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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反酷刑观察:胎儿被肢解 陕西女工程师控告江泽民

2016年04月01日 党员园地 ⁄ 共 21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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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由金涛转自大纪元网方便党员阅读  大纪元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3/18/n4666045.htm

胎儿被肢解 陕西女工程师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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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6-03-19 1:37 AM 标签: 控告江泽民, 法轮功, 诉江案
【大纪元2016年03月18日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女工程师张汉赟因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受绑架抄家、勒索钱财、非法关押、劳教等迫害,当地中共“610”官员草菅人命,指使医生将她即将出生的胎儿活活肢解取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张汉赟女士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起诉书递达最高检察院。
张汉赟的继母郭建珍因不堪承受多年的非法骚扰迫害而痛苦离世。张汉赟在控告状中陈述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的罪行所需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他作为暴力镇压与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责任。

以下是张汉赟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她本人和继母郭建珍遭受的部分迫害情况。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三十一岁,流产导致闭经,多方医治无效,在绝望中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功。第一次读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的时候,书中所讲的一切道理,解答了我对人生的许多不解和困惑,内心仿佛一股清泉流过,感觉人生的意义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我明白了做人的目的,知道了宇宙的真理。师父揭示了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他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我变得真诚、善良、宽容,做人的道德标准在不断提升。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法至今,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褒奖数千,法轮功所倡导的真、善、忍的理念是人类的普世价值。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从此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很多不治之症不翼而飞,很多难解的人间冤怨在法轮功学员严格按照真、善、忍原则指导下得以善解。修炼法轮功后,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身体健康,月经正常了,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沐浴在大法的恩泽中,二零零零年八月我怀孕了,全家人感激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的恩德。

在被告人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我遭受了以下伤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汉台区610(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政法委、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张万营村委非法将我绑架到汉中市人民路宾馆关押迫害十几天,勒索罚款一千元,并非法搜查我的住宅。家人不交钱他们不放人,交钱也不开发票。

二零零零年七月,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张万营村委协同汉台区610、国保大队在一天内非法抄家二次,并把我绑架到汉台区国保大队,非法逼供一天,不开发票罚款三百元;抢走了师父法像、手抄师父讲法;并往我家大门上画侮辱我的漫画。

二零零一年三月,汉中市汉台区610、政法委、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张万营村委人员欲强行将我送往洗脑班,怀有身孕的我即将临产,住在亲戚家里。在此情况下,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马平安,带领北关办事处和张万营村委会的人员欲非法抓捕我,人没抓到,就全部人员从汉台区到略阳县(约九十公里)把我弟弟的建筑工地查封,逼着交人,将我的丈夫铐在略阳县嘉陵江桥头示众侮辱。逼家人交出我,最后将我抓进了洗脑班。

他们发现我要临产了,就用车将我强行拉到了三十公里外的汉江职工医院,强行给腹内胎儿打毒针,我跪地求他们放过腹内胎儿,他们根本不理。因腹内胎儿过大,导致难产,医生用手塞入肛门助产,而后惨无人道的将胎儿肢解后分块取出,其残害生命的手段令在场的人都不忍目睹。肛门疼痛了几个月,不能正常行走。

二零零五年四月,汉台区610、政法委、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绑架在汉中市汉台区兴园宾馆非法关押两天,家人都不知道我人在那里。签署时间国保大队故意写错,绑架两天写一天。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汉台区610、政法委、国保大队、国安特务非法抄家,抢走了电脑,最后背铐绑架到南郑县金土地山庄,五月九日将我绑架到汉台区看守所,劳教一年。劳教书不送家人也不给我。

汉中市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官员在江泽民的邪恶政策下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

我的继母郭建珍遭受了以下伤害:

郭建珍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汉台区610、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绑架到汉台区看守所,非法逼供,非法劳教三年。郭建珍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二零零九年九月被汉台区610、政法委、国保大队、国安特务非法绑架在洗脑班迫害。郭建珍二零零八年五月被撬锁进入住宅内非法抢走了部分大法书及大法资料。二零零九年九月再次被非法搜查住宅。郭建珍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因承受不了多方的压力及外来干扰痛苦离世。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江泽民胁迫下的中共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犯了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报复陷害罪、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 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迫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等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

现在国家倡导依法治国,我们希望作为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惩凶手江泽民,还我师父李洪志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还所有法轮大法弟子的清白,要求取缔各级“610”办公室非法组织。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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