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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弊病观察:清亡于八旗中共亡于国企(二)

2015年12月25日 党员园地 ⁄ 共 16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旗人社会与当今中国国营单位有似曾相识之感,旗人类似于“单位人”,单位的待遇可能未必优厚,但基本生活还是能得到保障的,有公费医疗、有养老金等等,但久而久之,“单位人”往往失去在社会中独立谋生的能力,一旦单位办不下去了,干部解聘,工人下岗,猛然间把他们推上社会,其中的惊恐可想而知,由此带来的阻力也可想而知。

插句题外话,旗人社会与所谓的国营单位其实有似曾相识之感,旗人实则有点类似于“单位人”,单位的待遇可能未必优厚,但基本生活还是能得到保障的,有公费医疗、有养老金等等,但久而久之,“单位人”往往失去在社会中独立谋生的能力,一旦单位办不下去了,干部解聘,工人下岗,猛然间把他们推上社会,其中的惊恐可想而知,由此带来的阻力也可想而知。对于旗人们来说,改革就等于是敲他们的饭碗,而历朝历代的“下岗再就业”问题一向都是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下岗潮”所引发的阵痛即为明证。当然,“铁杆庄稼老米树,当兵岂有不吃粮”,八旗做为军事组织是应该领取饷银,但近代历史一而再、再而三的证明,八旗在军事已无存在的必要,徒然耗费粮饷而已。因此,清廷逐步抛弃他们也就在情理当中了。
为推行“裁停旗饷”计划,清廷设立“变通旗制处”以具体规划实施,但话虽如此,一旦涉及到数百万“自己人”的棘手问题,变通旗制处的大臣们也是一筹莫展,万分为难,他们担心旗兵会因此哗溃生事,因而几次讨论下来都毫无结果。《申报》对此有极其生动的报道:“泽公载泽、伦贝子溥伦、宝侍郎宝熙、达侍郎达寿、熙侍郎熙彦及恩、吴两提调,齐至变通旗制处会议变通旗制办法。惟那相那桐未到。闻各堂到齐后,皆守缄默。虽恩、吴两提调对于变通旗制办法,本来极有主张,及见各堂对于此事均在有意无意之间,亦遂嚓口无言,不敢独作朝阳鸣凤。是日略谈他事,日暮而散。论者曰此役也,会而不议。”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所谓消除“满汉畛域”的新政举措往往不切实际,但其中最主要的难题在于清廷缺乏资金来推动。譬如将旗兵安置到附近的农场或者购买附近的土地,但清末除了东三省有空闲土地,其他八旗驻防地均无空余的土地可以安置,而要是购买土地的话,而朝廷又无钱承担这笔巨额的费用。再者,将他们安置到边远地区,早已习惯于城市生活的旗人们又不愿意(哪怕回东北老家也是不愿意的,毕竟离开一两百年了)。至于其他办法,如办教育、办工坊,培训劳动技能等,这些都要看长期效应而无法解决短期的困难,何况当时社会上的就业机会本就很少。不可否认,清廷也想出很多办法,如通过第一镇、禁卫军与新设置的警察机构中多招收旗人、出卖关外的皇室土地以弥补费用缺额等,但这些措施仍不足以根本解决问题。
重重困难下,除1909年新修订的《现行刑律》中规定满汉民刑事案件一律归地方审判厅审理、“旗民分治”的成规被废弃外,其他工作大多了无进展,上头问起来,就以仍在“调查户口及荒地”相搪塞。对此,《申报》评论说,“变通旗制处设立三年矣,其于旗人之生计,初未尝一为之谋”。而事实上,直到清朝覆亡,各地旗防除设立少量帮助旗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结构外,并没有任何一省的驻防被取消(东三省除外),而旗饷仍旧照发,旗人也没有被编入民籍,而此时离规定的十年期限已过去4年。
慈禧太后在世时,对消除“满汉畛域”的举措相对坚定,但性格软弱的载沣上台后却不免有所退缩,特别是在遭到旗人们的抵制后,载沣不得不称变通旗制处并不是要限制旗人的津贴,而是要寻找供养旗兵帮助旗人自强自立的方法。更要命的是,载沣在执政期间过多的任用亲贵,使清廷越来越像是一个满人的朝廷。
不可否认,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都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特别是涉及到改革者本身利益的时候。对于旗人来说,“铁杆庄稼”是特权但同时也是牢笼,这一群体日益贫困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至于满人亲贵,值得同情又不值得同情,或许他们也想把国家搞好,但末日王朝已是病入膏肓,无药可救,而这些人仍旧昧于大势而不肯放弃自己的私利,这与历代亡国者可谓是皆同一理,但历史难道真的没有给过他们时间与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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