了传唤证的,请你签下名。”此等阵势我已见怪不怪,接过他手中的纸片瞧了瞧,问道:“请问警官先生我的具体什么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第几条第几款扰乱了阁下的‘社会秩序’?”
他说:“你先签了,我们到派出所慢慢谈。”
我觉得跟他们多争无益,索性签了名,告诉他们等我换件衣服,然后跟他们下了楼。楼下停着两辆写着“警察POLICE”字样的白色警车,他们将我载到不远处的派出所——这地方一个月之内我已被迫多次“光顾”,一个月前的上月底,警察同志不光带了“传唤证”先将我弄到这里待了三四个钟头,随后七八个警察还持了 “搜查证”气势汹汹地冲到家里,又是拍照又是搜家,查扣了两台手提电脑——其中一台是一位朋友委托我协助其股票投资借来看股票之用的,着实令我大开眼界!半月前,则是他们通知我到派出所来还我电脑,顺便又要做什么“笔录”,我则问他们究竟因何事查扣我的电脑,以及最终搜查出些什么“犯罪证据”来,我说对他们随意搜家的行为,我保留向监察部门投诉和向法院申诉的权利,在我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之前,我没有兴趣回答任何问题。后来笔录没有做,电脑最终还给了我;几天前,他们又一次把我叫到这里“非正式传唤”,反复追问我“你最近和谁联系了?”我苦思旻想良久,认为可能公安同志最关心的会是我前一天刚给郑恩宠律师打了个电话,问候六月初出狱后又被无理软禁在家的郑律师,但我和谁联系与公安扯得上何干系?我一直反问盘问我的曹警官:“我和谁联系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他答不上来,我也没有“如实交代”我究竟“和谁联系了”。今天他们又会问我些什么?打算扣留我多久?是否和我计划明天要去机场接一位美国回国探亲的客人有关?
一、一夜无眠
在派出所一间办公室坐定,在场的有警官陆某、徐某与两位女警,除了一位女警面孔陌生,其余都见过,但陆某和徐某以往只告诉过我姓氏,没有说出全名和具体工作部门,因此我一边继续追问他们我的什么具体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一边要求陆某和徐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其全名和具体工作部门,但他们既不肯依法出示工作证件,又不愿告诉我全名和工作部门(徐某告诉我上次的搜查证上有他的名字,但那天我第一次遇到那种阵势还以为搜查证是要给当事人留底一份,谁知签名后他们就收回了,我也未能记住这位徐警官的大名),也始终未予说明我最近究竟有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那位陌生的女警指责我“态度嚣张”,当我依法询问其姓名和要求查验工作证件时,她拒绝回答。警察反复问我的,只是我去年和今年初在网上发表的几篇文章(《广东:法治的蛮荒之地?》、《没有压力就没有妥协 ——兼答归宇斌、刘路先生》、《“和谐盛世”的耻辱与荣耀附我的维权绝食声明》)及最近卫子游先生为我做的一篇访谈里有“不实信息”,“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原来他们所谓我“扰乱社会秩序”的具体行为,是指我近期可能在网上转贴了自己的一篇旧文,我告诉他们那不是我转贴的,我以前的文章都是公开发表在网上,谁乐意都可以转,你们总不能每看到有网友转贴我的文章就把我抓来盘问一通吧?
见他们反复问的都是些老调重弹,我索性不再回答他们的无聊问题,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以前和你们的同事都已谈过,你们有不清楚的请先去翻阅以前的问话笔录,免得你们过一阵子换一拨人来折腾我,翻来覆去问些车轱辘话。
他们还是不停盘问我这些老问题,我索性闭目养神,让他们自说自话。陆某见状,呵斥我“站起来!”我未予理睬,他还过来挪动了一下我坐的椅子,终究没再动用强力。后半夜大概两三点钟(我习惯用手机看时间,手机被收走后不清楚具体时间),可能他们也折腾累了,就在办公室椅子上休息,他们四人中始终有一人保持清醒,其余轮流休息。我则气忿难平,一夜未能成眠。
对话花絮:
陆某:你在文章里散布“不实信息”是何居心?你胡说汕尾的事、太石村的事,你有什么凭据?你去现场调查核实过吗?
笔者:各位想必也没去广东调查核实过吧?又凭什么断定是我在散布“不实信息”?还“里根信息”呢。
徐某:我们只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而与“主流媒体”相背离的,就是“不实信息”。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根据《互联网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法》,不但可以传唤,还可罚款或治安拘留,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我看你很缺乏法律常识,回去要好好学习。
徐某:你很拽!很了不起是吧?自以为是“救世主”。
笔者:笑话!我连自己都救不了,成天被人欺负不也毫无办法?还‘救世主’?阁下真是抬举我!
徐某:谁欺负你了?我们是依法对你实施传唤,你有义务配合公安部门执行公务,必须回答我们的提问。
笔者:如果我不“配合”,你们是不是可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徐某:那是不可能的事。
笔者:那好,我没有兴趣回答你们的无聊问题。
二、绝食抗争
第二天周六,早晨约8点钟左右,来了换班的三男一女替换昨天的四人,新来的不再问我什么,但也没有放我走的意思,我问他们我何时可以回家,答曰他们也不知道,要等领导通知。他们买来早餐给我,我告诉他们“不吃”,让他们告诉领导,今天走出派出所大门之前,我不会吃任何东西。
他们说这是何必?新来的几位比夜里盘问我的警察态度好很多,不停地劝我要吃东西。
估计已经到了我跟那位美国朋友约定在机场碰面的时间,看来今天是无法见面了。我在心里叹息一声!问几位警官:领导有没有告诉你们这次为了什么事情扣留我?
他们一脸茫然的样子:我们也不知道,接到通知让来加班,就赶过来了。
我忍不住说出来:如果我估计的没错的话,大概是因为我今天早晨原定要去机场接一位朋友碰面的。你们各位就从没去过机场或车站接什么人吗?我自己去机场接个朋友,这“扰乱”了哪门子的“社会秩序”?你们觉得这样做法合理吗?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他们的反应令我大跌眼镜!几位警官立刻兴奋起来!拿出纸笔眼睛放光地追问我:你要见的是什么朋友?他(她)叫什么名字?从哪里来的?来上海干什么?
我简单地告诉他们,我要见的是一位美国回国探亲的朋友,我们通过网络认识,未见过面,我不清楚她在美国的职业,但人家是持有合法入境手续回国探亲的,今天她不过是从家乡返美,在上海转机停留几小时,我们约好了在机场碰面,结果头天晚上就被你们“请”到这儿直到现在。关于其他的具体问题,因牵涉到朋友的个人隐私,好象也与你们传唤我的“主题”无关,我不想回答。如你们认为与传唤的问题有关,你们还有几小时的时间可以去调查,倘若你们可以向我证明我和这位朋友会面就“扰乱”了“社会秩序”,我再回答你们。
接下来我觉得跟他们没有多少话可谈,他们则将重点转移到轮番劝说我吃饭上,还说“你吃不吃饭,我们又得不到任何好处,所以我们是真心关心你,希望你珍惜自己的健康。”我说谢谢好意!回家了我自会吃的。
三、痛失光诚衫
午后,浦东分局一位“老相识”黄科长来了。黄科长十分关心我那天穿着的印有陈光诚先生图像的文化衫,问我穿这件衣服什么意思,衣服的来源等等,我说我很仰慕陈光诚先生,衣服是朋友送的。他问我知道陈是干什么的吗?“仰慕”他什么?
话不投机,半句嫌多!自从一月前被搜家之后,我觉得跟这帮人讲理基本上属“对牛弹琴”,索性沉默。
后来黄科长告诉我:他们特意出去给我买了件新的T恤衫,让我把这件衣服换下来交给他们,我就可以走了。
我说这是我私人物品,为什么要交给你们?
黄科长曰:陈光诚是个有问题的人,我们公安部门正在查处他,你穿这件衣服,事实上是在向我们公安部门示威,游行示威是要事先申请经过批准的。所以原则上我们不允许你将这件衣服再穿出去。
我说什么“示威”?示威应是群体行为吧?我一没号召二没动员,自己穿件衣服示的哪门子威?
他们坚持要我换下这件衣服,我只得“让步”说答应将衣服拿回家收藏,不再穿出来,他们仍不同意;我又问他们要一张扣压清单,他们说是给我换一件不算扣压,我说那我还愿意要自己的这件,不想换。他们又说因为扣压单要从分局开,没有带,在笔录上写一句就可以了,笔录是会一直保留的。
由于差不多20小时未吃东西,加之我曾有胃痛和低血糖病史,这时候我感觉已是饿得眼前金星直冒。为了早点回家,最终我只得接受他们的无理要求,换下光诚衫。
回到家时,已是下午四点半,此时那位美国朋友估计早已在飞往美国的飞机上了。
四、扣留一个病人17小时
仅仅时隔一天,7月31日,我居然就又被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理由扣留17小时,这回或许是因我的一位好友青岛李建强律师因办案需要到上海处理事务,想见我一面引发。
周日晚我接到建强兄手机短信:“我明天早晨八点多到上海,你方便见我吗?”
我回复:“你也许听说我这两天又出‘严重状况’了,只要‘东厂的’不捣乱,随时欢迎大驾光临!”他又复道:“我听说了,所以我们秘密会见,我需要你带我去见接替郭律师办理师涛案的佟律师拿相关材料去香港。”我一看这老兄居然说什么“秘密”会见——我们能有何“秘密”?这样措辞岂不又令“东厂”诸君紧张?何况他这趟来是办被“党国”关在黑牢里的师涛的事情。我出去用公话打了他的手机,约好了为他在浦东预定宾馆,我说佟律师我也没见过,只知道天易所以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到时陪他一起找找。
第二天一早,我还在家准备早餐时,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我知道是什么人又来了!一种极度厌恶的情绪引发强烈的生理不适感,我顿感胃痉挛起来——自从前一天在派出所绝食20小时,回家后胃部就一直不舒服。我觉得实在无力再应付他们的无理盘问,就用手机发短信给建强兄:我可能出不去了,你自便吧。
他回复说已下飞机,正打的赶往浦东,他说先去办理师涛的事情,然后争取来“接”我。
我说好,我今天身体不适不想见他们,等你办完佟律师那边的事情,麻烦你以我“代理律师”的身份去跟他们交涉一下。
建强兄答应说可以。
然后我索性拔了电话线,在屋里休息等候建强兄消息。门外又响起数次敲门声,我也不去理会它。
中午建强兄发来短信说:可能郭律师走后天易所变化较大,无法联系上佟律师,原来律师所的联系电话都是空号。他告诉我与朋友吃过午饭就来向“党国”“投诚”,让我再耐心等一会儿。他估计警察找我主要因为他来上海,如果他“主动投诚”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或许他们就不找我的麻烦了。
下午两点半左右,建强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到楼下跟“守候”我多时的警察交涉了,他们说他手续不全,不承认他是我的代理律师身份;他们是依法“传唤”我,需要我配合完成法律手续,如果我病得严重,他们可以送我去医院看病。
我让建强问问,让他在楼下等我一会,我下楼将一份“委托书”交给他,然后就跟公安走,这样可不可以?公安请示后答复说还是“不行”,说他们正依法对我“执行公务”
,这个过程中我不能见外人。他们将建强赶走,又上楼来找我。我知道迟早还是躲不过他们,就无奈上了他们停候在楼下多时的警车。
警察将我从下午3点到第二天早晨8点多扣留在派出所17小时余,期间我除了解释一下他们问我的“为什么不配合执行公务?”我说我今天生病了没有力气跟你们说话,所以我请了律师来跟你们解释。他们则说律师异地代理案件须办理一系列手续,李建强既没在上海司法局备案,又没有律师所公函,不具备我代理律师的资格。我说我今天请李律师来,就是想咨询一下如何聘请他为我的法律代理,你们三番五次地在我看来根本没有充分理由就“传唤”、搜查我,我必须为依法保护自己做点准备。其余他们的盘问诸如:“你文章里写汕尾的事情依据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你说陈光诚在监禁期间遭受虐待你怎么知道?你这样说目的是什么?” “你上次穿着有陈光诚头像的衣服是何用意?”等等,我一律沉默以对。晚上,他们见我的确身体欠佳,又坚决不肯吃饭(只吃了自己带去的治胃痛的药和维生素片),他们就在派出所集体宿舍给我找了个床铺休息,几个人看守我一夜。第二天早晨,他们让我在写着若干”拒绝回答“的简短笔录上签名,然后送我回家。回到家时约8:30,我用手机联系不上李建强,就联系一位昨天见过建强兄的朋友,他告诉我李一早乘8:10的班机已飞往深圳。原来如彼!
我又想起郑恩宠律师和蒋美丽大姐曾在电话里告诉我:六月郑律师刚获释不久,一位美国法学教授在上海讲学,打电话说要来看望郑律师。当天这位外国教授和翻译乘坐的小车开进郑律师所在小区时,等候多时的大群便衣立刻一拥而上如临大敌!教授终无法踏进郑律师的家门,而已到楼下迎接客人的蒋大姐与弟弟蒋先生也在公安围堵之下与来宾咫尺天涯失之交臂。教授离开后,打电话向郑律师说明发生的一切,在电话里表示:“我今天非常气愤……”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他,想来难以理解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中国“现代化大都市”上海的这种随意剥夺公民基本人权的行径。对照自己的一系列遭遇,我不知道,“大上海”离“现代化”究竟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