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8月19日,湖南益阳司法系列腐败案一审有了结果,益阳公检法系统9人获刑,包括法院系统3人,检察系统2人,公安系统4人,他们分获1年4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前报道,湖南省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曾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年初被中央政法委予以通报。这起命案从审查起诉到最后判决量刑,益阳市公检法相关人员涉嫌在多个环节,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轻判进行运作。最终,12名被告人因此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阳市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两名律师及命案被告人的父亲。
检法系统5人受贿后徇私枉法
据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官网公布,8月19日,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赫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周力军、赫山区法院原副院长王茂华、赫山区法院原刑一庭庭长刘非、赫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均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1年6个月、 2年、1年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4日,益阳市“香港城”发生了胡勋焘、胡勋恒两兄弟故意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为使胡氏兄弟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提供资金给被告人涂金华,委托其帮助胡勋焘操作虚假立功,并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及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赠送财物。
周力军、李欣健收受胡双福财物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应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胡氏兄弟”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胡勋焘明显失实的立功材料在开庭审理的质证过程中未认真审查,导致胡勋焘的立功被法院予以认定。在收到判决书后,明知“胡氏兄弟”的量刑畸轻,却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抗诉意见。
谢德清、王茂华、刘非收受胡双福财物后,干预“胡氏兄弟”案审理,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不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胡氏兄弟”案时,其三人发表从轻判决的意见,并引导审判委员会其他委员发表从轻判处的意见,导致最终形成对“胡氏兄弟”案量刑畸轻的决定。
5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制造假立功
同一天,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也在官网公布,对该系列案中的谭毅夫犯滥用职权罪、黄治国犯滥用职权罪、傅力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杨超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四案一审宣判。
苏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期间,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和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原民警杨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为他人提供虚假立功材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傅力可在为看守所联系凉席加工业务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杨超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获取举报线索,并索取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毅夫、黄治国、傅力可和杨超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傅力可和杨超的行为还均构成受贿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不同情节,谭毅夫、黄治国、傅力可、杨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2年6个月和2年,同时傅力可和杨超均并处罚金10万元。
两名律师帮助伪造证据获刑
据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被告人涂金华(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卜江波(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原专职律师)均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胡氏兄弟命案发生后,为使胡氏兄弟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提供资金给被告人涂金华,委托其帮助胡勋焘操作虚假立功,并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以及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赠送财物。被告人涂金华在被告人卜江波的协助下,勾结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胡勋焘获得轻判伪造立功证据。
此前,检法系统涉案的5人均被北湖区检察院指控徇私枉法罪,帮助搞假立功的律师涂金华亦被指控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北湖区法院认为,涂金华并非刑法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具有帮助伪造证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是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涂金华的刑事责任。涂金华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犯,卜江波为从犯。两人均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帮助伪造证据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命案被告人父亲宣判后突发心脏病
据北湖区法院公布,法院认定胡双福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决胡双福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在现场的多名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胡双福在听完自己的宣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随后法警把他带离法庭,在旁边房间等候签字时,他突发心脏病晕倒。法警打120救护车紧急把他送到附近医院。
胡双福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13日,永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胡双福辞去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2015年8月1日他被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来源:澎湃新闻网)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