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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中国司法腐败公平正义何在?

2018年02月15日 党员园地 ⁄ 共 15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司法腐败正在上海市初级法院、中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生根开花。
2013年4月10日我被上海市杨浦区波阳路231弄4号巢星飞、巢鸿飞、巢乃飞三兄弟打瞎左眼,2013年9月17日司法鉴定为“重伤”。

2017年11月30日我申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中级法院再审。
2018年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驳回申诉通知书”寄给我,通知书上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名字都没有?!心虚到极点。
2013年4月10日地痞叶明仁一手制造,由黑社会头子陈国富亲手组织策划凶手巢星飞、巢乃飞、巢鸿飞对我实施行凶。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上以邻里纠纷为幌子,掩盖巢家三兄弟的犯罪事实,触碰了法律底线。主审法官朱春媚以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驳回申诉通知书上说巢星飞、巢鸿飞自愿赔偿等事实?
2013年4月10日我被巢家三兄弟打成重伤后。
2013年9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派出所办案警察王苏海到杨浦区波阳路231弄4号巢家调解与张焕文被打成重伤一事,巢家一口拒绝了办案警察王苏海代表派出所的出面调解此案。当时巢家就死不认罪!根本不存在自首和自愿赔偿!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再审主审法官朱春媚睁着眼睛说瞎话!为什么当办案警察王苏海到巢家调解,巢家不自愿赔偿医药费?
2015年1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邱兆静找我询问。最后邱兆静提出用钱解决我的左眼医药费,当时邱兆静与我最终达成12万赔偿医药费。邱兆静说:“到时候通知你一手交钱,一手签字画押”。
过后,巢家不但没有自愿赔偿医药费,巢家骂我是“诈骗他们钱”。当时巢乃飞的老婆,巢乃飞的母亲王玉英二人在门口看见我,大骂我是“诈骗犯”。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朱春媚不问一下为什么事隔了4年多才赔偿医药费,难道这就是法官朱春媚说的自愿赔偿的吗?
2013年4月10日我被打成重伤后,巢家三兄弟,一不赔礼道歉,二不积极赔偿医药费,三死不认罪。
我被打成重伤后。杨浦区公安局、检察院公然帮犯罪分子不移交法院审判。最后无奈之下,我向区各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司法监督申请书后,才移送杨浦区法院处理。最终杨浦法院法官孙颖颠倒黑白、混淆事实,作枉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判3年缓刑3年,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年多以后才花钱买刑,这里面有多少自愿赔偿因素?只要不是白痴就一目了然!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朱春媚拿着人民血汗钱却为黑恶势力服务!驳回申诉申请书就是一个黑社会帮凶通知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朱春媚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是关于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司法鉴定是“重伤”。为什么把罪犯判缓刑?!
杨浦区法院法官孙颖、第二中级法院法官韩杰、朱春媚都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为罪犯开脱罪责,避重就轻,就应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官应开除出法官队伍,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被害人:张焕文

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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