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谁能想到,在这高速飞驰的现代化交通工具背后,会隐藏着外人无法知晓的巨大贪腐内幕。”一周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磊因公出差郑州,在时速300公里的郑徐高铁列车上,看着车窗外一闪而过的大片农田,2年前查办郑徐高铁徐州段土地拆迁补偿腐败案的那一幕又再次浮现在脑海中。
2014年6月20日,郑徐高铁徐州段正式开工起建,但它的征地拆迁工作早在2010年便已启动,其中也包括为高铁建设而配套规划的和平路东延二期工程。配套工程项目征地区域都集中在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所辖的长山、土山寺、和乔家湖三个村。也正是在这三个村的拆迁中,“牵”出了包括市、区、街道、村庄不同层面在内的9件12人腐败系列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仅和平路二期工程涉案金额就达700余万元。
2014年,徐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查办辖区大庙镇一起高铁拆迁腐败案时,发现涉案人徐州铁路办综合处原副处长张福合在云龙辖区内还有另案,随即移交给了云龙区,云龙区检察院从张福合曾主持指挥长山村郑徐高铁项目拆迁工程入手,历时2年时间,揭开了“铁路办+办事处(招商局)+拆迁村”三个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骗取国家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款的贪腐大案。
郑徐高铁拆迁“牵”出“史上单笔最大”贪污案
从郑徐高铁徐州东站沿鲲鹏路一路向南,走到尽头便是郑徐高铁的配套工程,和平路东延段工程,在路南侧有3个几乎呈等边三角形座落的村庄,第一个便是长山村,云龙区检察院查办的该院办案史上单笔最大的一起贪污案,就出在这个村。
2010年3月,徐州铁路办划定翠屏山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长山村要征地400余亩从事工程建设,每亩补偿价格为9.6万元人民币,共计补偿款达4000多万,随后由铁路办将补偿款划拨到了长山村村委会的账户上。长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启超最终却以每亩4.55万元、公共面积3万元的标准,向涉及拆迁的村民发放补偿款,以“拦腰砍”的方式完成了“上级安排”的拆迁任务,而此时长山村委会的账上不留下了360余万元。
对此事“心知肚明”的徐州铁路办综合处原副处长、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张福合此时便找到了张启超,和原村副书记乔玉清,要求将360万元平分。三人密谋最终,由乔玉清负责具体操作,三人每人分得了120万元巨款。“这也是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单笔最大的一桩贪污案件。”王磊说,这些人的胆子有多大,从这件事上就可想而知。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轻而易举就骗到巨额补偿款的张福合又故伎重演。
2011年初,和平路东延二期工程中出现了一块“争议地”,这个地块究竟属于哪个村,在归属不明晰的情况下,张福合自作主张将地块“划”到了长山村名下。张福合与时任翠屏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徐建鹏密谋,要利用这块地再套些补偿款出来,以解决一些“我们都不好处理的工作费用”。
补偿款怎么套?乔玉清出了个“非常不错”的主意,长山村村民白淑芹家的土地也在此次的工程范围内,且拆迁面积比较大,而最理想的是,白淑芹夫妻二人又都没文化不识字,“连补偿协议也看不懂”,搞不清具体情况,把他家的补偿标准提高,从中分出这笔钱。
于是,由乔玉清出面,重新与拆迁户白淑芹夫妻签订了一份新协议,人为从中增加了196万拆迁补偿款。而作为办事处主管审核工作的徐建鹏则大笔一挥,签字同意。接着,负责核对拨款的张福合同样大笔一签:拨钱。
就这样,这笔多出来的196万元“补偿款”就打到了白淑芹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还是由乔玉清具体操作,用白淑芹的身份证又开设了另一个银行帐户,将这笔款子顺利转走,由徐建鹏、张启超、乔玉清、张福合四人私分。
国家重点工程成了“唐僧肉”,有机会谁都想咬一口
“同样是拆迁村,长山村有贪污案,其它涉及的村子有没有呢?”王磊说,如果说发生在长山村的贪污案是从徐福合突破查办的话,土山寺和乔家湖两个村的贪腐案则是云龙区检察院“举一反三”的成果。
从与徐州东站的距离上算,土山寺村应该是最远的一个村,但土山寺村在拆迁补偿贪腐案中却是“受灾”最严重的村子,上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下至村党委委员和会计,几乎“全军覆没”。
乔友田,土山寺村党支部书记,人称“乔老大”,他与村委会主任乔友顺是亲兄弟。乔友顺外号“挖掘机”, “有地儿就能掘出金来”。兄弟俩虽把持了村里各项大权,却是出了名的不和谐,根源就来自2010年开始的征地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驱使。
与郑徐高铁配套的和平路东延二期工程需要征收土山寺村的部分河坡地,按规定对未利用的河坡地是不予补偿的,但乔友田等人却提出每亩12万元的高补偿要求,并向云龙区招商局副局长王小武争取后,实际每亩获得补偿5万元。在翠屏山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中,主要采用“包干”的方式,即各村委会对拟征用的土地,先开出大致的价码,在完成征地任务后,富余的资金放入村委会账户。因此,在河坡地征收结束后,村委会账上结余补偿款100余万元。乔友田安排村党委委员乔金章、现金会计王公绑等人,以村民“王勇”、“齐强”等人的名义制作了高达108万元的虚假附着物补偿单,分三次将钱套出,以“加班费”、“工作奖金”的名义私分。
除此之外,乔友田等人还以各种“想都想不到的”名义,在实际工程款外额外再增加“工作经费”,继续大肆贪污。检察机关查明,乔友田伙同他人在土山寺拆迁工程中,参与贪污犯罪9起,骗取拆迁补偿款210余万元。
相较于哥哥还算“师出有名”的贪污敛财方式不同,弟弟乔友顺的贪污更直接和明火执仗,用他自己的话说,凡是经过土山寺的工程,凡是由土山寺经手的公款,他都要雁过拔毛。
2013年5月,乔友顺在一处已经补偿完毕并收储的土地上,又私自用铁丝网和水泥棒等圈成了个“停车场”,硬是又从施工方“要”来了15万元的附着物补偿款。同样是2013年11月,华开电力公司在土山寺村铺设热力管网,管网经过的地块也已经收储,乔友顺故伎重演,找了一批地痞流氓前去闹事,施工方经不住闹腾,又在招商局副局长王小武的暗示下,同意了乔友顺开出的“通道费”59.9万元的条件,把钱打到了土山寺村委的账户上。乔友顺随意开出虚假的工程项目清单,将公款全部取出。案发后,他交代自己所谓的“人工费用”只花了五千块。而在整个土山寺村土地的拆迁项目中,乔友顺共贪污140余万元。
经云龙区检察院查明,整个土山寺村委共有5人在拆迁贪污案中落马,村两委几乎全军覆没。他们屡屡得手的“法宝”就是以村民的名义,虚开大量的虚假拆迁补偿单,直接从村委公账上套取现金。“国家重点工程就象 唐僧肉 ,只要有机会,谁都想咬上一口。”王磊说。
“拆迁补偿单简直形同 银行本票 ,见票即付。”云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齐浩说,“村委书记、主任,主办会计、现金会计全是一条船上的,法人章、财务章全在他们手上,一盖就生效,套出来就是钱。到后来就是贪红了眼,没有任何的顾忌。”
里应外合各取所需“成就”贪污“业绩”
“到目前为止,涉案的12人虽已经全部被法办,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齐浩说,3个村子的“小官大贪”案从表面上看互无关联,实际上有共性的特点存在。
征地拆迁工作环节众多,仅凭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个别人的能量,将数十万、上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套取或骗取出来,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个别“领导”的“关照”,是不可能做到的。“上下勾结,里外串通,这就是这三起案件的一个共同点。”王磊分析说。
长山村的土地拆迁由翠屏山街道办事处的原主任徐建鹏负责,在他与村支部书记、铁路办负责人的“里应外合”下,完成了套取补偿款的“任务”。而土山寺村的征地拆迁项目则由云龙区招商局负责,原副局长王小武和土地资源整理科原负责人李权在一定程度上则“成就”了乔友田和乔友顺的“贪污业绩”。
2013年1月,土山寺村辖区内的五家小企业拆除搬迁,参照评估审计报告,拆迁指挥部与土山寺村委会签订了委托搬迁补偿协议。乔友田向王小武反映补偿标准偏低、工作难以开展。王小武应承了下来,并吩咐乔友田,“我们来签个补充协议,但你也给我们做点 工作经费 。”此后,乔友田等人冒用徐州鑫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重新伪造了补偿单据,重复签订了补充协议,经王小武“批准”后,一次性骗取补偿款45万元。王小武、李权拿走了30万元现金,乔友田等人瓜分了15万元。
前文提到的征收部分河坡地的工程,按规定对未利用的河坡地是不予补偿的,但最终土山寺却获得高达250万元的补偿,幕后的推手就是王小武。他以“土山寺村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知的费用为由”,“协调批准”了这项补偿。乔友田以虚假的拆迁补偿单套出公款后,立即向王小武支付了15万元好处费。
在负责土山寺村拆迁工作的1年多时间里,王小武参与贪污7起、涉案金额高达260万元;李权参与贪污5起,涉案金额160万元。王小武等人以“国土局工作费用”、“国土局加班费”等名义,从土山寺村提取“工作经费”。实际上,王小武、李权从土山寺村拿走的钱款,除一小部分用于国土局的招商、接待等工作支出,绝大部分都被王小武等人私分占有。
腐败警示录:把动迁任务当成经营任务,有私利就不会有公心
2015年底,随着乔家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迟玉虎、村卫生委员张庆仁、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程安全共同贪污拆迁款77万元案件的侦破,历时2年,由云龙区检察院查办的郑徐高铁徐州段拆迁贪污案宣告终结,张启超、乔友顺等12人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部分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村干部们的眼里,土地拆迁是他们 发横财 的最大机会。”王磊说,从他查办的三个村的村干部来看,这些村干部几乎是村里“最富有”那一类不差钱的人,如长山村的支部书记张启超,个人财产少说也在2000万左右,另外两个村的负责人资产也都在数百万之多。
既然都是有钱人,可为何还要贪呢?齐浩分析认为,在村干部的眼里,他们往往是在利用经营的头脑来看等拆迁这件事。“也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这也包括那些落马的科级干部。”
齐浩表示,把有些拆迁、动迁的工作交给村里去执行,实际上应该是上一级政府交办的一项管理职能,是上级组织交办的一项任务,但是很多、甚至几乎所有接办任务的村书部书记、村主任都把它当成了一项经营任务来对待。“不能不说,但凡能做村干部的,都是脑子比较灵活的人,尤其在对资金的运作上,都是 有经验者 。”
“既然让我来拆迁,我就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就有了获得一些利益的基础和条件。这些利益有可能是为个人的,也不排除也有是为集体的,无论为谁,如何把自己一方的利益最大化才是他们最想达到的目的。”如果单纯以完成任务去做一项工作,而不是想着从中获取些利益,那就是一种带有公心的工作,否则,有了私利的存在,就变了味道,这也就是为什么说贪污往往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原因,齐浩说。
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以制造虚假补偿单的方式来直接套取国家重点工程的这拆迁补偿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因为工程的发包方是一个外来的“唐僧”。
王磊说,工程的发包方不是当地政府而是域外的铁路部门,所以很多人在意识上会有一种“不多要就是吃亏”、“能多要就多要点”的想法,“有这种想法的人不仅仅只是被拆迁者,在有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身上,也或多或少地有这种想法。”
村干部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在他们眼里,钱不是贪污的被拆迁群众的,不是从被拆迁者身上“搜刮”来的,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而是在替大家争利的情况下,骗的国家的钱,是帮着“人民群众”争取来的,“甚至有的贪污罪犯认为把这个钱据为己有比克扣群众的更心安理得一点”
说到底,是这些人在思想意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齐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