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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b5/1/3/2/n53278.htm 山西割舌案真相凸現 虐待上訪者凶手是誰
【字號】 大中小更新: 2001-03-02 11:01 AM 標籤:
【大紀元3月2日訊】 2001年2月5日,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就山西“割舌事件”,出具了一份司法鑒定書。
圖一:自從舌頭被割傷以后,李綠松精神几近崩潰,父親十分焦慮。
該鑒定書指出:舌体右前端可見一35×4mm2的光滑斷面,原有乳頭和黏膜結构缺失;上下邊緣整齊,可見兩條平行的創面自然愈合后形成的線性疤痕,長35mm。
該鑒定書的鑒定結論為———
被鑒定人李綠松舌部創傷的成因為銳器切割所致,其受傷程度為輕傷。被鑒定人李綠松目前精神狀態處于反應性精神障礙———抑郁狀態。
這個結論意味著,上訪青年李綠松的舌頭真的被人割了一刀。
這個結論讓主持鑒定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副教授感到震惊,他對本報記者說:
“我愿意到太原的法庭上作証。”
非人虐待無疑,是否割舌待考
去年3月,一條消息震惊全國———
山西嵐縣青年李綠松為改建村小學多次上訪未果,寫出反腐標語,舌頭竟然被人切割。
消息稱,李綠松的舌頭是在嵐縣警方的看守所里“少了一截”的。同時,警方對李綠松實施了較為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
該消息迅速被全國十多家媒体報道,包括《山西青年報》、南京《周末》、《羊城晚報》、《法制日報》、《齊魯晚報》、网易网站等。
隨后又有《人民公安報》等媒体稱李綠松的舌頭沒有斷,而他身上的傷是戴上械具后不斷掙扎時造成的。
到4月間,事件變得扑朔迷离。
有鑒于此,本報派出記者前往山西進行了深入的調查。2000年5月12日,本報頭版刊出《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調查》一文,對該事件的前后經過和現狀進行了詳盡的披露。
本報記者了解到,李綠松是嵐縣裴家村人,因村里原小學已成危樓,鄉親們集資修建新小學,但是新小學遲遲未見完工,20歲的李綠松開始逐級上訪,成為當地有名的上訪者。1999年12月11日早晨,人們發現嵐縣縣委、縣政府、縣政協和縣教育局大門的4塊牌匾不見了,同時旁邊牆上留下了“清除腐敗,清除貪官污吏”等反腐標語。嵐縣公安局在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偵查,李綠松成為重點嫌疑人。當天中午,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等人將李抓獲。
据李綠松稱,他只承認寫了反腐標語而沒有拿走牌匾,公安人員遂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并在此過程中割掉了他的舌頭。
本報記者証實了李綠松被嵐縣公安人員非法超期羈押,捆綁在一塊門板上長達12日之久;并親眼見到了李綠松身上的累累傷痕:
“李綠松身上其他的傷痕可以用‘触目惊心’四個字概括:鼻尖部有S形傷痕;雙腳踝、腳后跟、手腕處均有大面積的疤痕和厚厚的血痂層;臀部、后腰有多處傷痕。”
但是對于李綠松的舌頭是否被割,記者沒有能夠作出判斷———
記者觀察到,李綠松的舌頭舌尖的形狀不明顯,舌頭略微發腫,舌表粗糙,色澤較常人暗,有潰瘍點,舌尖部位(圓禿)上下有兩道平行的白線。令人遺憾的是,因為李綠松沒有盡可能地張開嘴,記者無法看到他完整的舌形。因此,記者無法判斷李綠松的舌頭是否斷了。
記者如實進行了報道。
該報道的編者按中說,“我們呼吁有關部門本著對事實和法律負責任的態度,對這起備受公眾關注的事件作出公開調查,我們呼吁那些知情的醫生和警員本著職業良心站出來公開作証。”
并強調,“細節上的爭論并不能掩蓋整個事件的性質。這位上訪青年的舌頭乃至整個身心在刑訊期間受到重創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是對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的野蠻踐踏。”
“割舌事件”,一年之后終見分曉
近一年時間過去了,沒有知情的醫生和警員站出來作証。
但是當地有關部門對此事件組織了調查。
2000年5月15日,《山西晚報》以《李綠松舌案做出醫學鑒定,瘢痕形成有待于繼續調查》為題報道了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對李綠松舌頭傷情的醫學鑒定:
受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委托,請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口腔科專家對李綠松舌部傷情進行了鑒定,意見如下:口腔檢查:患者張口不困難,在舌部右側雙尖牙區到左側切牙區舌緣可見線狀瘢痕,長度約3‧5—4‧0cm,触診瘢痕稍硬,舌腹及舌背組織有輕度錯位愈合,無明顯舌体缺損。舌運動檢查:伸舌、抬舌運動正常,不偏斜。因歷時四月有余,從目前檢查,對致傷原因,不易确定。根据目前檢查,不會有舌功能障礙。
李綠松父子對該鑒定不服,認為該鑒定除在措辭上有偏袒對方之嫌外,也沒有對舌頭致傷原因作出結論,不足以証明什么。
2000年6月1日,率先報道此案的《山西青年報》在頭版以“本報編輯部”的名義發表了《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由本報失實刊登李綠松斷舌報道引發的教訓》一文,稱“這是本報近年來刊登的一篇嚴重的失實報道”。
這一天是六一儿童節。李綠松被抓走后,他為之不斷上訪的新校舍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蓋起來了,就在村子對面的黃土高坡上。節日里的孩子在新校舍里盡情地歡笑,他們并不知道,他們的笑聲刺激了對面一間屋子里的一位老人——李綠松的母親,她在嚶嚶地哭泣。据李綠松的弟弟李艷松說,他隱隱听見母親在說:“那新學校是我儿用命換來的啊。”
為了給李綠松治病,2000年4月30日,爺爺背著家人把土房給賣了,賣价18000元。据父親李存德介紹,李綠松每天光吃藥就要花掉40多元錢,李存德還有兩個孩子和一個妹妹讀書要花錢,一家人吃飯要花錢,而他作為一家的主要勞動力一年來的主要勞動就是照顧李綠松以及為他申訴和上訪。到了5月26日,李存德作主賣掉了全家最后的那套磚房,11500元。
至此,這一家人已無家可歸。
因為急需錢,今年初李存德以對方支付近9万元的价格和嵐縣公安局達成和解協議,不再通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李綠松也曾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記者分別于2000年5月5日、2001年1月29日、2月9日三次見到他,他不是蜷縮在床上就是癱軟在輪椅里,面部浮腫,手腳無力,耷拉著頭,毫無生气。額上、下巴、腳腕、背部還能看見明顯傷痕。
記者先后三次見到李綠松,始終沒有能夠听見李綠松說話。李綠松的弟弟說,一年來哥哥從不說話。
孫東東副教授說,按李綠松現在的生理机能,他應該能夠站立起來,但是這孩子的心理完全垮了。受了刺激,冤屈,抑郁,自暴自棄,這就是他站不起來的原因。
李存德每天都會俯在儿子的床前開導他,鼓勵他站起來,鼓勵他開口說話。
他希望儿子最終能夠在一場官司中開口作証。
這場官司就是原定于2001年2月13日開庭的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狀告12家媒体案。李綠松在書面自述中指認楊旺元對其刑訊逼供,對割舌一事負有直接責任。媒体据此予以報道。2000年9月26日,楊旺元將包括本報在內的12家媒体告上法庭。他在訴狀中稱,1999年12月11日,他帶領該局警員將暴力襲警、妨礙公務的李綠松制服,帶回局里,交給分管領導和具体辦案人員,此后他就再也沒有接触過李綠松。
官司開庭在即,李綠松的舌頭是否被割再成懸念。本報委托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于2001年1月29日在太原對李綠松的傷情進行了鑒定,該鑒定室于2月5日作出的鑒定書第一次對李綠松舌頭致傷的原因作出結論為:為銳器切割所致。
2001年2月11日晚,記者從嵐縣回到太原,即接到本報法律顧問電話告知,太原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這起名譽權案再次延期開庭。
自制刑具,令人發指的酷刑
“割舌事件”暴露了嵐縣某些公安人員令人發指的刑訊逼供行為。記者由此調查發現,即使沒有割舌這樣的极端瘋狂的事件發生,嵐縣部分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非法虐待罪嫌人員的行為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据興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李綠松被捆綁12個日夜的那塊門板,并不是普通的門板,它是經部分公安人員改造的一种自制刑具。
李綠松自述如下:
到了公安局,好几個人一邊審問一邊打,用木棍、電棒、腳、手打我的頭、背、臉和全身,打昏過去几次,用水澆過來。晚上又打,一直綁得緊緊的,他們把我第6次打昏過去……我醒來后,我嘴痛得無法忍受,不能說話,舌頭被割掉了半截,鼻子還割了一刀,鮮血直流。夜里又送到一個地方……他們把我綁在門板上的輪胎上,戴著手銬和腳鐐,大小便也不讓我拉。
檢察院在調查嵐縣公安局刑訊逼供案時,調查了与李綠松同監號的其他人,調查筆錄展示了李綠松被捆在這种特制刑具上經受的非人折磨:
劉亮珍:在10號(監房)的五六天里,他一直被捆在床板上。
蘭林海:從10號監房轉至2號監房時,我們還向看守所副所長反映過李不吃不喝,口中潰爛,臭气熏人,在床板上被捆著,屎尿拉下也臭,臉色煞白,像是病重。
張保元:我去2號監房時,見李手上戴銬,雙手浮腫,腳戴鐐銬,雙腳也浮腫,襪子脫不下來,扯爛才脫下來。在床板上捆著,不吃不喝靠人灌。嘴唇是爛的,屁股和背上有傷疤也爛了,發出臭味。
記者進一步調查得知,這种自制刑具自1998年就存在,除李綠松外,還有多名無辜或者有罪之人遭受過這种非法的罪惡的酷刑。
嵐縣王獅鄉史家庄村青年農民王候元,1998年7月17日,因涉嫌妨礙公務被抓進看守所“接受教育”,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跡:左右臂肩部骨折,至今無法舉起手臂;左右腿膝蓋部骨頭爆裂,叉生,鼓起一對拇指般大的肉球。王候元告訴記者:“我手上戴著手銬,腳上戴著腳鐐,身子五花大綁捆在一片門板上,門板上枕頭的地方墊著小半截汽車輪胎,放屁股的地方墊著大半圈輪胎,都用釘子固定在門板上,門板兩邊鑽了不少孔,穿繩子用的。綁在門板上然后就隨他們擺了,放倒在地上讓我睡,豎起來就讓我尿,那四天半還好吃得少,沒大便過。”33歲的王候元頭發掉得厲害,看起來像個中年人,孤身一人寄住在親戚家的舊房子里。
“割舌事件”曝光后,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呂梁分院立案調查,查明:1999年12月12日,嵐縣公安局以妨礙公務罪決定對李綠松刑事拘留(此前的12月11日中午,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等人即把李綠松抓到了公安局),并于12月12日晚將李綠松羈押于嵐縣看守所。“由于李綠松不服管教”,看守所指導員楊四成等人向嵐縣公安局副局長吳容光請示,并經吳同意后,楊四成等人將李綠松捆綁在嵐縣公安局看守所自制的刑具——“門板”上,長達12日之久。
2000年6月23日,楊四成、吳容光被逮捕。
2001年2月5日,興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吳容光犯濫用職權罪、被告人楊四成犯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向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興縣人民法院當日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事實上,按照李綠松的自述,“割舌事件”發生在他被楊旺元等人抓進公安局之后被拋進看守所之前的12月11日中午至12月12日晚這一天一夜。被告人楊四成在法庭為自己辯護時說,李綠松被帶進看守所前身上已經出現了很多傷痕。
凶手是誰?
李綠松的自述記錄中留下了9個警員的名字,其中不包括吳容光、楊四成。
到目前為止,記者還沒獲悉有關部門就上述9個警員在這1天1夜之間對李綠松有無刑訊逼供問題進行調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