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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酷刑逼供又釀人間慘劇 遼宁一工人經歷14年冤獄

2018年04月15日 党员园地 ⁄ 共 48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员周晓艳转自大纪元网供党员和读者阅读,此文链接网址是: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2/22/n50027.htm 酷刑逼供又釀人間慘劇 遼宁一工人經歷14年冤獄

【字號】 更新: 2001-02-22 9:50 AM    標籤:

【大紀元2月22日訊】命案發生在14年前的一個黃昏。

南方周末報報道,1986年10月29日下午4點多,遼宁省營口縣(現大石橋市)水泥厂職工李化偉慌張地跑到厂里,說妻子在家里被殺了。

他妻子邢偉時一年21歲,是縣食品公司的售貨員,修眉大眼,挺漂亮,与李結婚僅7個月,當時已經怀孕6個月。

李化偉說自己下午4點回到家時,叫門無人答應,推開房門后發現妻子滿身是血,斜躺在炕沿的地板上,他本能地俯身抱起妻子呼喚她的名字,但她已經無法開口。

下午5點,公安人員到達案發現場,發現邢偉頭部、面部、肩部、頸部有多處挫傷、掐傷以及鈍器打擊傷等痕跡,頸部、腹部被砍數刀,其中頸部刀傷深達頸椎。

法醫現場勘查結果表明,邢偉的尸溫為12度,地上流出的血尚未凝固,由此判斷邢偉被殺時間為下午3時左右。

法醫還從案發現場的作案凶器菜刀、碗柜的把手和錄音机上提取到同一人的3枚指紋;在炕上鋪的床單上提取到41—42碼的北京“三羊牌”布鞋足跡。

尸檢結果証實,邢偉未被強奸,從而排除了強奸殺人的可能性。

公安部門采取慣用的拉网式排查:李化偉夫婦的同學、同事、好友、鄰居、親戚以及當天到現場的几乎所有的人。

但公安部門沒有找到可疑的人。

此時作為丈夫的李化偉便“順理成章”地成了公安机關的重點怀疑對象。

以縣公安局刑警孫某為組長的專案組抓住李化偉身上那件留有血跡的襯衣作為案子的“突破口”,將其送往權威部門檢驗,正是死者邢偉的血。

1986年12月19日,在案發52天后,李化偉被一副手銬帶到縣公安局。

“李化偉殺妻”頓時成了這個小縣城里最大的新聞。

定罪

李化偉殺妻案的証据似乎越來越明顯。他被抓不久,此案專案組就聲稱,李化偉“供認了殺害妻子邢偉的經過”。

不僅如此,專案組還拿出了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的口供,証明儿子到家里跟她說了殺妻的事。

1987年4月14日,營口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化偉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李化偉“婚后怀疑邢婚前与他人發生過兩性關系,一直嫉恨在心”,“1986年10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李化偉和邢偉因給被告人家錢一事發生口角,在爭吵中被告人用拳打邢的面部、肩部多下,隨后用手用力掐壓頸部,造成窒息狀態。接著,被告人又去廚房拿一把菜刀,用刀背砍邢的頭部兩下,被告人惟恐邢不死,拿邢的紅呢子上衣遮擋身体(怕濺上血跡),又用菜刀反复切割邢的頸部兩刀,深達頸椎,將气管、食管及左頸外動脈切斷,邢當即死亡。后又持刀照邢的腹部反复切割兩刀(邢已怀孕),被告人為偽造現場……致使現場被破坏……”

蹊蹺的是,對此案的審判是遲延而猶豫的。營口縣、市兩級公安局、檢察院反复折騰,直到訴到法院后仍遲遲不能對此案開庭審理。李化偉在營口看守所被羈押了3年。

開庭審理期間,檢察院4次退回補充偵查,合議庭5次召開會議研究案情,3次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3次向遼宁省高級法院進行疑難案件請示……

后來接手此案的老律師馬常胜向南方周末報記者証實,營口市政法委為此召集公檢法“三長”會議,才定下判決結果。

1989年12月4日,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化偉听完判決結果,當庭大聲呼號:“我冤枉啊!爸,你一定要為我伸冤!邢偉永遠是我的妻子!……”

這份正文不足600字的判決書稱:“上述犯罪事實,証据充分,有公安机關現場勘查及檢查机關鑒定材料在卷佐証,雖被告拒不供認足以認定。”

李化偉隨即上訴。1990年1月12日,遼宁省高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化偉的辯護律師馬常胜說:“我多次去找營口中院,問他們為什么這么“寬容”,不殺李化偉?主管副院長跟我說,李化偉不能殺,這個案子還有“翹腳”(當地土話:具体指本案中還有沒查清或沒落實的問題)的地方。”

李化偉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19年后,因在獄中拒不認罪,人家可以獲得減刑,而他卻不可以。

仇恨

“李化偉殺妻案”帶來的是兩親家長達14年的仇恨。當時兩家都為此案到法院鬧,一個說該殺,一個說冤枉。

認為姑爺殺了女儿的邢家要“血債血還”,在案件審理期間以及李化偉被判死緩后,邢偉的父親邢玉義多次找到法院和有關部門,要求判李化偉死刑。

“我對營口中院的一個副院長說,自古殺人償命,你說是不是李化偉殺的?不是,我今天就領回去,還是好姑爺;是他殺了邢偉,公安破了案子,咱不相信公安相信誰呢?”邢玉義說。

据邢玉義回憶,他女儿被害后,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天都來問,什么打不打仗(吵架),這么短的時間就怀孕,就是要把事情往李化偉身上引。

李化偉入獄不久,接連給岳父寫了好几封信:“爸呀,邢偉不是我殺的,你們要找凶手,給我申冤……”

一心認定姑爺就是凶手的邢玉義拿著信就吵到了李家。李化偉再也不敢給岳父寫信了。

而李家則認定儿子并沒有殺人,包括作了口供的楊老太太。李化偉的父親李明齊以1.5万元賣掉了儿子的那套住房,從此便踏上了為儿子申冤的漫漫上訪路。他跑北京,去沈陽,一封又一封申訴信,能想到的部門都寄了,大部分石沉大海。

199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向遼宁省高院發函,要求該院复查并將查處結果詳細上報。

1990年、1995年,營口市中級法院先后兩次對李化偉的申訴發出通知,稱該案“証据充分,足資認定,故對你維持原判,駁回申訴。望你息訴服判,老老實實地接受政府對你的改造。”

“儿子是冤枉的。他在牢里,我就覺得沒臉見人,到厂里上班都是低著頭。”李明齊語調凄涼地說,“儿媳婦被害了,要是活著,小孫子該有13歲了,多幸福的家。

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被深深的負罪感折磨著,經常神志恍惚,度日如年。

歲月悄悄地流逝了14個春秋,兩親家互相仇視著,盡管他們在這個小縣城里相距咫尺。

真凶

真凶在事發14年后意外地浮出水面。

2000年6月,遼宁省海城市檢查机關在監獄中發動犯人檢舉他人犯罪,爭取立功活動。販毒犯田某揭發,1988年8月9日,一個叫江海的31歲男子在鞍山參与搶劫出租車、將女司机殺害。

2000年7月3日,江海被抓,他又供述了他1988年、1993年、1995年連續殺死3名女青年的案件,而且交代——他才是殺死邢偉的真凶!

1986年,住在李化偉家斜對面的江海剛17歲,正讀職業高中。10月29日上午,他在同學家看黃色錄像,回到家后見鄰居只剩邢偉一人在家,便溜了進來。

見江海欲行不軌,邢偉尖叫著拼命反抗,江海揮拳打了過來,并調大了錄音机的音量(留下指紋),然后用手使勁掐住邢偉的脖子,直到邢翻白眼,窮凶极惡的江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從碗柜(在門把手上留下指紋)里抄起菜刀(再次留下指紋),朝邢偉的脖子、肚子上連砍數刀……

他是邢偉的近鄰,而當年辦案人員卻疏忽地漏過了他。只問了一下他下午3點鐘左右的去向,他撒謊說在一個同學家里。公安人員既沒有提取他的指紋和足跡,也沒有找他的那位同學核實。

僥幸過關的江海長大后娶妻生子,還混進了某派出所的協勤員隊伍,開起了警車。只是惡性難改,一起又一起地制造命案,直至被揭發。

很難說14年前的僥幸与他后來的行為有多少因果關系,但他那次漏网無疑使得他在繼續犯罪時壯了膽。

警方找到了當年有幸保留下來的指紋(我們向忠于職守的法醫張恩惠致敬,是他將指紋建立卡片后保留至今),經過核對,正是江海所留,与李化偉毫無關系。

逼供

既然真凶另有其人,李化偉又是怎樣“証据确鑿”地被判為凶手呢?

隨著記者的調查,凝固了14年的記憶、塵封了14年的卷宗再次被打開——

探監時,李明齊從儿子口中得知他“供認不諱”的原因:1986年12月19日上午8點半鐘,公安局專案組長孫某等人叫走了李化偉,以他的衣領上有血為由,認定就是他做的案。

几個辦案人員對李化偉進行了殘酷的逼供。

整整3天3夜,李化偉就叫了一塊饅頭、一個窩頭,喝了几口剩湯。那么冷的天,李化偉低著頭,汗如雨下,浸濕了地板。

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也被抓到公安局審訊。

据調查楊素芝遭到這樣的恐嚇:“你儿子殺害邢偉,他已經交代了,說殺完后回家對你講了,你怎么還不交待!”

楊素芝哪里見過如此場面,便頭也不敢抬地說:“我真的不知道。”辦案人員一拍桌子:“不知道這個詞不准你說!你再說不知道就送你去看守所!”

從當天下午兩點半一直審到深夜一點多鐘,楊老太太在极端的恐懼下,被迫按辦案人員的口吻編出了儿子殺死邢偉后到家里跟她說了的口供,她才被放回家。

在另一個審訊現場,孫某和他的手下對李化偉說:“你殺人后回家同你媽講了,你媽已經交代了……”

就這樣,辦案人員根据案發現場的情況,像導演給演員現場“說戲”一樣,比划著,嘴里念念有詞,最終形成了李化偉“怀疑妻子邢偉換前与他人有越軌行為,嫉恨在心,并因生活瑣事而殺死妻子”的“犯罪事實”。

偽証

但即使獲得了李化偉的口供,一連串的“技術性問題”還是不能解釋——案發現場的法醫勘驗結果表明,邢偉被殺于下午3時左右,李化偉此時正在厂內上班,并有大量無法否定的証人。

于是,一個惊人的舉動出現了:原來的法醫現場勘驗結論被推倒重來,作案時間被大幅度提前到中午12時許,并最終被一二審法院确認。這個時候,李化偉正在家中,也就具備了“作案時間。”

還有更加“活見鬼”的事情:案發當天下午大約2點鐘,水泥厂司机孫向軍、王邦軍等人到附近的和平大隊拉土,路過水泥厂的家屬區時見邢偉披著紅色的呢子外衣,從家里出來往東走。

据說几個作証者立即受到了“給犯罪分子作証,是包庇罪”的威脅,他們被強迫改變了証言:“我可能記錯了,是頭一天見到的邢偉。”

辦案人員又犯了一個低級錯誤:頭一天邢偉根本不在家。

另一個低級錯誤是作案凶器上留下的指紋和現場足跡均与李化偉對不上號。

但他們自有解釋。在檢察院的卷宗內,由原營口縣公安局于1987年3月15日、23日出具的兩份“情況說明”稱:“炕上所遺留的足跡,經刑偵和刑技部門認定,該足跡屬臨場人員所遺留,与李化偉殺人無關”,原因是“現場遭到嚴重破坏”,“現場提取染有血跡的菜刀一把和染有血跡的報紙……均未發現有檢驗价值的手印”。

李化偉的辯護律師稱,當時的辦案人員將案發現場提取的屬于重大破案線索的指紋、足跡全部隱匿起來,以至于沒有被收進案卷。那些所謂的“一情況說明”都是在不能對指紋和足跡做出解釋的情況下補的。

据遼宁有關媒体報道,李化偉衣領處的血跡,原法醫檢驗的結論是“擦試”,后來在起訴時居然被人膽大妄為地用刀片刮掉,改為“噴濺”式血跡,從而成為李化偉“殺妻”的“重要証据。”

后來的情況表明,公安机關在此案前期50多天的偵察取証所獲得的大量有价值的材料,許多已經莫名其妙地散失了。

創傷

獲悉殺害邢偉的真凶落网后,李明齊老淚縱橫。

他原來是水泥厂的生產處長,持續的上訪不僅嚴重影響了工作,而且使家中的經濟狀況越來越困窘。老兩口花光錢后就在离家不遠的鐵路邊上搭了個小棚子,賣一些廉价的小百貨聊以度日。

現在儿子雖然要回來了,但原來那种幸福的日子已經無法重現了。

楊素芝獲知儿子被証明無辜后,日夜啼哭,她時時盼望与儿子相見的一天,卻又害怕承受不住母子相見那一刻悲喜愧恨交織的复雜情感。

李、邢兩家人此時如夢初醒,痛心于14年的仇恨竟是在血肉相殘。

邢玉義拖著車禍后未愈的身体,和老伴來到已經陌生的親家家里,兩家人無言議對,相擁而泣……

而這對另一些人來說并不意味著有什么改變。

當年的專案組長孫某已經光榮退休;

當年的公安局長現為營口市中級法院領導;

而當年其中的一名公訴人現已升任營口市檢察院領導。

但李化偉至今仍在獄中。据李明齊說,從去年7月抓到真凶后,他就多次前往有關部門申訴,希望能放儿子回來。

來自當地司法机關的消息說,根据法律程序,只有在法院對江海作出有罪判決后,才能宣告李化偉無罪。

因此記者在采訪結束時仍未能見到李化偉,只听說他得知殺妻真凶已擒的消息時,狂呼妻子的名字,聲聲不歇,直至嘶啞,聞者莫不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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