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转自博讯网
2016年2月19日,上海市信访工作暨2014—2015年度先进表彰会议在上海市世博中心举行。次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以“ 解决信访问题根本靠法治”为主标题在头版发表要闻,并用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的讲话“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一家责任,要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前置在主标题前。正文前,《解放日报》还引用韩正的讲话:“解决信访问题根本靠法治,要用法治来衡量、评价、规范信访工作,确保开展信访工作于法有据,解决信访矛盾依法依规,群众信访依法有序,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https://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6-02/20/content_173645.htm )
韩正书记,你所称的“法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就我家房屋在2015年12月25日被政府强拆的经历和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的枉法裁判,明确告诉我你们所说的那套法治,正在起着颠倒黑白、为虎作伥的角色。
上海市青浦城厢镇政府向我母亲借了数百平方米私房做托儿所办学场所,后来又擅自用作镇党校,房屋被白用几十年,被违法拆除。我母亲为此上访,青浦两任书记都答复土地还在,今后谁开发这土地,谁补偿。2004年上海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这个地块开发商品房“汇丰豪轩”,他们雇佣黑帮,强拆房屋,我不断向各有关部门控告,他们不断违法犯罪。我想问一问,这个时候,你们所谓的“法治”在哪里?
2005年6月10日,康丰公司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将我家在青浦区盈浦街道西护弄74弄15号(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154.5平方米)的住房连同财产和生活用品用挖掘机强行毁掉。公安不予立案。2005年11月15日凌晨,康丰公司又将我们在青浦区盈浦街道公堂街30号的房屋(建筑面积167.34平方米)用挖掘机强行拆除。我经过多次报案和信访,2005年11月24日,康丰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你们的法院都出了裁定,裁定上面白纸黑字的写了康丰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取保候审,但你们所谓的的取保候审却至今不审,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继续犯罪。 我向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你们不给书面答复,也不作任何处理。康丰公司董事长马仁德告诉我,他之所以敢拆我们的房屋,是得到青浦镇镇政府授权的。我想再问一问,你们所谓的“法治”,到底在哪里?
上述这些房屋被拆除后,不论是青浦镇政府和康丰公司,都不同意对上述被拆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他们在2007年提出的补偿价格是1300元/平方米,这导致我家在这个地块上最后一栋房屋——青浦区盈浦街道公堂街28号的房屋达不成拆迁协议。这个时候,所谓的“法治”又出现了:康丰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土地管理局递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申请书”,上海市青浦区住房屋保障和土地管理局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随后,房管局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法院批准房管局的强制拆迁申请,在2015年11月18日下达准许强制拆迁的裁定书。这时,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区房管局和犯罪嫌疑人康丰公司一起来到我家,要我们同意对已经拆除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475元的价格接受补偿。上海地区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475元进行补偿?我们不同意。于是,青浦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12月25日强拆了我们最后的那栋私有房屋公堂街28号。
从表面上看,公堂街28号房屋的强拆,经过了一个他们所谓的“走程序”的司法过程。但是,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法院,全部程序都暗箱操作。房管局、法庭根本没有对任何证据进行质证(事实上,开发商没有任何有实质意义的证据),对被拆迁人提交的证据视而不见,法庭对开发商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对街道政府违法拆房拒绝赔偿视而不见,对房管局违法裁决视而不见,但由审判长吴健、审判员朱坚峰、童惠珍组成的合议庭照样枉法裁定,他们在裁定书上写道:“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青浦区房管局作出的青房管【2015】11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适用法律正确,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决内容无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及其他违反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准许强制执行,由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样的一派胡言,你先告诉大家,什么是 “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什么是“无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及其他违反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吧。
我的例子表明,上海市青浦区的政府和司法部门已经明确向社会宣告,他们赤裸裸的将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捆绑在一起,为了利益,本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已经成为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沦落为犯罪分子施行强迫交易、抢夺民财的工具和帮凶。在中国这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大国,面对上海这样的“法治”现实,韩正书记,我想问问你:解决信访的根本,难道靠你们所谓的法治?
2016年2月20日
图二: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关于康丰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取保候审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