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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

2013年01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225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博讯博客

下午,接到福建林律师电话。他告诉我说,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诬告陷害案”审查起诉完毕,今天将案件移送给了马尾区人民法院。
林律师曾多次要求复印案件材料,但马尾区检察院答复称,案卷已报市检察院审查。现案件移送给了法院,只好向法院要求复印。
从马尾区公安局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也受到指控,但将要被“绳之以法”的却是三个网民。难道司法机关不知在共同犯罪案中,有主犯与从犯之分吗?“主谋”林秀英不抓,为何只抓“帮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说句实话,我这样质疑时,心里是很矛盾的。我所担心的是,这样去的质疑,会使访民林秀英也被抓获。有人在瞎分析,没有抓林秀英,是严晓玲尸体没火化。但愿这是乱猜测,所言不会成为事实。
林秀英是一个不幸的女人,严晓玲不论是死于传说中的“轮奸”,还是公安机关认定的“宫外孕”,总之她永远失去了这个女儿。
林秀英不相信女儿死因,为此上访了近一年,要求继续查明真相,要说她构成诽谤或诬告陷害罪,根本是难以成立。令人费解的是,起诉意见书又为何要指控她捏造了一系列事实?林秀英没有被抓,说明她没有涉嫌犯罪。为何帮助她写文章制作视频的人,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犯罪(一开始指控的是诽谤犯罪)?三个网民与“受害人”者,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为何要去诬告陷害呢?从起诉意见书可知,诬告陷害的对象已不是公安机关某领导,而变成了KTV歌厅的老板,如真是这样,他们到底有何目的呢?
从起诉意见书中可知,范燕琼是按林秀英所说,帮助代写了相关文章。吴华英只是在网上代转了文章,游精佑只是帮助制作了视频。林秀英在视频中“自话自说”,如果诬告陷害了他人,也不能仅由游精佑承担吧?
一篇文章,一个视频,先后有八人“落网”(后放了五人),有三人欲被定罪,背后还会有其他原因吗?
在我的眼中,他们三个都是维权者,帮助过一些弱势群体。吴华英还是一个访民,她弟弟的爆炸案,至今已八年了,上诉也近三年,但没有终审结果。一起刑事案件,八年时间无法终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何不去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之罪?
我感到十分惊讶和恐惧的是,为了找证据证明他们言论上的问题,且不说调查了几十个人,竟然搜查出QQ和论坛的聊天记录。用私人之间的聊天,想证明什么呢?证明诬告陷害吗?肯定不行的,因为诬告陷害是要向司法机关等单位进行“告发”。难道真如有人所说,是为了证明他们对地方部门的不满吗?对地方部门(或个人)不满,发表些“牢骚怪论”,这也会是罪过吗?
公安机关开始是与诽谤罪抓获他们的,因为文章中点了KTV是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等人与老板聂志雄合伙开的,里面有贩卖K粉、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出乎预料之外的是,案件在引起媒体质疑后,涉嫌的罪名就改成了诬告陷害罪。公安局的起诉意见,指控他们诬告陷害了歌厅老板聂志雄。
严晓玲死亡后,公安机关查明聂志雄会吸食毒品,后来就作出了将其送去劳动教养决定。聂志雄被劳教,这与网民“诬告”是无关的。
指控网民涉嫌的罪名改变后,反而回避网民文章中提到的官员。罪名可以变来变去,难道“受害者”也可以变吗?
福建媒体在以前的报道中,提到的也是网民诬告陷害了某公安局副局长等人。现不谈官员遭诽谤,遭诬告陷害了,只提诬告陷害歌厅老板聂志雄,确实有些难以理解。
现案件已移送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在一个半月内就要宣判。到开庭之日,相信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附博文:记者无权进入看守所采访“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 (2009-09-04 1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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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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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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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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