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曹成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2月27日早晨6点,天尚处蒙蒙亮之时,大约有100~200个身穿包括法官、警察、城管、保安等制服的人,包围了位于天宁区茶山街道刘南浜地块的江苏常州豆制品龙头企业常豆公司各路口,并在门口叫喊着要对常豆公司实施司法强拆,撬开两道铁门闯入公司内,将正在工作的员工及正在宿舍里休息的员工全部抓走,然而将住在公司的董事长夫人马红娣绑上警车,由大型挖掘机疯狂对公司房屋实施不法强拆。
身患严重疾病的董事长夫人马红娣遭绑架失踪后,其家人和亲友非常着急,不仅报警求助,还赶到常州市政府反映,被推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被告知应当找实施强拆的天宁区政府与天宁区法院要人。直到昨天,马红娣的家人得到一条短信才知道,马红娣当时被警车送入常州市专门收治传染病人的第三人民医院,随即家人和亲友赶到该传染病医院,发现身患重病的马红娣并没有在病房,而是关押在有铁栅栏封锁的隔离区内,由5~6个男女看押,而且没有医疗与饮食的保障。马红娣的家人立即拨打110报警,传染病医院所在辖区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兰陵派出所出警,出警的一位张姓警员承认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拘禁,但与领导汇报后,称是政府与法院行为,自己无力解救。
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是政府册封的龙头企业,现在不仅被政府和法院联合强拆,董事长夫人居然还被非法拘禁在传染病医院,法律上负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警察还束手无策,对此在全国“两会”发生的离奇事件,本网今天对常豆公司聘请的代理人张建平先生进行了解事件的缘由,张建平先生认为,这起由政府、法院、公安联合实施的强拆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自己今天还持传票到常州市中级法院,就常豆公司诉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涉及常豆公司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参加庭审活动,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纠纷尚在诉讼中,无论政府还是法院,对常豆公司实施强拆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更何况还对常豆公司投资人、董事长的夫人实施非法拘禁,更是犯罪行为。
江苏常州常豆公司原是国有豆制品企业,后改制为周建华董事长的私有企业。企业改制后,周建华从常州永佳蔬菜冷冻保鲜有限公司转租国有土地1300余平米,于2005年建造3000平米左右的厂房与办公楼。2013年8月16日,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对常州常豆公司地块房屋的征收决定。同年10月28日,常州永佳蔬菜冷冻保鲜有限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拆除。征收程序至今,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天宁区建设局,从未与具有被征收人法律地位的常豆公司协商征收补偿事宜。
2014年8月18日,房屋已经拆除近一年的常州永佳蔬菜冷藏保鲜有限公司突然起诉常豆公司,要求常豆公司腾空房屋,将房屋与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按照国务院征收条例第十三条与常州市的征收征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土地使用权就已经收回,也就是说永佳公司承租、转租的土地,在前一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就已经被国家收回,其根本就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然而,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永佳公司的起诉,还煞有介事作出确认常豆公司厂房为常豆公司自建,永佳公司要求腾空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却莫名其妙判决常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从永佳公司手中转租的土地上迁出,将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常豆公司不服该荒谬判决,委托张建平先生和倪文华先生为代理人,向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院认为,不能够减少与损害常豆公司的征收补偿利益,却判决维持原判。
依据国务院征收条例,征收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强制执行。常豆公司得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与安置,任何人就不能对其守法经营十余载的房屋实施强拆。不具有土地权利的永佳公司,由建设局的操纵的律师,拿着权利义务关系混乱的判决,向天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宁区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到常豆公司门口贴了执行公告,要求常豆公司在2016年1月7日前迁出,将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2016年5月26日,天宁区法院对应约前来协商解决问题的周建华董事长,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留。
从现有的庭审证据来看,具有经营执照、税务登记、房产税征缴证明的常豆公司,理应是法律上的被征收人,却至今尚未进入征收的调查、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屋遭非法强拆、投资数百万的设备被埋废墟不说,投资人的董事长夫妇俩均还要被失去人身自由,从中可以窥视到常州征收幕后的腐败与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