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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弊病观察:黑心国企4000元解雇职工

2017年11月08日 党员园地 ⁄ 共 266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目前,中国大陆不少国企工人因被企业逼迫、诱骗,廉价打发回家,致使生活陷于绝境,被迫上访不止。然而,当地政府竟坐视无睹,将他们当成皮球踢来踢去,致使他们申诉无门,欲哭无泪。最近某水产实业总公司大批失业工人,为此再次到市政府上访。此据失业工人代表反映,他们多是70年代进厂的国企固定工。改革开放后,又按政策规定与厂方依法签订了1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止。但1998年,他们突然接到厂方领导通知开会,会上厂方给他们每人一份下岗协议,并要他们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签字。厂方一面威胁说:不签者今后就不再是本厂职工(即以开除论处);一面诱骗说:签下协议者厂里一年给2次就业机会,优先安排再就业。当时领导不允许他们将协议带回去思考,必须当场签字。毫无精神准备的工人们,在黑心厂方开除与再就业的双重逼迫、诱骗下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与家人商量与充分思考的时间,厂方便仅以4000余元的可怜补偿金,将这些曾被称为“企业主人”,“领导阶级”的工人赶出了厂门。
当这些大批被非法赶出厂门的工人回家后,静静一想,才发现受骗上当。此后,厂里不仅从未对他们“优先安排上岗再就业”,而且得知赶他们出厂的目的根本不是企业“减员增效”。该厂厂长在企业5年不生产的情况下,领着精选下来的干部与有关系的职工开会说:我们卖地皮50年都够吃够喝。果然,后来出企业的人都以“买断工龄”名义,分到7-8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的赔偿金。他们在同一种制度、同一个企业中,同样的工作与出力,所获得解除合同的赔偿竟悬殊到20几倍,甚至30几倍之多?这是何等的不公正、不平等?而他们这些被迫失业的无职、无钱又无关系的“弱势”中的弱者,面对“上有老下有小”而无力养家糊口的悲惨境地,整日以泪洗面,却又百般无奈、无助!
这些黑心企业领导之所以能强迫工人签下如此“显失公平”的协议,就是利用了他们不懂法、好欺负的弱势者处境。其实,即使按中国当下官方法律与政策规定,企业强令工人所签订的这个“协议”,从产生那天就是无效的。首先,根据相关劳动政策规定,签订此类解除合同协议,需要工人向企业提出申请,而不能由企业逼迫工人签订;其二,解除大批工人劳动合同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厂工会、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研究决定才能依法有效,而企业强迫、欺骗工人们所签的合同,根本未经上述程序,纯系违法、违规操作;其三,中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采取欺骗、胁迫签订的协议与“显失公平”的协议均属无效。此外,在这些被非法赶出厂门的工人之中,还有夫妻双方都在这次被4000元开回家的,和夫妻中一方在别的企业已经下岗又被开回家的,这更是明显的欺负弱势者,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政策的。以上理由,足以证明企业强迫工人们所签下的违规、违法协议是无效的。

据悉,这些工人都有为国家流血、流汗20多年的工龄,改革开放后,又与企业签订了15年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难道企业就可以如此剥夺他们的血汗积累,仅用4000元就一笔勾销了工人的工龄与相关待遇吗?中国长期强制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制度,国家用工人自己创造的“高积累”部分来保障工人福利养老,公费医疗、子女义务上学等。20多年来,这些工人们克守本份,兢兢业业,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所领取的报酬却微乎其微,甚至可怜到连一处简陋的住房都买不起。但他们却虔诚地相信党和政府会对国营工人负责到底的。然而,如今这些曾被称为“企业主人”,“领导阶级”的工人,一夜之间不仅享受不到福利养老、公费医疗、子女义务上学等等保障,反而由无产者沦为无饭者,成为“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反对“改革”,但国家企业怎么可以以“改革”为名,把工人当尾巴割,将企业搞亏、搞垮的经济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用牺牲多数工人的利益为代价让少数人发财致富,而且还是如此违法、违规的黑心操作!
今天,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致使城市大量涌现出绝对贫困的“城市弱势群体”,即“改革中的弱势群体”。所谓“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工人,当下却成为改革的牺牲品。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很多人都有较强的被剥夺感。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统包统配”,就业和保障完全由政府包揽的制度,这导致职工对企业的高度依赖性。今天却在“改革”的旗号,工人被不民主、不公平地强迫下岗,沦为无饭者,就是因为社会根本没有舆论评判机制,而弱势群体由于其经济及社会地位处于劣势,更是一直处于一种集体性的“失语”状态。现在,“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已经遍及中国大陆的天南海北、大街小巷,各个角落,他们与所有的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中国“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大量“崛起”这一事实表明:中国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已经导致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民众的普遍不满。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最少受惠阶层”的概念,也即“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或阶层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本来最需要社会的帮助,因为他们身上拥有最少的权利、机会和收入,且基本人权最易被侵犯,其身上最强鲜明地体现着社会的不平等。
由于工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且在社会上发不出声音来。有位学者指出,中国的媒体正处在政治权力控制与资本拉拢的时代。政治权力与社会资本的结盟,决定了中国媒体信息传播的方向、领域和性质,弱势群体早已被遗忘。近年来,大众普遍仇官,对腐败深恶痛绝,而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却被长期堵塞。罗尔斯说,公正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现实中国正是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被剥夺,不能“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
本来,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最少受惠阶层的处境,以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然而,我们今天的政府,却面对企业如此严重违规、违法,侵犯工人利益的问题,坐视无睹,无动于衷,由此导致了工人长期上访不断,问题始终不得解决。甚至一些官员们还威胁上访工人说,“再上访后果自负”。 在民主制度下,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劳资冲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维护各自的利益。一个国家只有制度性地保障劳资双方的对等平衡,才能维系社会公平。在一种相对好的制度下,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可以与资本家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上,劳资冲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缓解,根本用不着到政府上访。
如今,中国工人没有自己的工会,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答,如果政府再袖手旁观,不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如何维护?“和谐社会”理念岂不是画饼充饥?

(转自《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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