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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青海弱女子张志梅控告省人大代表贪污补偿款被判刑两年出狱

2017年12月10日 党员园地 ⁄ 共 137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2月9日,本网获悉,已经在公众视野中消失已久的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汉庄村女村民张志梅,因举报省人大代表、村主任谈生忠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数千万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终于第二个宪法宣传日当日获得自由。

2007年开始,地方政府以“海湖新区”建设的名义在张志梅所在的彭家寨镇汉庄村实施征地拆迁,根据政府与张志梅家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协议载明的依据法律是西宁市政府的宁政【2006】111文件,而签订的补偿价格是每平米280元人民币。当张志梅等村民找到宁政【2006】111号《西宁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后,发现政府文件确定的补偿价应该是490元每平米,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全村300多户村民的房屋补偿款被侵吞了数千万人民币,这些补偿款哪里去了?为此,全村1200多村民联名向政府举报,要求对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的省人大代表、村主任谈生忠及村干部进行调查。汉庄村1200多村民举报中还要求对村财务进行审查,包括修路、鱼塘、水电等数百万补偿款的去向。

在以张志梅为村民代表的坚持不懈信访、举报下,西宁市城西区纪委于2013年4月10日作出开除青海省人大代表、汉庄村村主任谈生忠党籍处分的决定,虽然该处分决定认定谈生忠挪用大额集体资金,但鉴于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调查中认错态度好,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近亿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数百万集体财产被挪用,况且开除谈生忠党籍并没有追回被挪用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集体财产,怎么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张志梅受村民委托,继续进京信访。

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宪法宣传日,张志梅在北京马家楼被地方驻京办的接访人员接出,交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劫访人员押回西宁,一路上遭到暴力侵害,第二天抵达西宁后,被送到城西公安分局,先是行政拘留10天,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事拘留、批捕,最后判刑两年。

西宁市公检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张志梅刑拘、批捕、判刑的依据是,张志梅于“宪法宣传日”在北京马家楼借访友张妍妍的手机,在马家楼拍摄内容为“西宁市一个弱女子为失地农民讨公道”的视频,上传到优酷网和腾讯网,达点击率超过3万,属于在网路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损害政府形象的犯罪事实,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情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就西宁公检法对自己的指控与适用法律,张志梅认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自己在视频中的言论完全是事实,省人大代表谈生忠也因为挪用集体财产而被开除了党籍,只不过处罚是隔靴搔痒而已,政府的形象是靠依法行政建立的,而不是靠涂脂抹粉的歌功颂德,其次,自己已近50岁的年纪,年幼时又因贫困只有小学三年级学历,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优酷网,更不懂在网络上上传视频。

对张志梅的辩护、申诉意见,二审西宁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的枉法裁判,在第四个“宪法宣传日”出冤狱前,西宁市中级法院又驳回了张志梅的申诉。

张志梅向本网表示,自己将继续伸冤,我和我们村民要知道这些被省人大代表挪用的巨额补偿款究竟去了哪里?司法为什么不敢追究谈生忠的刑事责任?相信中国总会有走向法治的那一天,司法总会有还自己公正的那一天。

张志梅电话:13997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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